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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春鎮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工作實施方案

壽春鎮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度壽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工作的通知》(壽政辦祕[2020]4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徵繳時間

(一)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期限為202091日至1231日。

(二)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由新生兒監護人在新生兒出生後的3個月內,憑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到縣政務服務中心(城投大廈)醫保局視窗辦理新生兒個人參保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二、徵繳任務

實現城鄉居民應保盡保,1231日前全面完成參保任務,具體徵繳任務見附表。

鑑於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市級統籌尚未完成,各社群(村)村繼續按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新農合)分別組織徵繳。

三、徵繳範圍

1、具有本鎮戶籍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內的城鄉居民;

2、非本鎮戶籍但長期在本鎮居住,自願參加本鎮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四、徵繳標準

1、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280元;

2、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

3、農村受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貼;

4、非受災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個人繳費部分按市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定額資助,具體依據市(縣)檔案要求辦理;

5、重點優撫物件、計生特扶物件、殘疾人蔘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的資助,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健委、縣殘聯等職能部門繼續按原渠道落實財政資助。

6、以上如有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五、徵繳方式

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繳繼續沿用“政府統一組織,部門聯動推進,村組集中代收,鄉鎮彙總繳存”等模式。繳費方式包括:

(一)網上繳費。大力推行微信繳費方式,儘可能通過微信端或皖事通APP完成參保繳費。

(二)委託代收。對不具備微信繳費條件的繳費人,繼續由村(居)代收單位,通過線下參保繳費渠道代收。

六、徵繳步驟

1、成立組織。為進一步做好壽春鎮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社群、村包點幹部,鎮財政所、扶貧辦、民政辦、鄉鎮衛生院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工作。各社群、村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合理按排人員,保片到人,分工協作,有條不紊地開展參保繳費工作。

2、宣傳發動。各社群、村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要求,積極引導城鄉居民自願參保繳費,鼓勵和指導參保群眾儘可能通過微信端或皖事通APP完成參保繳費,爭取做到“線上繳費為主、線下繳費為輔”充分發揮先進技術優勢,不留死角,應保盡保。

3、業務經辦。(一)參保登記。1.原參保繳費資訊維護。代收單位在上年參保人員基本資訊明細清冊基礎上,進行參保資訊整理;2.新增人員參保登記。新增本鎮戶籍參保繳費人員可自由選擇皖事通APP、微信端或線下(代收單位)完成參保登記;新增非本鎮戶籍但長期居住的參保繳費人選擇線下(代收單位)完成參保登記;3.鑑於目前尚有部分特殊群體繳費標準不明確,各社群、村要“先普通後特殊、先易後難”展開徵繳。(二)代收費款對於通過線下參保繳費的,各社群、村要按照要求開據醫保專用票據,標註好險種,字跡清晰易辨,並建立資訊完整的繳費人臺賬,及時將已收費款繳存到鄉鎮指定歸集賬戶,同時做好資訊錄入。各社群、村之間,單位內部經辦人之間要加強資訊溝通,互通有無,確保參保資訊準確無誤,嚴禁重複參保現象發生。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時限要求,增強服務意識。為了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推進,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目標任務,各社群(村)包點點長要加強對社群(村)的指導和督查,幫助所在社群(村)開展工作,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服務工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務;各社群(村)書記、主任為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認識,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到親自抓、負總責。社群(村)工作人員要創新工作方法,增強服務意識,深入管理小區和村民組做好政策宣傳,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順利全面完成。

(二)嚴肅票證使用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各社群(村)要確保票證使用安全完整,執行好票證的領取和核銷制度,誰領取誰簽字誰負責,票款人三線合一,收繳一本,核銷一本,錄入一本,收繳的保費不得挪作他用,並按規定及時上繳。

(三)強化任務進度排程,嚴格兌現獎懲。1)根據縣政府民生工作任務安排部署,即日起全面開展醫保參保繳費工作,至12月31日止全面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目標任務。鎮裡將根據任務完成情況,適時排程。(2)嚴格兌現獎懲。對按時完成任務的社群(村),鎮財政將根據線下實際完成的有效參保繳費數,按3/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同時各社群、村,按1/人的標準給予此項工作資訊錄入人員進行獎勵,所需費用社群(村)自行解決;對未按時完成任務的社群(村),根據任務完成差距按10/人的標準,從社群(村)轉移支付資金和鎮撥付的其他工作經費中扣除並取消本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評先評優的資格。對因宣傳不力,導致錯保漏保無法報銷醫藥費的,由各社群(村)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