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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及請假制度範文三篇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考勤及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考勤及請假制度範文三篇

學校考勤及請假制度1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並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週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外,一律參加週一(早7:30)的週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鑑於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儘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准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遊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後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週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範圍為上年底在冊並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後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准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並經相關部門主管批准後,交辦公室稽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准後方可續假,返校後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並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後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准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後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學校考勤及請假制度2

  為穩定教學秩序,規範學生請假等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範圍

  上課、自習、實驗、升旗、軍訓、參觀等活動及其它規定需考勤的事項。

  (二)考勤辦法

  1、上課、自習、升旗等活動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考勤情況記載在《班級工作手冊》上,學期結束記入成績冊。

  2、宿舍考勤由宿務老師負責,第二天上報德育處。

  3、晚自習由值班老師負責,當天上報當天行政值班人員。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隨意請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

  2、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式。

  (二)准假許可權和報批程式

  1、除特發緊急情況外,請假一律由班主任審批。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校、離班,或離開學校規定時間、範圍行動的均作曠課處理。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均需與家長聯絡確認。

  2、請假超過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報年級工作組長,並與家長再次聯絡確認。

  3、學生請假需書面化,班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註明日期。

  4、走讀生離校需將請假條交門衛;住宿生請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請假條,宿管人員登記,離開學校交門衛。

  5、住宿生和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請假,班主任同意後,班主任應告知當天晚自習值班的行政人員,以備查驗。學生晚自習請假應提前向班主任申請,特殊情況,由年級值班老師審批,年級值班老師負責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聯絡家長確認並回復年級值班老師。

  (三)銷假

  請假期滿,如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聯絡問明情況,並告知年級工作組長、宿舍和晚自習行政值班人員。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現學生早讀課上課後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絡,並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學生手冊》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學校考勤及請假制度3

  考勤範圍:全體學生會成員會議、主席團會議、全體委員會議、各部門會議等各類會議以及各種外勤活動,幹部幹事值班等。

  會議考勤制度

  1、 院學生會召開的各類會議,由主席團提前發放通知並確定相關人員收到通知。相關的院學生會人員應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2、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履行請假制度(見請假制度)。

  3、 召開各類會議或參與各種活動,學生幹部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到場,並自覺簽到。會議開始後進入會場的人員記錄為遲到。在會議開始15分鐘後未到的人員記錄為缺勤並記錄歸檔。

  4、 主席團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考勤。院學生會全體委員會議由督察大隊負責考勤。院學生會全體會議及各部門的.部門會議由各部門部長指定人員負責考勤並將每次會議考勤記錄整理上交到紀檢部處,由辦公室整理歸檔。

  5、 每月考勤情況將在每月最後一次例會中進行公示。並接受院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

  活動(外勤)考勤制度

  1、 由河南警-察學院學生會負責的相關活動(外勤),在活動(外勤)期間應指定活動總負責人(如有需要可指定部門負責人),並將總負責人聯絡方式告知各部門負責人,參與活動相關部門成員應提前達到活動地點並由負責人做好籤到工作。

  2、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履行請假制度(見請假制度)。

  3、 在每次活動(外勤)結束後,相應負責人須將本次活動考勤情況交於辦公室處並由辦公室整理歸檔。

  4、 每月考勤情況將在每月最後一次例會中進行公示。並接受院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

  請假制度

  1、 各位幹部應儘可能的參與院學生會各類會議及各種活動。如需請假,請遵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能履行請假程式或者偽造請假條均認定為缺席並記錄歸檔。所有請假條均納入學生會檔案。

  2、 一般情況下,請假條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交給辦公室處方為有效。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向會議、活動負責人請假,在會議或者活動結束後補交請假條(假條格式見附件)。

  3、 副主席、各委員請假需填好請假條,由院學生會主席簽字並交到辦公室處方可生效。

  4、 各部門副部長、幹事請假需填寫假條,由該部門部長或指定負責人簽字上交到辦公室處方可生效。

  處罰辦法

  1、 請假超過一學期所召開會議和所組織活動總數三分之一者,取消評優資格。

  2、 所有有關院學生會的會議及活動,應出席者未經批准不參加的,當無故缺席處理。

  3、 學生會副部以上學生幹部無故缺席一次,提出口頭警告加扣分處分。兩次取消評優資格。三次留用察看。

  4、 遲到十五分鐘以上或無故早退者按缺勤處理。

  5、 如有發現代簽現象,代簽者和被籤者將視為缺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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