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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外包服務協議範文

業務外包服務協議範文
甲方:中國光大xxxxxx司南昌分行
聯絡地址:南昌市廣路86696
乙方:江西省有限公司
聯絡地址:江西省xxx號
聯絡電話:0791-82062583
根據《勞動合同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外包服務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外包服務及期限
(一)外包內容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務業務,並向甲方收取相應的外包服務費。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需由乙方提供的外包崗位及數量具體如下:
① ___司機崗____4名___
② ___保潔崗____10名__
③ ___勤雜崗____15名__
注:人員數量有變化的據實結算。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務費按每月實際工作完成量(按甲方核定標準為準)及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為準。
(二) 服務期限
本協議的有效期從 20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合同期為 壹年 。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根據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工作專案、內容發包給外包公司,並將工作要求、標準及相關規定告知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安排人員在外包期間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及完成標準。
2. 甲方對乙方外包服務人員工作不滿意,有權向乙方提前30日提出辭退不合格人員。
3. 甲方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外包公司工作期間的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每月與乙方結算外包管理費的依據,並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間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二)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責任和義務,完成甲方提
出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並且不向甲方隱瞞任何其應該知道
甲方需要了解的資訊、情況;
2. 乙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與在甲方進行外包服務的工作人員的建立勞動關係,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外包服務人員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及各項社會保險。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乙方應將與外包服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及每月為外包服務人員繳納的保險費用的憑據影印件(一份)交由甲方留存。乙方承諾所提供的影印件均為真實的。
3. 對外包服務人員的個人詳細資料進行管理;
4. 外包公司人員患病,或因工受傷,或死亡,或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由乙方負責辦理醫療、工傷保險的賠負。非因工傷引起外包服務人員傷亡,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乙方應盡協助義務。
5. 負責組織處理外包服務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並承擔勞動稽查部門對外包服務人員社會保障的各項稽核責任;
6. 承擔外包服務人員出現意外事故發生的所有責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務人員因工作疏忽、失職、違法犯罪行為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致甲方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外包服務人員有任何影響甲方正常營業的行為,乙方應在1小時內到達處理。否則,乙方因對擴大損失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負責承擔外包服務人員的工資、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三、 外包服務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工作要求,次月的15日前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及工作業績,核算出上月的外包服務費用,併發給乙方確認,乙方確認後開具正規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的 5 個工作日內,通過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
2、乙方的外包服務費由三部分組成:a.外包實際工作量服務費(按甲方核算、核定資料為準);b.外包工作量服務費的管理費用80元/人/月;c. 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養老、醫療、失業、工傷)
四、 適用法律及訴訟管轄權
本合同適用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訂立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 保密義務
1、任何一方以書面、口頭或者電子郵件等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資訊或者數,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商業計劃、客戶資訊、財務資料、文件模板、質量標準、雙方訂立的合同及全部附件、資料等均為保密資訊。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資訊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許可給任何等三方和無知悉必要的內部僱員。
2、乙方應對外包服務人員進行遵守甲方保密制度的教育。
3、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六、違約責任
雙方均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義務。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本年度外包服務費30%的違約金。若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合同的解除
1.若甲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不能及時支付外包服務費超過叄
個月的(但乙方不能按約定提供正式發票的除外),乙方有
權單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第二條第二款第1、2、5、7項約
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本合同滿後自行終止。
八、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均應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期間屆滿,雙方無提出異議,本協議繼續延續。
九、其它
1、本合同中所稱的“外包服務人員”是指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由乙方派至甲方進行服務工作的人員。
2、如甲方和乙方之間發生任何本合同未加規定的事宜,則雙方應一起協商討論以期達成針對該事項的補充條款。
3、本協議的附件應包括
(1)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與外包服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3)甲、乙雙方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外包服務人員名單。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項下任何權利和義務。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可另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條、款、項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應對本合同的含義或解釋有任何影響。
甲方: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乙方:江西省華東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姓名: 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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