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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校長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1.41W

總務校長是學校校長的重要助手,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為強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特簽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書。

後勤校長安全責任書

一、後勤校長是後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依法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對本部門負總責。後勤主任對於校產、公物的保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與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做好校產、公物的保管和保衛工作;經常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向校長報告,在徵得校長批准後迅速組織消除。

二、對於各班、各部門有關設施裝置的維修報告必須及時處理。

三、經常對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裝置進行安全檢查與維護,發現隱患立即報告校長並及時處理。

四、經常對師生進行檢查,確保食品衛生,杜絕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五、認真做好學校各項大型活動監察工作,定期對師生飲水進行檢查,嚴防群體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六、定期檢查消防裝置,及時更換滅火器內的過期藥品,確保消防裝置能正常使用。

此責任書,由校長與責任人簽訂,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簽字: 主管校長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