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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工作的實施方案

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17號),《宣城市醫療保障局宣城市財政局宣城市稅務局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宣醫保祕〔2019〕42號)等檔案精神,為確保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參保繳費工作穩妥有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城鄉居民醫療參保繳費工作是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制度的重要環節,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是實施精準脫貧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解決群眾看病難,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維護和保障城鄉居民平等的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和諧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參保徵繳範圍

凡本縣各鎮不屬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或長期居住在本縣符合參保條件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戶為單位參保鼓勵連續參保,做到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

三、目標任務

(一)各鎮參保繳費率力爭達100%。非貧困村(社群)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率達98%以上,貧困村參保率達100%,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參保率達100%。各鎮根據公安局公佈的戶籍人口數,制定各村的具體任務分配方案,報縣醫保局備案。

(二)各鎮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基本資訊錄入,和銀行配合共同建立健全繳費臺賬。

四、繳費方式

今年徵收主體、徵收票據、入庫方式發生了改變,但目前為統籌做好我縣參保繳費工作的平穩有序,仍然繼續採取“政府統一組織,縣醫保局牽頭,多方協作配合、便捷高效”的模式。採用傳統繳費與現代化繳費方式相結合。各鎮作為代收主體,招標的合作銀行按規定,在各鎮設定視窗,或採用人工下沉服務,微信、支付寶,並開發“旌德智慧醫保”微信二維碼平臺線上參保繳費等方式,集中為群眾辦理參保繳費,確保應保盡保。

五、繳費標準

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每人每年250元,人均財政補助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後,中途不予退出。

符合規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物件、特困供養物件、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孤兒、重點優撫物件、計生特扶物件等特殊群體由縣財政全額資助參保。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物件、特困供養物件、孤兒、低收入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經縣民政局、縣扶貧局核實後並提供名單,通過縣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
重點優撫物件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計生特扶物件由縣衛健委負責,向縣財政局申請參保資金,落實個人繳費部分。

六、繳費期限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參保實行按年繳費,集中繳費期限為2019年10月20日—11月20日,待遇保障週期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由新生兒監護人在縣政務中心稅務局繳費視窗,憑戶口簿繳納新生兒個人參保費用,原則上在新生兒出生後的3個月內完成繳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我縣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七、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9年9月份)

召開全縣城鄉居民醫療參保繳費工作動員會,各鎮政府、相關單位要對2020年居民醫保徵繳工作結合職責,進行再次的全面動員部署,並多形式的廣泛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的、意義、相關繳費規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對參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特殊繳費人群核對階段(2019年10月8日—10月15日)

縣直有關單位,涉及特殊群體的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要做好各鎮的人員名單核實工作,並以確認書的方式確認總人數,參保人員基礎資訊,提供給縣醫保局。縣醫保局以檔案形式下發至各鎮人民政府,由各鎮人民政府在徵繳工作前做好特殊群體人員的免繳費工作。

(三)徵繳階段(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1月20日)

各鎮要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徵繳工作方案,公佈繳費標準、方式和期限,登記參保居民基本情況,在徵繳階段要確定專人負責,認真登記參保、繳費資訊,各鎮領取、收回、儲存籌資票據等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縣稅務局有關要求執行。

(四)資訊錄入彙總階段(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31日)

各鎮確定專門人員,認真做好參保資訊登記、錄入、上報及存檔等工作,縣醫保局、縣稅務局、招標合作銀行按規定共同做好資訊核查、比對全縣參保人員的統計工作,由各鎮將參保資訊登記表彙總上報縣醫保局、縣稅務局。

八、各部門職責

(一)縣醫療保障局牽頭,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工作進行巨集觀指導和組織協調。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政策宣傳以及政策解釋,協調處理徵繳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二)縣稅務局負責票據使用和票款申報入庫等管理培訓工作。

(三)縣財政局負責按時足額落實各級財政配套補助資金,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工作。

(四)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動員本轄區城鄉居民積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徵繳工作,督查指導各村參保繳費、政策宣傳、資訊錄入。

(五)縣民政局提供低保、孤兒、特困供養、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人員名單。由縣醫保局負責代繳個人繳費部分,各鎮人民政府負責資訊錄入。

(六)縣扶貧局負責提供2015年底未脫貧的貧困人口以及動態調整新識別的貧困人口人員名單。由縣醫保局負責代繳個人繳費部分,各鎮人民政府負責資訊錄入。

(七)縣衛健委負責計生特扶物件基本醫療保險,向縣財政局申請參保資金,落實個人繳費部分,並提供人員名單給各鎮人民政府進行資訊錄入。

(八)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部分重點優撫物件基本醫療保險,向縣財政局申請參保資金,落實個人繳費部分,並提供人員名單給各鎮人民政府進行資訊錄入。

(九)縣教體局負責通知督促學生在所在鎮(村)、社群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十)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城鄉居民戶籍人口數。

(十一)縣政府督辦室、縣民生辦將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參保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十二)縣委宣傳部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政策,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項重要民生工程,涉及群體龐大、覆蓋面廣泛,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為加強對徵繳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2020年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工作領導組,統籌部署推進各項工作。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微信、手機簡訊、宣傳欄、宣傳單、宣傳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政策和“旌德智慧醫保”線上繳費參保方式,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險徵繳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努力營造良好的參保繳費氛圍。

(三)精心部署,統籌安排。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工作,強化責任,明確職責,精心組織,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通過召開動員會層層發動,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工作按要求,落實到村、組、戶,切實做到責任明確,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繳費工作任。

(四)強化監督,壓實責任。各鎮政府、相關單位要壓實工作責任,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公佈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為保障此項工作順利推進,將建立工作進度通報制度,不定期通報各鎮徵繳工作進展情況。對領導重視不夠、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標任務不理想的鎮,給予督辦,督促限期完成。並將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工作納入縣民生工程和醫療保障目標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