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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幾點思考

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石,把基層組織做強、把基礎工作做實是確保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職能實現的重要保障。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7週年,如何在新的形勢下更好地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須著力提升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能力,進一步夯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

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幾點思考

一、我區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現狀

X區下轄X個鄉鎮街道,總面積X平方公里,總人口逾X萬(其中流動人口逾X萬),行政村X個,社群X個。區委、區政府在大力發展經濟、不斷改善民生的同時,高度重視基層綜治工作。近年來,以社會管理創新競賽、百家示範單位評選等活動為載體,不斷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等重點工作,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基層綜治力量配備。區綜治辦現配備主任一名(兼任區委政法委委員),副主任一名;X個鄉鎮街道,分管副書記擔任綜治辦主任的X個,黨委委員擔任綜治辦主任的X個,其他領導擔任綜治辦主任的X個;配備綜治辦專職副主任的X個;綜治辦幹部配備X人及以上的X個;各行政村(社群)共配備X名綜治調解室主任。

二是社會服務管理平臺建設。開展“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全區共劃分網格X個,組建服務團隊X支,服務團隊人數X人。開展社會管理創新競賽活動,建立“創新社會管理百家示範單位”X家。鄉鎮街道社會服務管理中心與X便民服務中心整合辦公X家,分別辦公X家,正在改建的X家。建立綜治資訊系統平臺,全區X個村安裝了綜治基層資訊系統,開通了平臺帳號,並對管理人員進行分期培訓,方便了各類資訊的上報。

三是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建設。在區委《關於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仲裁調解,形成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深化創新“老孃舅”“和事佬”等民間調解組織,探索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調解中心工作機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日常性、基礎性工作。

四是基層系列平安建立。通過開展平安鄉鎮、平安家庭、平安校園等X個基層系列平安建立活動,有力地促進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在各行各業的落實,大量的社會矛盾得到及時化解,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有力整治,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如教育系統的“平安校園”建立,在蔣堂國小試點創新“走進平安”教育模式,開闢出“平安博覽館”“平安體驗館”等教育新陣地,紮實推進安全教育活動。受到中央文明辦、公安部全國通報表揚,被授予“全國文明交通安全示範學校”。

五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2012年區委區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加強了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設。人防上加強協管員、巡防員、調解員、聯絡員等為主體的群防體系建設,做到警民互動,專群結合,特別是加強巡防隊伍正規化建設,按標準配備巡防隊員單警裝備,將巡邏重點由街面向居民小區延伸,切實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和現場盤查率,全區,各鄉鎮街道共有各類巡防隊伍X支,群防群治隊伍X支,群防群治人數X人;技防上按照“科學規劃、加密成網、形成規模”的要求,合理設定重要部位治安監控點,發動社會單位自建探頭,逐步消除監控死角,目前執行使用的視訊監控探頭共有X個;物防上結合“平安小區”建立活動,大力推行綜治警務室建設,在案件多發、人群聚集部位安裝“戶外警示牌”。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我區綜治基層基礎建設與中央、省、市綜治委要求還有諸多不足,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需求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綜治幹部配備不強。綜治工作一直被認為是苦差事,綜治幹部責任重、壓力大、待遇不高,有些幹部不願到綜治崗位。目前大部分鄉鎮街道配備了X名綜治幹部,X名綜治辦主任,X名綜治辦專職副主任,但都身兼數職分身乏術,與當前所要承擔的綜治工作量極不相稱;鄉鎮街道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都是享受副科職級待遇,而綜治辦副主任一般是科員職級,卻要擔負起大協調工作,工作開展難度較大。

(二)工作經費投入不足。受限於經費緊張這一實際困難,使得我區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設經費投入不足,達不到省平安考核要求。按照省裡要求,流動人口專職協管員的配備比例是X,目前我區的實際流動人口數量在X萬左右,應該配備專職協管員X名以上,但實際配備數量遠遠低於這個標準。治安視訊監控方面,每年市裡下達的探頭安裝任務,我區也是基本無法完成。同時,中國小特別是幼兒園的安保器材配備率也都是達不到要求,去年“平安X”考核“三防”建設被省里扣了分數。

(三)群眾參與平安綜治熱情不高。2019年的全省平安建立基礎調查,我區平安建設知曉率僅為X%,參與率僅為X%,遠遠低於全省平均水平。人民群眾是平安建立的主體,他們的參與度、支援率決定了建立活動的廣度和深度。目前全區“全民參與,共創平安”的理念尚未廣泛形成。

三、對策和建議

省委書記XX在今年的全省平安大會上指出,平安考核要落實到位,將按照“標準更高,執行更嚴”的要求,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上全面深化平安建設。所以,我們要以求真務實的作風抓落實、以“功成不必在我”的信念強基層、以走在前列的標準求實效,努力建設基礎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平安X。

(一)強基固本,進一步加強基層綜治隊伍建設。突出抓好鄉鎮街道綜治委(辦)建設,按照省委、省綜治委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充實力量,明確職責,增強權威。綜治委主任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擔任,綜治辦主任由黨委分管副書記或專職黨委委員擔任。綜治辦專職副主任按照鄉鎮街道中層正職以上職級配備,並落實副科職級待遇,重點鎮配備X名以上、其他鄉鎮街道配備X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抓好鄉鎮街道綜治委(辦)幹部及專職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二)創新發展,進一步深化社會服務管理平臺建設。重點抓好鄉鎮街道社會服務管理中心規範化建設,使之成為基層各部門、各單位協作配合、便民利民的高效平臺。按照省委、省綜治委的要求,進一步規範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名稱、設定、職責任務和工作保障。切實強化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在民情資訊收集、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治安防控、重點人群管理、法治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功能。規範較大村(社群)社會服務管理室和規模企業社會服務管理站建設,結合新農村社群建設整合綜治資源,加強與社會服務管理中心的銜接配合,進一步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

(三)積極探索,進一步創新基層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規程,推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充分發揮社會服務管理中心聯合調處作用,加強企業、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聚居地等區域調解組織建設,在涉及企業改制、徵地拆遷、勞動爭議、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智慧財產權、交通事故等領域,探索建立專業性調解組織,進一步健全訴調、檢調、警調銜接等機制,抓好法院人民調解視窗建設,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緊密銜接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社情民意調查機制,依照法律和政策解決好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深化群體性事件隱患“專案經營”工作,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重點引入第三方機制,建立行業性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如勞動爭議、物業糾紛等。

(四)加大投入,進一步拓寬基層社會治安防控。全面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和打防管控等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由街面巡邏網、社群群防網、重點部位監控網、卡點堵截網、區域協作網組成的動態治安防控網路,提高社會治安整體防控效能。紮實抓好中心城區、重點集鎮、主要街區、交通幹線、繁華地段、專業市場、公共複雜場所等重點要害部位和易發案部位的社會治安動態視訊監控系統建設。在農村因地制宜地推廣使用經濟適用、防範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設施,提高農村社會治安防範水平。鼓勵有條件、較大的村市場運作化安裝探頭,政府採取獎勵措施。大力推進群防群治隊伍的社會化、職業化、規範化,抓好村(社群)治保會、調委會隊伍建設,積極有序發展治安巡防隊、治安資訊員、治安樓棟長等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深化城鄉社群警務建設,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力推廣平安志願者這一群防群治新形式,明確其職責任務和權利義務,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五)強化宣傳,進一步營造平安綜治工作社會參與氛圍。圍繞最大限度地提高群眾安全感滿意率、知曉率和參與率,廣泛動員群眾,充分依靠群眾、積極組織群眾,使平安綜治工作建立在堅實的群眾基礎之上。以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為著力點,下功夫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社會治安、社會保障、公共安全等現實問題,最大限度贏得群眾對平安綜治工作的參與和支援。以“所有媒體都為我所用”為目標要求,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輿論工具,不斷擴大平安綜治宣傳的覆蓋面,以“進企入戶”為手段,做好一家一戶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平安綜治宣傳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樹立“全民參與,共創平安”的理念與氛圍。

 

標籤:綜合治理 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