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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區黨建工作專項督查辦法

  XX區黨建工作專項督查辦法

XX區黨建工作專項督查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將市委和區委關於黨建工作的各項要求部署落到實處,進一步促進共產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各級黨組織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和黨委督促檢查工作規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督查工作原則

  第二條 定性原則。依據《XX區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對全區各級黨組織年度重點黨建工作任務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整體督促檢查。

  第三條定量原則。按照區委黨建工作年度要點和黨建工作專題會議要求,對全區黨建工作重點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量化,加強跟蹤落實,確保排程有序,按計劃推進。

  第四條定時原則。對年度全區各級黨組織黨建工作任務和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的專項工作,明確進度安排和完成時限要求,按工作進展定時報送完成情況。

  第五條定責原則。根據黨建工作任務,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實施主體,實行掛賬督辦,確保責任到崗到人,確保每項重點任務有痕跡、可追溯。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任務的,建議區紀委對相關責任人開展問責調查。

  第三章督查工作內容

  第六條 黨建工作專項督查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全區各級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等情況;

  (二)全區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黨組織其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情況;

  (三)全區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黨建工作部署情況;

  (四)完成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情況;

  (五)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其他督查事項。

  第四章 督查工作職責

  第七條區委督查室依據《XX區黨建工作專項督查辦法》負責做好黨建工作專項督查的統籌、彙總等工作,切實發揮“上傳下達”的作用;負責對全區各級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對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重點黨建任務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對未按進度計劃完成的黨建工作任務進行督促檢查,並視情況移送區紀委進行問責調查。

  第八條 區委黨建督導辦依據《XX區黨建工作督導辦法》負責實地瞭解掌握全區各級黨組織黨建工作總體進展情況;負責對全區各級黨組織在開展黨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難點進行督促指導;負責將未按進度計劃完成的黨建工作任務移送區委督查室辦理;負責總結各級黨建工作做法,發現和挖掘典型,提出意見建議。

  第九條 區委督查室協調區政府督查室依據《XX區黨建工作專項督查辦法》,負責對政府部門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對轉辦的重點黨建任務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對督辦的黨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彙總分析。

  第十條 區紀委依據《XX區黨建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負責對全區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黨建工作職責的領導班子成員和黨的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在貫徹執行黨建工作任務中存在的敷衍塞責、推卸責任等行為開展問責調查。

  第五章 督查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分解立項制度。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召開重要會議、制定重要檔案、做出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後,及時進行督查任務分解立項,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期限,有計劃、有重點的開展督促檢查,促使責任單位如期完成所承擔的分工任務。對工作週期較長的重要工作任務,適時開展動態跟蹤督查,及時掌握其進展情況。

  第十二條 臺賬督辦制度。建立年度黨建工作重點督查任務臺賬,對全區各級黨組織年度重點黨建工作任務和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議定事項、重要工作進行“全程動態管控”,通過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按責落實。

  第十三條 督查報告制度。對要求反饋的會議精神、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事項,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凡明確規定報告時限的,要按時報告;沒有明確規定報告時限的,要根據要求及時報告;遇到難以落實的問題要隨時報告;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期落實的,要說明原因,並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計劃。

  第十四條 督查催報制度。督促相關部門按照規定時限上報貫徹落實和事項辦理情況,並在彙總整理後及時形成報告。對於明確規定報告內容和時限的,進行適時催報;對於已到辦結期限還未報告辦理情況的,通過下發《催報通知單》、電話催報、實地走訪等形式,督促落實。

  第十五條 回訪複核制度。對領導同志交辦指示事項落實情況,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督查事項,有重點的進行實地回訪和複核,面對面聽取群眾意見,檢查和了解情況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眾是否滿意,確保問題得到解決。

  第六章 督查執行機制

  第十六條 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全區黨建工作作出總體部署,明確年度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並通過檔案形式下發全區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

  第十七條 區委黨建督導辦就全區各級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指導、提出意見建議、及時總結經驗。對在開展黨建工作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梳理彙總後移送區委督查室。

  第十八條 區委督查室接到區委黨建督導辦移送督查事項後,將政府部門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情況轉交區政府督查室進行督促檢查,由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梳理,形成材料後向區委督查室反饋;對黨委系統及相關單位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形成督查報告;對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重點工作開展專項督查。

  第十九條 經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督查後,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黨建工作職責的領導班子成員,在貫徹執行黨建工作任務中仍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由區委督查室負責移送區紀委進行問責追責。

  第七章 督查結果運用

  第二十條 向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彙報黨建工作專項督查工作即全區各級黨組織執行落實黨建工作任務情況,並通過恰當形式,在適當範圍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 向區委宣傳部、區委區政府研究室提供黨建工作案例,推進黨建工作資源共享。

  第二十二條 將督查結果納入XX區黨建工作績效考核,進一步強化黨建工作績效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

  第二十三條 將發現的問題線索移送區紀委,由區紀委根據區委督查室移送的情況,對確需問責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問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共XX市XX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標籤:XX 督查 黨建 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