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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方案

2021年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方案

2021年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有效防範因生活飲用水汙染引發的傳染病和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政府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繼續完善北京市現有的飲用水衛生監測網路;有效實施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及管理;系統掌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狀況及其變化;全面適時有效地開展飲用水安全風險評估,及時發現飲水衛生安全隱患,為政府決策和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提供技術支撐。

二、工作職責

(一)市、區衛生健康委,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負責專案組織、協調和管理,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末梢水水質資訊。

(二)市疾控中心

負責開展全市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完成全市監測結果彙總、總結和反饋;開展督導和考核評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方案規定的監測任務。

(三)區疾控中心

完成監測任務的具體實施;負責本轄區監測結果的上報、彙總、總結和反饋。

三、工作範圍和內容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網覆蓋全市各區的城市和農村地區。內容包括水質衛生監測、應急處置、監測資訊管理和擴大主動監測四大方面。

(一)水質衛生監測

除經開區外,原則上各監測點沿用《2020年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方案》(京衛疾控〔2020〕54號)中的設定。各區監測點數量或地址發生變化的,或因客觀原因無法完成監測任務的需向市疾控提交書面說明。

1.城市監測點設定

1)末梢水

監測點設定原則。按照飲用水人口設定末梢水監測點,16區的監測點設定必須滿足以下4條:一是每個街道至少設定1個監測點,地點儘量設在街道辦事處;二是人口密度較大的街道,酌情增加監測點,增加的監測點應考慮地理位置的差異,並儘量設定在社群居委會或學校等單位;三是每個區包括1個學校校內末梢水;四是每個區總監測點不少於10個。經開區的監測點設定應滿足上述前兩條的要求。

監測點設定數量。全市城市末梢水監測點共計244個,其中東城18個、西城23個、朝陽27個、豐臺22個、海淀35個、石景山11個,昌平13個,通州11個,大興12個,經開區2個,其它區各10個。

2)二次供水  

東城區和西城區每區設定20個,經開區設定2個,其餘每個區設定10個二次供水設施監測點。如轄區內有學校內二次供水設施,則其中至少包含1個學校內監測點;在所有監測點中,採用無負壓供水的二次供水設定不超過2個;不足10個將全部納入。取樣點分別在二次供水設施前後各設1個點。

3)市政出廠水

包括自來水集團及其下屬全部市政供水水廠以及區自來水公司,每個水廠設定1個出廠水監測點。

4)自建供水

新鎮街道自建水廠、大臺街道自建水廠、青龍橋街道自建水廠作為監測點,所在轄區的區疾控中心每季度對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

2.農村監測點設定

1)集中式供水

監測點設定原則。按照地區和飲用水人口在除東城、西城和石景山、經開區以外的13個涉農區設定監測點,監測點設定必須滿足以下4條:一是每個鄉鎮至少涵蓋2個集中式供水單位,不足2個,應全部納入,優先選擇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型別,若轄區內無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選擇該地區的4個末梢水作為監測點;二是每個區監測覆蓋的飲水人口合計達到10%以上;三是人口密度較大的地區、鄉鎮,酌情增加監測點,增加的點應考慮地理位置的差異;四是原則上需將既往監測中毒理學指標超標的地區納入監測範圍。

監測點設定數量。納入監測網路的每個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分別設定1個出廠水和1個末梢水作為監測點。見表1。

2)農村學校供水

每個區選擇5所農村學校檢測末梢水,其中4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覆蓋的學校和1所採用自建設施供水的學校,不足5所的,全部納入,應儘量選取不同水源和地域的學校,納入監測網路的每個學校供水設定1個監測點。原則上同一個飲水安全工程不能既作為學校供水的監測點又作為集中式供水監測的監測點。

 

 

 

1監測點設定及數量

區    

鄉、鎮、地區

監測點數

鄉鎮數

昌平區

14

十三陵鎮、馬池口地區、延壽鎮、南口地區、南邵鎮、流村鎮、陽坊鎮、沙河地區、小湯山鎮、崔村鎮、興壽鎮、百善鎮、北七家鎮、東小口地區

56

朝陽區

19

管莊鄉、東風鄉、高碑店鄉、王四營鄉、南磨房鄉、小紅門鄉、十八里店鄉、平房鄉、東壩鄉、金盞鄉、來廣營鄉、將臺鄉、崔各莊鄉、黑戶莊鄉、豆各莊鄉、三間房鄉、常營鄉、孫河鄉、太陽宮

76

大興區

14

黃村鎮、北臧村鎮、龐各莊鎮、榆垡鎮、禮賢鎮、安定鎮、青雲店鎮、採育鎮、長子營鎮、魏善莊鎮、瀛海鎮、舊宮鎮、西紅門鎮、亦莊鎮

56

房山區

20

良鄉鎮、石樓鎮、長陽鎮、青龍湖鎮、閆村鎮、竇店鎮、長溝鎮、韓村河鎮、大石窩鎮、張坊鎮、十渡鎮、蒲窪鄉、霞雲嶺鄉、史家營鄉、佛子莊鄉、大安山鄉、南窖鄉、河北鎮、周口店鎮、琉璃河鎮

80

豐臺區

5

花鄉、長辛店鎮、王佐鎮、南苑鄉、盧溝橋鄉

20

海淀區

7

四季青鎮、西北旺鎮、蘇家坨鎮、溫泉鎮、上莊鎮、東昇地區、海淀鎮

28

懷柔區

14

懷柔鎮、北房鎮、楊宋鎮、廟城鎮、橋梓鎮、九渡河鎮、渤海鎮、雁棲鎮、懷北鎮、琉璃廟鎮、寶山鎮、湯河口鎮、長哨營鄉、喇叭溝門鄉

56

門頭溝

9

軍莊鎮、潭柘寺鎮、妙峰山鎮、雁翅鎮、齋堂鎮、清水鎮、王平鎮、永定鎮、龍泉鎮

36

密雲區

18

密雲鎮、西田各莊鎮、十里堡鎮、河南寨鎮、東邵渠鎮、大城子鎮、巨各莊鎮、穆家峪鎮、太師屯鎮、北莊鎮、新城子鎮、古北口鎮、高嶺鎮、不老屯鎮、馮家峪鎮、石城鎮、溪翁莊鎮、檀營鄉

72

平谷區

16

平谷鎮、東高村鎮、王辛莊鎮、山東莊鎮、夏各莊鎮、峪口鎮、大興莊鎮、馬坊鎮、馬昌營鎮、南獨樂河鎮、金海湖鎮、黃鬆峪鄉、大華山鎮、劉家店鎮、鎮羅營鎮、熊兒寨鄉

64

順義區

19

仁和鎮、馬坡鎮、牛欄山鎮、天竺鎮、李橋鎮、李遂鎮、北務鎮、木林鎮、南彩鎮、楊鎮、張鎮、龍灣屯鎮、北小營鎮、趙全營鎮、北石槽鎮、高麗營鎮、後沙峪鎮、南法信鎮、大孫各莊鎮

76

通州區

11

永順鎮、宋莊鎮、西集鎮、潞城鎮、漷縣鎮、張家灣鎮、馬駒橋鎮、臺湖鎮、永樂店鎮、梨園鎮、於家務鄉

44

延慶區

15

延慶鎮、康莊鎮、八達嶺鎮、張山營鎮、沈家營鎮、舊縣鎮、香營鄉、井莊鎮、大榆樹鎮、永寧鎮、大莊科鄉、劉斌堡鄉、四海鎮、珍珠泉鎮、千家店鎮

60

3.監測指標、監測頻率和工作分工

 

 

 

 

2  水質監測頻率、監測指標、資料上報時限及工作分工

型別

監測頻率

資料上報時限

監測指標

完成

單位

城市飲用水

末梢水

(含市政供水和自建供水)

每月1次

每月25日前

常規指標、氨氮

各區疾控中心

二次供水

每季1次

每個季度的第2個月

常規指標、氨氮、亞硝酸鹽氮

各區疾控中心

市政出廠水

每年2次

5月和10月

全分析(包括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指標)

市疾控中心

自建供水

每季1次

每個季度的第2個月

常規指標、氨氮

各區疾控中心

農村飲用水

集中式供水

出廠水

末梢水

每年2次

5月和10月

常規指標、氨氮

各區疾控中心

學校

供水

 

末梢水

 

每年2次

5月和10月

常規指標、氨氮

各區疾控中心

注:① 常規指標中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指標暫不作要求。

② 根據使用消毒劑的情況確定消毒劑餘量指標和消毒副產物指標。

    4.水樣的採集和儲存

採集的水樣應具有代表性,保證從取樣到分析,樣品各組分的濃度不發生變化。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水樣的採集與儲存》(GB/T5750.2-2006)執行。各類監測點水樣取樣位置:各類出廠水應當位於水處理完成後進入輸送管道前的取水口處;末梢水一般應當為使用者水龍頭處;二次供水應當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處,同時採集進入水箱之前或低層使用者的末梢水作為對照水。

5.水質檢驗與評價

水質檢驗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執行。水質評價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執行,二次供水同時參照《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GB17051)。

(二)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是指在監測網點中出現的飲用水突發事故(或事件)和監測點水質超標情況。

      監測點水質超標的應急處置

1)監測資料的複核

當監測點水質檢測結果超標時(因水源導致的總硬度和硝酸鹽超標樣品除外),實驗室應首先進行檢測資料複核檢驗(微生物指標除外),複核結果仍然超標或微生物指標超標時,應進行綜合分析,進行現場再次取樣複核檢驗或根據情況直接將不合格結果報送給市疾控中心和所在區的衛生監督部門。必要時可以同時取樣送市疾控中心複核。

2)監測結果的調查

當確認監測點檢測結果超標時,各區疾控中心及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可協助當地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同時將結果上報市疾控中心。

2.飲用水突發事故(或事件)的報告

應在每個監測點設定相應的聯絡人,各區疾控中心及經開區社會事業局應保持與監測點聯絡人的日常聯絡。當出現飲用水突發事故(或事件)時,監測點聯絡人應立即通知區疾控中心或經開區社會事業局。一經接報突發事故(或事件),各區應及時上報市疾控中心,並協助轄區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現場調查。

(三)監測資訊管理

1.監測資料上報

按照本方案中規定的上報時限中的要求(見表2)將監測資料上報市疾控中心。

2.監測結果報告

1)各區應及時總結本轄區監測結果,並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2)市疾控中心按照監測計劃,每月底進行監測結果彙總分析,及時上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並反饋給各區。

3)市區兩級疾控中心於每年年末對全年監測結果進行總結並完成年度總結報告,報送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3.監測資料管理

北京市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資料涉及全市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未取得主管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不得擅自公佈或發表監測資訊資料。加強對既往資料的統計分析工作,全面瞭解水質變化情況。

(四)擴大主動監測

鼓勵各區根據本轄區內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各種型別的飲用水監測專案和專項調查,形式及內容自定,並報市疾控中心備查。如在南水北調工程的供水區域內新增監測點,定期進行監測總結、分析;針對本轄區內“高氟”“高砷”狀況開展專項調查;開展各種形式的飲水宣傳教育和科普工作等等,以便能夠全面反映所轄區的飲水水質狀況,瞭解飲用水衛生研究前沿及社會關注的飲用水熱點,增強飲水衛生監測專案的科學性和先進性,提高監測網的實用性,更好體現監測網的功能,擴大監測網的影響力。

鼓勵各區因地制宜,開展區域水質風險指標監測各區根據當地的歷年監測的水質情況,結合水源型別、制水工藝、輸配水和貯水等各個環節,篩選本地區可能存在風險的水質指標開展監測,包括可能存在風險的非常規指標以及106項全指標之外可能存在風險的水質指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附錄A或抗生素等新興汙染物)。

四、質量控制

(一)制定監測工作質量手冊。

(二)承擔各項監測工作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統一工作標準和要求。

(三)按照質量手冊中的要求完成現場取樣、實驗室檢測及結果稽核等工作。

(四)各監測單位應指定專人作為最終上報資料的稽核人,嚴把上報結果的質量,並嚴格遵守上報的時限。

 

附件:2021年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任務安排


附件

2021年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任務安排

地區

末梢水監測(件)

二次供水監測

(件)

自建供水監測
( 件)

農村飲水監測

(件)

監測數

合計

(件)

東城

216

160

0

  0

376

西城

276

160

0

  0

436

石景山

132

80

0

  0

212

朝陽

324

80

0

162

566

海淀

420

80

8

66

574

豐臺

264

80

0

50

394

大興

144

80

0

122

346

通州

132

88

0

98

318

順義

120

80

0

162

362

平谷

120

80

0

138

338

密雲

120

80

0

154

354

懷柔

120

80

0

122

322

延慶

120

80

0

130

330

昌平

156

80

0

122

358

門頭溝

120

80

8

80

288

房山

120

80

8

170

378

經開區

8

8

0

0

16

 

2021年北京市公共場所

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工作方案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活動保障工作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北京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公共場所環境健康危害因素主動監測,及時向社會和衛生行政部門提示公共場所健康風險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和階段要求,適時高效開展大型體育賽事比賽場館及相關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監測、分析和風險評估,重點監測通風換氣生活熱水系統;加強全市三級醫院冷卻塔風險評估和檢測;不斷提高全市疾控系統公共場所空氣傳播性疾病防控技術能力;為深入推進健康北京建設提供政策依據

二、工作職責

(一)市、區衛生健康委

負責專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二)市、區衛生健康監督所

結合監督抽檢等工作,組織、協調監測場所,配合疾控中心進行樣品採集現場調查等工作。

(三)市疾控中心

負責制訂《北京市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工作方案》;負責全市公共場所監測技術培訓和督導;完成全市監測結果彙總、分析和總結上報。

(四)區疾控中心

具體完成本轄區現場監測、實驗室檢驗和風險評估監測任務;負責本轄區各類公共場所(含大型活動保障和監督抽檢)監測結果的上報、彙總、總結和反饋;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重點公共場所的督導工作;結合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的要求,不斷提升空氣樣本中致病微生物的現場監測能力和水中嗜肺軍團菌的快速檢測能力

三、工作範圍和內容

2021年全市十六個區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工作應重點監測大型活動場地,體育賽事場館、駐地及相關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用冷卻塔軍團菌病預警技術,開展冷卻塔軍團菌病人群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其它臨時性監測任務,按具體通知要求完成

四、監測工作要求

(一)大型活動場地,體育賽事場館、駐地及相關公共場所的監測,包括通風換氣和室內空氣質量集中空調系統。通風換氣室內空氣質量的監測點應與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監測點對應。全年場所與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總監測戶數(套數監測指標的具體要求見表12。

1 2021年各區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戶數(套數)要求

地區

公共場所(戶次/區)

集中空調(套/區)

冷卻塔風險評估(塔/區)

合計

東城區、西城區

朝陽區、海淀區

豐臺區、

120

20

20

800

  通州區、順義區、

懷柔區、密雲區

石景山區、大興區

延慶區、昌平區

80

10

10

800

房山區、門頭溝區、

平谷區

40

4

4

144

合計

1360

192

192

1744

 

2  2021年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內容及要求

監測內容

監測指標及要求

監測戶次

監測點設定

通風換氣室內空氣質量

溫度、相對溼度、風速CO2、空氣中細菌總數(取樣:撞擊法,檢驗報告:各級平皿菌落數和總菌落數)

住宿場所、商場超市不低於全部監測場所數的20%;

醫院不低於全部監測場所數的10%

住宿場所、商場超市、醫院每戶不少於2個監測點;其他場所每戶12個監測點

人群健康指標監測

嗜肺軍團菌尿抗原檢測

大型活動及體育賽事場館、住宿場所、醫院中開展

年度檢測總件數不少於100件/區

空氣傳播性疾病監測

相關病源微生物的氣溶膠檢測*

大型活動及體育賽事場館、住宿場所、醫院中開展

年度檢測總件數不少於20件/區

生活熱水

水溫、嗜肺軍團菌**

大型活動及體育賽事場館、住宿場所、醫院、游泳洗浴場所不低於全部監測場所數的40%

每戶不少於2件

游泳池水

水溫、渾濁度、pH值、遊離性餘、化合性餘氯氧化還原電位(ORP)氰尿酸、尿素、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游泳場所不低於全部監測場所數的20%

每戶不少於3

公共用品用具

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總數

住宿場所、洗浴場所美容美髮場所不低於全部監測場所數的30%

每戶不少於5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風管內表面積塵量、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風管內表面真菌總數;新風量;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取樣:撞擊法,檢驗報告:各級平皿菌落數和總菌落數) 

冷卻(凝)水中嗜肺軍團菌**

大型活動及體育賽事場館、住宿場所、醫院的集中空調不低於全部監測套數的50%

每戶監測12套空調機組

 

冷卻塔風險評估

轄區所有三級醫院

每戶不少於1(塔)

集中空調執行管理風險評估(T/BPMA 0006-2020)

不少於2

每戶應包括全空氣系統空氣-水系統

注:相關病源微生物的氣溶膠檢測*為建議開展專案;大型活動及體育賽事期間,水中嗜肺軍團菌宜採用培養法及快速檢測法同時進行 

(二)取樣、樣品送檢及實驗室檢驗,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執行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檢測報告及相關記錄,應有留檔,並指定專人作為最終上報資料的稽核人,嚴把上報結果的質量,嚴格遵守上報的時限。

(三)本方案涉及的監測資料和監測結果,未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許可,不得擅自公佈或發表監測資訊資料。20218月15日前各區將游泳池水質監測結果上報市疾控中心20219月30日將所有監測及調查資料上報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