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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資產定期清查報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

集體資產定期清查報告制度    

村集體資產定期清查報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清查登記工作的主要任務:全面查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資產狀況,明晰資產所有權,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維護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產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工作目標是:    

  1、全面摸清農村集體資產“家底”。   

  (1)通過清查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各種資產,摸清集體資產的存量、結構、分佈和執行效益情況,做到帳實、帳款相符,弄清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情況。     

(2)通過依法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各種資產界定所有權,理順產權關係,維護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3)通過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各種資產進行重新核實,確定集體資產的價值總額。     

(4)通過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資產依法進行所有權登記,把應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都納入管理的範圍。    

 (5)通過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集體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2、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我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提供初始資訊。   

  3、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逐步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資訊化系統管理平臺,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提高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效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包括:投資責任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資產佔用制度、資產收益制度、民主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以及資產報告制度等。

村集體資產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村集體經濟合同的管理,確保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及工程專案建設等的規範有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及工程專案建設等按照以上法律簽訂經濟承包合同,合同實施方案必須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鄉鎮農經管理部門鑑證。合同內容包括資產資源的名稱、期限、用途、收費標準及交費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鄉鎮農經服務中心登記備案。

第三條村會計人員根據合同設立經濟合同臺賬,並認真登記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四條合同的簽訂或調整、變更應及時上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備案。在承包合同到期後原合同終止的,或者舊合同終止後同時簽訂新合同的,村會計應當在當月定期申報財務收支單據的同時,及時申報經濟合同的變更情況。鄉鎮農經服務中心人員當月登記到經濟承包合同臺賬中。

第五條村級各類承包上交款當年度兌現率要求達到100%,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及時兌現的,應與承包人辦理相關手續,並予以說明和公佈。

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規範農村集體資產運作行為,逐步建立產權清晰、管理科學、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資產主要包括:村級所有的建築、裝置、辦公用品等。

二、村集體資產由村民監督委員會專人保管,村報賬員負責紙質臺帳保管,鄉鎮農經站入簿存檔。 

三、村級資產的出售、租賃、轉讓、報廢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報鎮農經站。

四、兩委換屆或者任期內兩委主幹調整時,必須移交資產。

五、村級資產移交時,需填制移交清冊。清冊由村支書主任、報賬員、保管員、接收人簽字才有效。

六、集體資產因管理人員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由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村組至少每年組織一次資產清點,增減變動情況及時入賬,做到賬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