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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禮儀服務協議


喪葬禮儀服務協議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喪葬禮儀之服務以及喪葬時所需之各項商品;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欲委託甲方提供喪葬禮儀服務以及向甲方採購附帶之商品,雙方遂簽訂本契約以資遵守:
  第一條 契約之標的
  一、本契約之標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專案為範圍。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專案,必要時亦可增減,甲方不得拒絕。甲方對於乙方所指定喪葬服務之請求,應積極配合並按其專業為乙方完成喪葬禮儀服務。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規定,無法依乙方選擇之火葬或土葬方式處理時,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條 契約之對價
  雙方同意本契約之服務或商品之價格,如有增減應按附件所列價目表所定之價格計算之。如另行議價,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額外費用。
  第三條 服務質量之擔保
  甲方應擔保履行本契約勞務之人應具有專業之技能、倫理與敬業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風氣之商品。
  第四條 契約之終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全部或部分,但應給付甲方已完成服務之報酬,或已發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費用。
  二、終止時甲方未提供之勞務,甲方不得索取報酬。但因該項勞務所需之鮮花、時果或其它易腐敗之商品,如已購買且放置於靈堂或乙方處所者,乙方應依附件一之價目表支付價款。
  三、前二項之費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約約定之總價額。
  
  第五條 乙方協助事項
  乙方於甲方履行遺體接運服務時,應協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無法履行遺體接運的服務時,乙方應自行完成。如因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乙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但應給付甲方因遺體接運所發生之交通與人事費用,該交通與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約定價格。
  第六條 日程或程式
  雙方得於簽訂合約後,共同訂定儀式之具體日程或程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約。訂定後乙方不得無故變更,如須變更而其變更增加額外費用時,乙方應自行負擔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費用。
  第七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於乙方之解釋。
  第八條 仲裁或合意管轄法院
  一、關於本契約或因本契約發生之一切糾紛,如雙方合意於爭訟前以仲裁方式解決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雙方各選一仲裁人,再由兩選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時,雙方得申請法院為之選定。
  二、雙方未以前項方式解決糾紛者,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立契約書人  
  甲  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分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