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活動策劃

2021年度北京市城鎮房屋安全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2021年度北京市城鎮房屋

2021年度北京市城鎮房屋安全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安全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掌握北京市城鎮房屋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合理制定2021年度城鎮房屋修繕和改造計劃,保障房屋住用安全,改善首都房屋住用條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在今冬明春組織開展本市城鎮房屋安全檢查,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結合“疫情防控”下基層活動,提高政治站位,圍繞關係民生和首都社會安全穩定大局開展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鎮房屋使用安全。

2021年城鎮房屋安全檢查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檢查、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原則,積極探索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手段、新途徑,為首都城市執行安全、經濟持續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組織和宣傳工作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城鎮房屋安全檢查的組織、宣傳和資料彙總工作;負責對各區住建委、房管局、直管房屋管理單位和其他管房單位在房屋安全檢查工作中的指導、監督。

(二)各區住建委、房管局負責本轄區城鎮房屋安全檢查的組織、宣傳和資料彙總工作;負責對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物業管理房和城鎮私有平房安全檢查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

(三)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和城鎮私有平房產權人應按照本方案要求,對所管房屋安全和裝置狀況進行檢查。不具備自行檢查條件的單位,可由屬地房管部門安排代查或直接委託房屋安全鑑定單位代查。受委託的單位應及時對房屋安全進行檢查,被檢查房屋的產權單位、產權人應積極配合。

(四)房屋產權人承擔房屋安全和修繕責任。房屋產權人與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城鎮私房產權人無力查房的,可由屬地房管部門安排代查或直接委託房屋安全鑑定單位代查。受委託的單位應及時對房屋安全進行檢查,被檢查的房屋產權人應積極配合。

三、時間安排

2021年度城鎮房屋安全檢查工作定於2020年11月中旬開始。各區住建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單位應於11月20日前完成各項準備工作,進入實施階段;2021年2月底前完成房屋安全檢查、資料彙總上報和木結構搶修加固等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城鎮房屋安全檢查資料彙總工作。

四、檢查重點

(一)房屋安全檢查範圍和重點主要包括各類危舊房屋、房屋結構、房屋裝修裝飾物和房屋設施裝置及其他附屬物,以及本年度業主來電來信反映強烈未解決問題的房屋。

1.中式木結構房屋的檢查重點是:承重構件的節點,如柁頭、檁頭、柱頭及柁、檁的荷載承重部位;糊紙或包鑲的柁、檁必須開啟檢查;加強對登記在冊的嚴重積水區域房屋的檢查。

2.樓房的檢查重點是:承重構件,如承重的鋼筋混凝土樑、板、柱及牆,陽臺、雨罩的節點;高層玻璃幕牆節點;簷、牆裝修裝飾物是否牢固;屋面、板縫、廚廁間及地下室是否滲漏;屋面廣告牌及室外空調機安裝是否牢固有效。新入住、使用的房屋應注意檢查在裝飾裝修過程中是否發生隨意拆改房屋承重結構、增加荷載等構件。

(二)裝置檢查專案的重點是電梯、二次供水(消防)裝置、避雷設施等

1.電梯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機房環境、曳引機、限速器、各部位安全開關、各層門、導軌、鋼絲繩、電纜、緩衝器等。

2.高壓二次供水(消防)裝置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供水泵、消防泵的執行狀況、遙測電動機絕緣電阻、校驗消防訊號、水箱水質、高(低)位水箱防腐層、水位控制閥等。

3.避雷設施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避雷針(避雷帶)的現狀及與屋頂金屬物的連線情況、引下線是否有斷裂或鏽蝕、接地裝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現象等。

(三)危舊房區域狀況及修繕、改造進展情況

重點對舊城內成片嚴重破損、危險及嚴重積水房屋掌握基本情況;對棚戶區改造計劃及進展掌握基本情況;對已列入歷史文化保護區房屋的修繕及改造進度掌握基本情況。

(四)汛期房屋漏雨、居住小區和平房院落積水及附屬建築也是檢查的重點

對老舊平房的屋面、樓房的屋面、外掛闆闆縫、半地下室防水及房屋建築周邊的排水系統必須進行檢查。對汛期居民多次報修房屋漏雨和院落積水的,應認真查詢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對舊城內嚴重積水區域的房屋、因城市建設造成的嚴重積水區域的房屋,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嚴重積水區域的房屋應掌握基本情況,與有關部門溝通提出解決方案。附屬建築如門樓、院牆和啞巴夾道等也應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編制檢查計劃,做好查房準備工作

1.各區住建委、房管局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轄區情況,編制房屋安全檢查工作計劃方案(原市房地集團所屬單位由屬地住建委、房管局一併組織實施)。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要依靠屬地政府,藉助大眾傳媒,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要督促各管房單位組織好查房和修繕隊伍建設,加大對查房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各區住建委、房管局的房屋安全檢查工作計劃於2020年11月20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2.各管房單位要認真落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及各區住建委、房管局的工作實施方案、計劃和要求,準備好房屋安全檢查的基礎資料,備足安全檢查及修繕加固的材料器具,組織好安全檢查、排險搶修及資料彙總上報等工作。

3.以區城鎮房屋管理集團、分中心、房管所為單位,依靠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將查房通知書送達到轄區內各物業管理單位、自管房管理單位和城鎮私房所有人,明確房屋住用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共同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檢查工作。

(二)提高對查房工作認識,保證轄區房屋應查盡查

2021年的房屋安全檢查按照“誰查誰保、誰修誰保、誰管誰保”的要求,確保房屋安全檢查質量和修繕質量。

1.房屋安全檢查率(按建築面積計算):直管房屋和標準租私房100%;自住私房90%以上;自管和物業管理80%以上。裝置檢查率:直管100%;自管和物業管理80%以上。

2.各管房單位要加強對房屋安全檢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填寫房屋完損等級評定表和檢查基礎表,必須在查房現場如實填寫,並由檢查人員和記錄人員簽字。對抄舊錶、走過場、弄虛作假等行為要追究當事人和組織者責任。

3.做好鎖門戶、拒查拒修戶的動員和解釋工作,要建立鎖門戶、拒查戶、拒修戶臺帳,註明原因,要有簽字或通知送達後的手續可查,分清責任,並抄送屬地街道辦事處。

(三)規範填寫統計報表,按時收集彙總上報

1.按照《城鎮房屋安全檢查統計報表制度》(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網→房屋管理→房屋安全與裝置→相關表格)準確、規範、完整地填寫各項基礎表和彙總表。

2.直管房屋管理單位的房屋安全檢查彙總表由屬地住建委、房管局彙總後,於2021年2月10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自管房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含中直管理局、國管局)的房屋安全檢查彙總表,及城鎮私有平房的安全檢查彙總表由屬地住建委、房管局彙總後,於2021年2月20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3.原市房地集團的房屋安全檢查彙總表(包括直管、統管和非經資產)按房屋所在地直接報屬地住建委、房管局。各區住建委、房管局做好此類房屋安全檢查的組織指導監督和資料彙總等工作。

4.做好建立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資料庫的準備工作。各區住建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要積極探索建立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的網路資訊化、智慧化平臺,把房屋的完損等級評定,危險房屋、嚴重積水區域房屋的資料整理和彙總納入其中,形成房屋安全管理資料庫,實現資訊化管理。各區住建委、房管局要將屬地房屋嚴重積水區域清冊及樓房完損等級評定記錄表、平房完損等級評定記錄表中的嚴重破損房和疑似危險房清冊於2021年2月底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嚴重破損房和疑似危險房清冊要有負責人、聯絡電話。

全市房屋安全檢查資料彙總工作完成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按有關規定對各區住建委、房管局、直管房屋管理單位的資料彙總工作進行考核評分。

(四)認真履行職責,注意查房安全

各管房單位應加強對房屋安全檢查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作責任心,認真執行查房標準,及時發現和解除房屋危險隱患。房屋安全檢查過程中要注意愛護檢查房屋的居室環境和住戶物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對查出的隱患部位要及時進行搶修加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檢查和搶修加固人員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滑倒、觸電及其它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嚴肅勞動紀律,不得酒後工作。

六、檢查驗收

各區住建委、房管局要加強對轄區內管房單位和查房單位組織領導,指導做好完損等級評定工作,同時,對本轄區內房屋安全檢查的進展情況檢查督促,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各區組織房屋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抽查,對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檢查中弄虛作假導致房屋安全事故的單位及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臨時建築和農村房屋等安全檢查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