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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著裝管理規定7篇 著裝規範:公司內著裝的精細管理

本文將詳細介紹公司著裝管理規定,旨在幫助員工瞭解和遵守公司的著裝要求。良好的著裝能夠展示員工的專業形象,提升公司的整體形象和信譽。通過規範化的著裝要求,我們期望能夠建立一個統一、專業的工作氛圍,讓每位員工在工作中更加自信和成功。

公司著裝管理規定7篇 著裝規範:公司內著裝的精細管理

第1篇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體現公司企業文化,加強員工的歸屬感,經公司研究決定統一規範全體員工上班時間的穿著打扮,打造整齊、統一、規範、專業化的團隊,現就工裝的著裝管理作以下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2)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著工作裝時,不得挽袖或衣冠不整,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襯衣束腰。

(5)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塗指甲油。

(7)工作服裝樣式、標識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公司專業崗位根據自己工作實際著本部門工作服裝,如保安、衛生保潔等部門根據部門實際統一著裝。

(1)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鬍鬚。

(1)工作時間著裝以保守為宜。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於休閒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2)頭髮梳理整齊,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不得披頭散髮;提倡化淡妝,首飾或其他飾物佩戴得當。

(2)員工在配備工裝一年之內離職的,公司將其服裝費用全額扣除,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員工在配備工裝兩年以上離職的,公司將其服裝費用扣除一半,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員工在配備工裝三年以上離職的,不再扣除服裝費,同時服裝歸屬本人。 五、工作服著裝時間

(1)公司每週一至週五全天必須統一著工裝。員工可根據季節更替情況自行選擇著長、短袖工裝。

(1)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部負責工裝的發放、監督和檢查,各部門配合進行日常管理。

公司著裝管理規定7篇 著裝規範:公司內著裝的精細管理 第2張

第2篇

為樹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風貌,便於進一步規範化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統一著裝代表公司企業文化的工作服。

3、 工作服的備存量不得低於員工在職數的10%。當備存量不足在職員工數 的10%時,倉庫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進行採購。

2、 新進員工:辦理完畢所有入職手續,試用期轉正後,發放工作服。

4、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2)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1、 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扣上所有的鈕釦,拉鍊拉至衣領釦處,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生產系統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行政辦公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時,必須著工作裝(至少一件上衣);

4、 著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

5、在車間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和露腳趾涼鞋。

7、 工作裝保持清潔,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8、 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對講機在左肩工作裝條布的適當位置。

1、 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剃光頭、不得留鬍鬚、不得戴耳飾。

(三) 女員工著裝要求 (生產系統管理規定)1、 頭髮梳理整齊,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耳環不得長於耳垂一公分),頭髮放在安全帽內。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行政辦公室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不穿工作服者,車間一線工人有權拒絕其進入車間;

3、 生產系統工作時間不著工作裝者,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檢查、監督並視為當天缺崗,並扣罰當日日工資。

4、 各部門、單位在一個月內所屬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6、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1、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安全生產科負責監督、執行。

第3篇

第一條 為展示員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體現公司和諧規範的服務風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本部及下屬公司、指揮部。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公司司服為公司統一製作的工作套裝(套裙),現場施工人員為統一工作服。

第四條 在公司辦公場所工作時及集體出席會議、其他禮儀場合,公司所有員工均應著公司司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一律著工作服。

第五條 沒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進員工,在工作期間要求著與紅色司服顏色款式相近的職業套裝(套裙)。

1、男士:著深藍(黑)色西服套裝、白色襯衣,系領帶,穿深色皮鞋;夏季著白色襯衣,深藍(黑)色西褲,系領帶,穿深色皮鞋;

2、女士:著深藍(黑)色套裝/套裙,白(粉)色襯衣,穿深色皮鞋;夏季著白(粉)色襯衣,深藍(黑)色職業短裙,穿深色皮鞋。

男士領帶節頭位置居中,領帶下端應與皮帶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號司徽,司徽置西裝左側邊領釦眼處;夏季佩帶大號司徽,司徽置襯衣左胸前。著西裝時,男士應打好領帶,女士若不打領帶,應將襯衣領翻襯在西裝領表面。男女均應將襯衣扎入褲內(女士收腰及下襬造型裝除外),長袖襯衣不得捲起袖口。著長褲應整潔乾淨,不得翻卷褲腳。

第七條 要注意儀容儀表,講究個人衛生,保持整潔美觀。男士頭髮梳

理整齊,發不過耳,不留鬍鬚;女士的髮式端莊大方,淡妝得體,飾物佩戴得當。面板要保持乾淨清爽,妝容得當,口腔清潔無殘渣異味。

第八條 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場合,如宴會、慶典、會見等比較正式和隆重的場合,參加人員應當按要求著裝,未明確要求時衣著應與出入的場所相和諧,應更加註重著裝的細節和利益。

第十條 未按規定著裝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5元至50元/次的罰款。 應著職業裝時間與場合未著職業裝的處罰50元/次;

施工時不著工裝及司服與其他服裝混穿的處罰40元/次;

著西裝未打領帶及佩帶司徽的及施工時工裝與其他裝混穿的處罰30元/次。

第十一條 罰款一律在處罰當日上交到財務部,逾期未交按雙倍處罰。 第十二條 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第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同相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4篇

1.1 根據《大冶有色金屬公司企業視覺形象實施細則》制訂本規定。

1.2 凡公司員工在崗工作期間或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會議、集體活動,必須按照公司安全環保部門頒佈的勞保著裝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要求穿著公司統一制式工作服。

1.3 公司規定的統一制式工作服為:工作服、司服正裝。各單位應按照工作崗位性質及人員類別分類組織穿著。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統一規定製式的藍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裝指,公司統一配發的西服、長斷袖襯衣、西褲等。

2.1.1凡按服裝專案配發服裝的總部工作人員,均按本規定實施著裝管理。

2.1.2 進入公司各單位生產區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參觀考察外)的總部人員和總部操作崗位有勞保穿戴要求的人員,必須穿著公司藍布工作服,同時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

a、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可著短袖襯衣、夾克衫、西服、冬裝短套等工作服裝,外出或其它時間可著個人服裝;

b、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活動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4 春夏季節著春夏裝,秋冬季節著秋冬裝,必須成套穿著,不得混穿。員工可依據季節溫度的變化,自動進行工作服換季穿著事項。

2.1.5 穿著工作服時應配掛工作牌或黨徽、團徽於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著正裝時男士應著西服、打領帶、穿皮鞋,女士應著西裝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務活動嚴禁員工穿短褲、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員工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服裝,不得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不得任意改動服裝的樣式和穿著方法,保持清潔,服裝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服裝遺失的,在繳納成本費用後,方可補領。

2.2.1生產單位處職人員及機關管理人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參加單位組織的重要集會、會議活動必須統一穿著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後勤單位的操作人員,有勞保著裝要求的,必須按規定必須統一穿著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後勤單位、外埠單位管理人員著裝參照公司總部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2.1.3有行業要求的,如總醫院、設計院等單位人員的著裝,按照行業規範要求著裝。

2.1.4 凡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會議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的各單位處職人員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5 員工對個人領用的工作服應妥善保管並愛惜使用,在統一換髮新工作服時員工需上交以前配發的工作服,並進行回收處理。

2.1.6 員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損換新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服裝成本費用,在交回破損工作服並經檢查後換髮新工作服。

2.1.7 員工工作服遺失補領者,繳納服裝成本費後,方可補領。

2.1.8 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服清洗乾淨、摺疊整齊,交回所在單位。

2.1.9 提供外來三隊人員使用的工作服必須拆除大冶有色標誌後,方可發放使用。

3.1 有安全勞保穿著要求的崗位人員著裝(工裝),由公司安環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統一管理;公司企業文化部門協調檢查考核。

3.2 公司員工司服的穿著,由公司企業文化部門根據本規定實施管理,並依據本規定進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組對員工著裝規範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要求著裝的人員,將進行考核,同時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掛鉤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評。

4.2 規定中的未盡事宜,由公司企業文化中心負責解釋。

第5篇

第一條 為加強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以下簡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統一的制式服裝。

新錄用或調入的人民警察必須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政治部警務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著裝。

(五)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批准著裝的其他有關人員。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臵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二)著常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襬扎於褲腰內,並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人民警察,著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人民警察,著鐵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著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春秋常服。

(四)著常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著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五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男人民警察戴大簷帽,女人民警察戴翻簷帽。著執勤服時,戴警便帽。

(二)戴大簷帽、翻簷帽、警便帽時,帽簷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簷帽飾帶應當併攏,並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並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臵於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第六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誌、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帶於外衣左胸處,胸微佩帶於外衣右胸處,臂章佩帶於外衣左臂處。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常服內著毛衣(衫)或者襯衣,內著內衣時,毛衣(襯)、內衣不得外露;

(四)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於3釐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於4釐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捲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人民警察髮辮不得過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譁;不得席地倒臥等有損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舉止。

第九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在任何情況下嚴禁酗酒。

第十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隨身攜帶由司法部統一監製的警官證。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著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二條 兩名以上人民警察著裝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誌、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警官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人民警察,警官證如有遺失,本人要及時向警務管理部門報告,由警務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規定。

第十六條 退(離)休人員、調離非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不得著裝。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警務管理部門進行糾察和處理: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扣留其證件,並向其所在單位開具《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必要時,帶離現場進行教育。

第十八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後,視情節輕重,按警務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警容風紀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為警容風紀檢查月。對規模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並作為年終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要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第二十條 司法行政系統其他按規定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人員的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6篇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儀容儀表,培養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做好公司規範化管理,更好的展現公司的形象,現決定對員工著裝、儀容儀表做如下規定。

2.1.2男員工上班應穿著有領有袖的上裝;下身穿著長褲,嚴禁穿短褲上班。

2.1.3女員工上班應穿著有袖上裝,過膝下裝,夏季可穿著短裙、短褲,但裙邊(褲邊)距膝蓋以上不得多於10cm;嚴禁穿緊身、暴露的服裝。

2.1.5如遇公司組織統一活動、出席重要會議、會見重要客戶及其它需要體現公司形象的活動時,應按正裝要求著裝。

2.1.6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男員工應留短髮,並注意衛生清潔,不得佩戴過分誇張的飾物。女員工可化淡妝,不得染彩發,髮型要整齊精幹,不得佩戴過多、過分誇張或易脫落的飾品,不得塗抹造型誇張或顏色鮮豔的指甲。

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在職人員數量,制定服裝購置計劃,報請總經理審批後統一定製。

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服裝發放標準:每人每年兩套,特殊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發三套。

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3-7天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2.3.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3.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2.3.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2.3.4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男員工應留短髮,並注意衛生清潔,不得佩戴過分誇張的飾物。女員工可化淡妝,不得染彩發,髮型要整齊精幹,不得佩戴過多、過分誇張或易脫落的飾品,不得塗抹造型誇張或顏色鮮豔的指甲。

3.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第7篇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的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和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公司統一定製的工裝(男員工需佩戴領帶),並在胸前佩掛胸卡;沒有工裝的員工要著職業裝。工裝的正確穿著見第二頁附圖。

第三條 員工應儘量選擇黑色皮鞋,不要穿運動鞋或拖鞋,男士不能穿涼鞋。

第四條 週五為便裝日(諮詢顧問沒有便裝日),但不得穿著不適宜的服裝,如牛仔裝、短褲、無領無袖及過於暴露的上衣(如吊帶衫、背心)、帶有廣告或圖案的t恤衫、 圓領t恤衫、彈力緊身裝等。

第五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確保將頭髮梳理整齊。男員工發不過耳,不得留鬍鬚;女員工需化淡妝,佩戴飾物要得體。

第六條 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工裝,注意保持工裝的整潔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褲、裙需要乾洗(不得水洗);襯衣可以水洗,穿著前一定要熨燙平整。工裝襯衣因清洗暫時不能穿著的,可以用自己的襯衣替換,但要符合公司的著裝標準。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並在員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條 對於違反公司著裝規定的行為,屬於違紀行為,將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九條 由於故意毀壞、清洗不當等原因造成工裝損壞影響正常穿著,或者將工裝丟失的,要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