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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村幹部是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是帶領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動農村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力量。村幹部直接主導著農村的生機與活力。有什麼樣的村幹部,就有什麼樣的村風村貌和發展氛圍。

村幹部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村幹部隊伍現狀

文化程度不高,年齡偏大。在文化程度構成上,國中、高中多,國小和大專少。從年齡結構上來看40歲以下的中青年少,整體上年齡偏大。某鎮第九屆村“兩委”幹部共135人,其中35歲以下3人,46歲至55歲62人,56歲以上41人,大專文化程度3人,高中58人,國中74人。

二、村幹部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1、有些村幹部政策法制不懂,業務知識不會,整天不讀書,不看報,不學檔案,不學理論,學習了也不深入,執行起來又是另一套,甚至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打擦邊球鑽政策空子繞過國家政策辦事情。

2、工作作風不實,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弄虛作假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村幹部在農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

3、缺乏引導群眾發展經濟的能力。部分村幹部科學技術不懂,農業結構調整不敢,帶頭創業無方,富裕農民無路,自身不具備帶領群眾依靠科技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能力,沒有帶領群眾致富的門路。

4、有的村幹部求穩怕亂思想突出,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視而不見,不知道山外有山,對外地、外村、外鄉鎮的新經驗、新做法漠然視之,開拓創新精神不強。

5、有的工作被動,精眾神狀態不佳,面對差距缺乏應有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還有的村幹部“等、靠、要”的思想嚴重,缺乏自力更生改變落後面貌的勇氣和魄力,習慣於按上級指示想事,按行政命令辦事,不善於動腦筋、想點子,找資訊、跑路子,對新形勢下如何帶領農民致富、建設新農村的辦法不多。

6、有些村幹部“霸氣、痞氣、油氣”思想嚴重。

7、有些村幹部法律意識淡薄,工作中唯我至上,對鎮委強調不準違反的規定置若罔聞,我行我素。

8、後備幹部隊伍不足,選人視野相對較窄。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農村工作尚在調整時期還末真正進入正規,為此出現了沒能力的人想當村幹部但幹不了,有一定能力的合適人選又大多不願意幹,導致村幹部空缺現象時有發生,後備幹部嚴重匱乏,存在青黃不接現象,嚴重地影響了村幹部隊伍建設。村幹部隊伍的後繼乏人主要存在著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隨著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序的加快,農村人口的流動日趨活躍,大批農村有文化的青年、有能力先富起來的人員轉向城市、城鎮,在城市、城鎮安家落戶,選拔年輕、能力強的幹部人才的餘地越來越小。

二是農村大量的優秀人才通過考取大中專院校輸送出去,回到農村的幾乎為零。大學生不願意回到農村,主要是面子問題,寧願在外面打工也不回鄉。即使有些回到農村,也不願長期呆在村裡甘當村幹部。

三是部分仍留在村裡辦企業或搞其它副業的能人,怕當村幹部影響自己事業的發展,或怕得罪人,不願當村幹部。由於村莊精英階層和青年人才的流失,或不願當村幹部,影響了農村幹部、黨員隊伍的“輸送新鮮血液”,造成一些地方出現村幹部難培養、難選拔,隊伍建設後繼乏人的現象。

9、民主監督機制不完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存在嚴重脫節,缺乏對村幹部進行有效監督的手段和措施,如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問題,對民選村官的監督制約和罷免問題。

10、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出現的問題

村幹部每屆三年,時間太短,不利於農村的發展穩定。村幹部在這三年中,第一年熟悉情況,第二年幹工作,第三年又要準備選舉。村幹部的身份是農民,有的村幹部因此產生悲觀情緒,說是:“村幹部真沒幹頭,三年一到就發愁。誰曉得走還是留,不如回家放老牛。”新形勢下農村情況非常複雜,村裡的工作難度大,村幹部在三年中有兩年忙著選舉,不利於有效開展工作,帶領村民致富難以做到。

三、加強村幹部隊伍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建設一支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對做好農村工作至關重要。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村級組織和村幹部是農村各項事業得以發展的基礎,因此,要緊密結合新形勢、新任務努力建設一支能夠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村幹部隊伍。

1拓寬選人視野,改善隊伍結構

一是不拘一格選人用人。要按照“有本事、靠得住、群眾公認”的標準不拘一格選人用人,真正把政治素質高、群眾威信高、解決處理複雜問題和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強的優秀人才選拔到村級領導班子中。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幹部的選拔任用制度。要圍繞支書這個“主角”優化群體結構,配好支部班子,選好行政班子。

二是拓寬村幹部的選配渠道。目前,選拔村幹部眼光只侷限留在農村裡的人。既要注重在致富能手、複員軍人、回鄉青年中選配,又要動員在外打工或經商的能人返鄉任職,也可以由機關幹部兼職。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目的是用其先進的理念、廣博的知識、科學的管理,引領廣大農民群眾通過自身的努力,大膽改革,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適應新形勢,採取新措施,開創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新局面。

三是要加強村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應把回鄉知識青年、復員退伍軍人、鄉村企業管理骨幹和在市場經濟中湧現出來的優秀分子,特別是生產能手、致富能手、科技能手、管理能手,以及公推公選落選人員中素質較好的作為村級後備幹部人選。認真做好在能人中培養黨員、在黨員中培養村幹部的“雙培”工作,發展壯大村級後備幹部隊伍。按照村幹部職數1:1的比例,建立村級後備幹部人才庫,每年對入庫管理物件進行一次考核,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實行動態化管理。建立後備幹部跟蹤培養制度和鄉鎮班子成員結對制度,積極為他們學習培訓、鍛鍊提高創造條件,條件成熟的及時充實到村級班子中來。以鄉鎮為單位建立健全村級後備幹部人才庫,有計劃地選送他們接受各種職業和專業培訓,參加實踐鍛鍊,並定期進行考核、考察,能夠使用的,儘快進入村幹部實職崗位。

2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一是要實行資格認證培訓。對新上任的村支書和村主任由縣組織任職資格培訓和崗位素質培訓。

二是加強經常性培訓。鎮組織辦要會同涉農、經濟等部門,以惠豐農業專業合作社等優勢產業,加快村幹部培訓基地建設。鎮委要根據農村黨員現代遠端教育這個平臺,建立健全村幹部定期學習、電教片播放收看、定期檢查等制度,組織村幹部認真學習上級黨委、政府對農村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三是要推行“選單式”培訓。按照“幹什麼學什麼”、“需要什麼教什麼”和“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對村幹部設計不同層次的培訓內容,實現按需培訓,大力培養實用性、技能性的人才。

3擴大基層民主,轉變工作方式

一是要健全民主決策機制。要強化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的職能,完善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用規範的制度對會議組織形式、決策範圍、決策程式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凡屬會議決策範圍內的事項必須經會議討論通過方可付諸實施,否則一律視為無效決策。特別是在執行“一事一議”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嚴格履行程式,防止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變味走調的現象。要在充分發揚民主的過程中凝聚人心、集中民智,最大限度地減少決策失誤。

二是要加強民主監督。要深入推進村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明確公開的內容、方法和途徑,做到內容、時間、形式、制度“四統一”,突出解決不公開、假公開、公開質量不高的問題。

4妥善處理好“兩委”的關係

要理順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關係,解決“兩委”之間不協調的問題。村級班子是帶領群眾走共同致富道路的核心,而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又是核心中的核心。班子只有團結好,才能形成強大的力量。

5完善管理制度,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村幹部述職評議制度。村“兩委”班子及班子主要領導每年要進行一次述職,由鎮黨委組織本村黨員和村民代表,以及老幹部的代表聽取述職情況並進行民主評議。對群眾公認的優秀村幹部,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群眾意見較大的村幹部要進行談話誡勉;對評議合格率偏低的村幹部要進行調整或免職;對評議滿意度偏低的村“兩委”班子要及時進行整頓。

二是建議延長村幹部每屆任期。目前,上至中央下到基層政府,每屆任期都是五年,到村一級每屆任期是三年。我們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都是五年,三年就換村幹部,五年的奮鬥目標還沒有完成就換人,不利於工作開展。建議村裡的主要幹部村支書、村主任每屆任期五年,其他的村幹部每屆任期可以是三年。

三是建立和完善村主職幹部離任審計制度。要對村主職幹部每屆任期內的實績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稽核評價。審計結果作為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獎懲、去留的重要依據。

四是完善村級組織執行規則。要強化職責任務,搞好協調分工,要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和落實好以民主生活會、“三會一課”、財務管理等制度規定,完善村級組織執行規則,用制度、規則、約束和規範村幹部的行為,保證村級組織正常、有序運轉。

6健全保障機制,激發村幹部隊伍活力

一是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要適應新時期農村工作的新要求,科學制定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嚴格執行獎懲兌現制度,對業績突出的不僅要大力宣傳表彰,而且在經濟上給予重獎,適當拉開檔次,堅決破除“大鍋飯”的分配方式。

二是政策保障機制。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當出臺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切實改善村幹部的經濟待遇,逐步提高收入水平。根據瞭解村幹部對要求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呼聲很高。離職村幹部面臨的既有身份轉變,也有經濟窘迫。“村官”離崗後,他又成了地地道道的農民,除了種地,啥收入也沒有。用村裡人話來說,“臺上十年功,下臺一場空”;“辛辛苦苦幾十年,還得回家去種田”;“乾的是硬任務,端的是泥飯碗”;“在職沒奔頭,離職沒靠頭”。我們要設法建立村幹部養老、醫療保障機制,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三是健全約束機制。要始終堅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根據轉變職能和領導方式、工作作風的總要求,制定村幹部履行職責行為、個人經濟和生活行為規範,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要強化機制內的約束和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矯正權利執行軌跡。對生活困難的離任村幹部,要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