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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協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獸藥協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獸藥協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此固定資產指社團所擁有的除資金以外的一切能夠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單價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單價低於5元,但可重複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條:社團固定資產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團經費購買或一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包括協會實驗室所有協會物品)

第四條:固定資產取得後,即歸管理部門管理,並會同會財務部依其類別予以分類編號並貼粘樣籤。

第五條:社團固定資產社團為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佔、謀取私利。

第六條:社團固定資產統一由社團的財務部部長總負責,如有遺失或損壞,應有當事人照價賠償。

第七條:社團需變更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時,需經本社團成員講座一半人通過,並在學社聯的監督下,方可實施。

第八條:社團換屆,社團財務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社團負責人,原社團負責人出具財務清單,先報校社聯財務部稽核,再由新一屆社團負責人輸相應接受手續。

第九條:當協會發現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監察組或校社聯有權追究該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十條:社團所屬的固定資產,必須產權關係明確,校社聯配給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聯所有,由校社聯拉取贊助的物品由校社聯所有,社團自行購置或拉取贊助的物品由學生社團所有,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一條:社團解散時,財務移交學社聯代管,原社團負責人出具財務清單。

第十二條;社團解散後,是本學期由本社團會員會費所購買的物品,在本社團會員有要求的情況下,可由校社聯代為分配給本社團會員;若無要求,物品將充公,作為校社聯活動資產。

第十三條:協會資金以及固定資產全有財務部統一管理,其他部門分管本部門的固定資產,監察組負責監督。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動,借出,報廢,必須經過分管部門以及主管部門或協會會長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或變賣,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資產轉移或處理。

以上為獸藥協會固定資產管理條例,協會幹部或社員如有違反將追究其相關責任。情況嚴重者將上報院系領導或執法部門。社聯財務部對此制度行使監督管理權,監督此制度變更。此制度如有變更需經過協會一半乾部同意,財務部才能行使變更權未經同意財務部無權行使變更權,

獸藥協會

財務部

監察部

****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