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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XX區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實施意見

  關於建設XX區黨建工作指標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

建設XX區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各級黨組織黨建主體責任落實,實現黨建引領區域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目標,現就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1.加強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是新形勢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具體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治黨取得重大成效。市委高度重視黨建工作,不斷推動我市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以黨建引領發展為導向,加強和完善具有時代特點的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是真正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黨的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的重要抓手。

  2.加強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我省重要講話精神、推動中央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的有效載體。省委書記在全省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強調,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黨建工作的政治自覺”。落實講話精神,切實解決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關鍵在於強化責任和完善制度。通過建立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將黨建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有利於中央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問題的解決,真正做到管黨有責、治黨有力。

  3.加強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是構建全區“大黨建”工作格局的現實需要。XX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要加強黨建工作頂層設計。制定系統性、規範性和可評價性的黨建指標體系,進一步科學、規範、嚴肅抓黨建,確保層層傳導壓力、級級壓實責任,有利於進一步提升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有利於構建全區“大黨建”格局,形成抓黨建合力,增強黨建工作對區域發展的引領保障作用。

  二、加強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適用範圍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和區六次黨代會精神,不斷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增強各級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為“建設綠色國際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區、共築和諧宜居新家園”提供堅強的政治、思想和組織保證。

  2.總體目標。加強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就是要通過指標體系的建立,進一步明確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的管黨治黨責任,進一步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從而使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更加突出,黨的幹部宗旨意識更加強化,黨的組織更加堅強有力,黨的執政基礎更加鞏固,黨建引領作用發揮更加明顯,為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3.適用範圍。黨建工作指標體系適用範圍定位在全區黨的各級組織(非單位)。

  按照“縱向分級、橫向分類”的原則,縱向分為黨委(工委、黨組)和黨(總)支部兩級,橫向分為鎮街(村居)、國有企業、“兩新”組織、事業單位和機關五類黨組織。

  三、黨建工作指標體系的型別和級別

  1.指標型別。黨建工作指標體系由三類指標構成:規定指標、自選指標、即時指標。

  規定指標是各級黨組織年度必須完成的規定性黨建任務:一是依據黨內成文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黨組織必須履行的基本職責;二是XX區年度黨建工作要點以及成員單位上報的黨建任務;三是中央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

  自選指標是各級黨組織自行申報的黨建創新性工作內容。

  即時指標是基層隨時反映上來的突出問題或上級黨組織臨時交辦的黨建任務。

  2.指標級別。指標分為三級: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工作任務。

  一級指標:黨的領導、黨的建設、黨的工作。

  二級指標:黨的政治領導、黨的思想領導、黨的組織領導、黨的思想建設、黨的組織建設、黨的作風建設、黨的反腐倡廉建設、黨的制度建設、黨的宣傳工作、黨的組織工作、黨的紀檢工作、黨的群眾工作、黨的統戰工作、黨的群團工作、黨的保密工作和黨的中心工作。

  工作任務:依據每年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四、切實加強對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的領導

  1.提高認識。要深刻領會“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內涵,樹立“大黨建”理念,認真研究、積極推進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建設工作,充分發揮黨建工作指標體系對各項工作的指導和推動作用。

  2.強化領導。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切實發揮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整合力量和資源,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黨建的“牽頭抓總”作用,用黨建工作指標體系統領區域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統籌黨建工作各項考核,防止多頭考核、交叉考核、重複考核,形成“大黨建”的考核格局。

  3.動態調整。要注重黨建工作指標設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切實解決好“考什麼”的問題,使黨建工作指標設定落到實處,易於操作。要根據年度黨建工作要點和中心工作變化,對黨建工作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建工作指標體系。

  4.確保落實。指標體系一經建立,要認真執行,力戒流於形式。要嚴明紀律,規範行為,做到程式合理、操作規範、結果公正,切實發揮指標體系應有的引導、規範和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