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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服務協議參考


方:常州大學體育館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欲租用甲方體育館場館舉辦活動,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場館及附屬設施及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用場館

甲方同意將常大體育館 場館租給乙方。乙方使用租用場館舉辦(活動全稱)“______
”。

第二條 租用日期

2.1 本合同租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具體為:
1)進場日期: 年 月 日 時
2)活動日期: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3)撤離場館日期: 年 月 日 時
2.2 合同簽訂後,甲方有權以網頁等形式對外公佈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活動名稱、舉辦場館和合同2.1條規定的活動日期等相關資訊。乙方若調整活動日期或內容,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並重新達成補充協議;如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對外公佈的活動日期和內容與調整後不一致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由此若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條 場館服務

3.1租用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基本的場館服務:
1)租用場館和公共區域的固有照明;
2)租用場館及公共區域的中央監控;
3)租用場館內門衛處的事務諮詢;
4)租用場館室外廣場汽車位供活動使用;
5)租用場館內公共區域的保潔服務。
3.2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用裝置設施,應與甲方協商,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四條 場館、設施使用

4.1 乙方應自付費用為其活動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後工作。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4.2 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場館的佈局、建築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用期間,乙方如需在甲方場館內的柱子、牆面或廊道等建築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否則甲方有權不需通知即可拆除上述物品。乙方須負責拆除和恢復修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4.3 租用期間,雙方應保持場館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乙方保證,租用期間乙方工作人員或任何應邀進入場館的人員均不得在場館內吸菸,一經發現,將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4 乙方對租用期間由乙方造成的對租用場館、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並且,乙方應為其僱員或代理商對甲方所提供的設施或公共區域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活動而進行的對甲方名稱或標識的使用,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如乙方違反本規定,甲方保留就乙方侵權行為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保證與承諾

6.1 甲方保證與承諾:
1) 確保乙方在租用期內正常使用租用場館。
2) 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 在甲方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用場館時,保證盡其努力使乙方收到的干擾最小。經甲方授權的人員進入乙方租用場館須有甲方工作人員陪同或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違反此規定,乙方有權阻止其進入租用場館。
4) 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活動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 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活動秩序。
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乙方保證與承諾:
1) 乙方舉辦活動前必須具有合乎國家法律的檔案,如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等,並在租用期前 天將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交甲方備案。
2)乙方應在租用期開始前 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檔案:
   a.一份活動場館佈置平面圖;
   b.一份與活動有關的時間安排表,包括開幕、進場、撤場、貨運以及裝置使用等的時間。
c.一份參加活動的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
d.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裝置、傢俱、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e.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用場館。
4) 租用期限屆滿,在撤離場館日期內將租用場館恢復原狀,返還向甲方租用的物品並使其保持租用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甲方建築物外進行廣告宣傳。如需進行廣告宣傳,應向甲方提供廣告宣傳方案,同時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廣告宣傳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准的,乙方應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並承擔相關費用。
6)對乙方僱員或其參加活動者在租用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其他約定:

第七條 支付條款

7.1 租用場館的費用(“租金”)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已付租金用以抵消乙方對甲方的任何其他債務。
7.2 本次活動場館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7.3 乙方進場前,除付清場館租金外,需再向甲方交納場地押金(合同總額的20%) 元。活動結束後,如乙方無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則甲方將押金原額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首先扣除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若扣除後場地押金尚有剩餘,則甲方將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7.4 租金按照以下 方式支付:
a.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
b. 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簽訂本合同之日起10日內 年 月 日
(進場前 天) 年 月 日
(進場前 天) 年 月 日(進場前 天)
場館租費比例 % % % 押金(20%)
應付款(人民幣)

體育館服務協議參考

7.5 雙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向甲方租用各項服務或裝置必須經雙方書面簽字確認,相關費用乙方必須在租用期開始前以現金或支票形式預付給甲方。乙方應就不足或多付的金額在租用期結束後的 工作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八條 保險

8.1 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活動建築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影印件。
8.2 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九條 違約金和合同終止

9.1 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9.4條向甲方追償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用場館,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規定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乙方未按期支付場館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9.3 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9.4條向乙方追償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館租金、裝置租用、額外服務及超時場館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後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活動主題的;
3)未按6.2(1)條規定向甲方提供舉辦活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9.4 除本合同9.1和9.3明確規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的,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如下違約金。如因乙方原因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 違 約 金
舉辦活動前 日以上 場館租金的 %
舉辦活動前 日至 日 場館租金的 %
舉辦活動開始前少於 日 場館租金的100%

9.5 守約方根據9.一、9.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後_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9.6 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並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後的剩餘租金返還乙方。
9.7 除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於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後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後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依法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件及效力

為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活動安全順利進行,依據政府有關法規和場館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作為合同附件:
附件一:《進場安全管理規定》
附件二:《場館內物品損壞或違規賠償價格表》
乙方應嚴格按照此檔案的要求進行活動安排。雙方同意作為合同附件的檔案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時生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11.2 本合同11.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範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11.3 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檔案。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覆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
11.4 在活動尚未舉辦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1.5 活動進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乙方已交付的租金費用將不予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1.6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遲延履行的,雙方應對遲延履行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第十四條 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涉及本協議的任何資訊或因本協議所知悉的對方任何資訊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提供給第三方。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