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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機管理規定4篇 手機管理規定:培養學生專注力的有效策略

本文將介紹“學生手機管理規定”,該規定是針對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一系列規定和限制。學生手機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學生的學習、安全和身心健康,促進校園秩序的維護。通過嚴格的管理措施,旨在引導學生合理利用手機,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4篇 手機管理規定:培養學生專注力的有效策略

第1篇

為進一步規範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訊渠道的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員工電話使用制度。

1.打電話的時間應儘量避開上午8點前、晚上6點以後的時間,還應避開晚飯時間、午休時間。電話交談持續時間不宜過長,事情說清楚就可以了,一般以3-5分鐘為宜。

2.通話之前應核對對方公司或單位的電話號碼、公司或單位的名稱及接話人姓名。寫出通話要點及詢問要點,準備好在應答中使用的備忘紙和筆,以及必要的資料和檔案。

3.撥打電話先說明自己是誰,公務電話要同時報出你的公司及部門名稱,然後再提一下對方的名稱;應說明撥打電話的內容,且用語應禮貌、規範、簡潔、扼要。

4. 使用電話時嚴禁在電話上閒談;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

(1)公司前臺服務人員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有什麼可以幫到您?

(2)直接面對外部客戶的部門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部門,我是。

(3)面對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統一用語:您好!**部門,我是。

(4)接聽電話時,不允許說一些低階的詞語或一些不禮貌的語句;不準用粗魯的語氣叫人,應先說出職位(總經理、經理、主任、師傅、主管、小姐、先生)。

(5)接聽時。一般由專門人員接聽,新員工對企業情況知之不多,不要搶接電話,以免一問三不知,給客戶留下不良印象。

(1)在電話響三聲接聽電話,超過三聲接通應致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2)接聽電話時應保持端正的姿態,不得吃東西、喝水、嚼口香糖等,不得出現一些影響正常交談的動作。

(3)在接聽電話過程中,要仔細聆聽對方的講話,並及時應答,給對方以積極的反饋;通話不清楚或聽不明白時,要馬上告訴對方。

(4)聲小時。對方說話聲小,不能大聲叫嚷,而要有禮貌地告訴對方,對不起,聲音有點小。

(5)中斷時。通話中突然中斷,應該立即掛上電話,再次接通後要表 示歉意,並說明原因。

(6)接聽到客戶的電話避免客戶在電話中等候的處理原則:

①告知客戶預估時間(1分鐘之內的),讓客戶選擇等待或稍後回覆;

②如預估時間可能超過1分鐘,讓客戶留下電話,稍後給回覆;最好不要讓客戶在電話中等待的時間超過1分鐘。

1.原則上接到不屬於自己分管的業務電話,最好不要擅自做主回答問題,讓對方選擇留下姓名和聯絡方式,轉給處理該項業務的同事,請他給客戶回電話,解決問題。

2.如果對方請你代轉電話,應弄明白對方是誰,要找什麼人,以便與接電話人聯絡。此時,請告知對方稍等片刻,並迅速找人。

3.通話時。通話時如果有其他客戶進來,不得置之不理,應該點頭致意。如果不放下話筒喊距離較近的人,可用手輕捂話筒或按保留按鈕,然後再呼喊接話人。

(2)假如要讓顧客等待,一定要先致歉,告訴對方要等多久,提供選擇;

5.如果要接電話的人不在,應為其做好電話記錄,記錄完畢,最好向對方複述一遍,以免遺漏或記錯。

在處理顧客投訴時,以傾聽顧客抱怨的方式來穩定顧客情緒;並儘快將電話轉接到有經驗的主管或經理來處理。

談話結束,表示謝意(感謝您的致電,再見。、謝謝,再見。,等待對方先掛電話。

四、本制度於釋出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4篇 手機管理規定:培養學生專注力的有效策略 第2張

第2篇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範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簡訊息;玩手機(如看視訊、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絡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3篇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部分手機網路傳播不良和低俗資訊,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4. 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 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資訊、考試作弊等。

7. 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絡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絡。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 20xx年3月1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第4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製出差申請單,出差申請單上必須列明出差目的、時間及任務,交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報分管副總稽核簽字交行政人事部門備案後方可出行。

第二條 出差任務因故延展,應及時報告主管,並通知人事部門更正登記。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聯合部門出差的,各部門員工分別填寫出差申請單,分別按照程式上報,不得代填代寫。

(一)因公出差,申請費用預支的,必須嚴格按照出差申請單載明的地點、時間、事由,合理計劃安排,本著勤儉節約的道理,填寫借款單,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報分管副總稽核同意,才能向財務室借支。

(二)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基本保障,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精神,提高工作人員出差期間的工作積極性,特定差旅費標準如下: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三等以上艙位,憑票據報銷。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只能乘坐汽車、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以下(含三等艙)。有特殊情況,如行程緊張或事件重大,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三等以上艙位的,須經過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憑票據報銷。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250元,省外每天300元,特區每天400元標準,憑票據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200元,省外每天250元,特區每天350元標準,憑票據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60元,省外每天80元,特區每天100元標準發放。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50元,省外每天60元,特區每天80元標準發放。

(1)外出辦事,應以公交車代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一天內不得超過兩次。

第五條 上述差旅費,如出差地有人接待,則不予另行報銷。

第六條 出差任務應在計劃的時間內按時完成,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或耽誤,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及時向公司所屬部門說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