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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歇著”:背後藏著什麼內幕

  旅遊名義下“歇著”的背後

  什麼是“職場歇著”?即跳槽後、新工作開始前的空白時段。在經歷了“金九銀十”職場跳槽高峰之後,11月,“歇著”的職場人士正多。他們的“歇著”行動多是“國內漫遊”或“全球移動”;口頭理由99%是“前段時間太辛苦,先休息一段時間再說。”但是在這個冠冕堂皇的說詞背後,隱藏的真正“歇著”理由是什麼?“職場歇著”隱喻的,是個人職業生涯的跌落還是經歷職場涅槃後的重生?

  歇著:置自己於死地而後生廣告公司P先生

  我先前在一家廣告公司做業務。由於我的業績不斷攀高,不僅迅速被提拔為業務主管,而且每回一月一次的全體例會上,感覺老總也很欣賞我。憑藉著良好的業績表現和人緣關係,我的工作步伐也越來越大膽。

  那一次,因為確實對一個新專案充滿信心,也有自己獨特的想法,並堅信完成後很可能為公司帶來前所未有的效益,我就不顧老闆興趣索然,費盡口舌執意想拿下這個專案。但是萬分的努力卻抵不過老闆一口否定的終局性拍板。我當時感覺很委屈,自己也是為了公司的利益,想借著工作的舞臺施展拳腳,卻根本得不到老闆的理解和欣賞。一氣之下,我豁了出去,以跟老闆大吵一架的形式置自己於死地。當然,吵完架也就不得不辭職走人。我一直對老闆的不拍板憤憤不平,同時也擔憂自己前途未卜。為了調整心情,我決定遠渡重洋去異國他鄉度個假,暫時拋開一切緩解自己憤懣的情緒。

  我去了瑞士,將一切煩惱凍結在冰天雪地裡。回國後本打算重整旗鼓好好求職,出人意料的是,獵頭突然找上門來要跟我談薪資條件。可能是以前的業務表現良好,在同行裡建立起了口碑的緣故。經過協商,對方公司居然還答應為我填上了先前的違約金。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機遇,我不禁覺得豁然開朗。沒想到置自己於死地還真的能後生。

  歇著:因為沒想好未來軟體開發公司於先生

  我本來在一家臺資公司上班,做的是幹起活來不要命的軟體開發工作,臺灣老闆的苛刻是出了名的,可想而知那兩年是何等辛苦。擁有兩年工作經驗以後,我覺得該鍛鍊的都已經鍛鍊到了。在這家結構相對簡單且高層領導都是家族衍生的公司裡,我也不會再有什麼深度的發展,便毅然辭掉了那份待遇還過得去的工作。辭職以後先歇了幾個星期,碰到的人都說我太輕率,尤其是家人常常數落我“高不成、低不就”。於是,我決定出去旅遊清靜一下,把先前一直沒有機會休閒的時日都補回來、也把想去卻沒有時間去的地方好好逛一下。

  第一站首發西安,本來以為玩幾天累了就回家,沒料到揹著包一出走就不想歸來了。順道去了洛陽、泰山、連雲港等地。回到上海不出兩個月,我又出發向西南方向奔進。有了上一次的經歷,這一次我做了充足的前期準備,好好把四川和雲南玩了一遍。到後來越來越有經驗,開始在外自詡“專業驢友”。就這樣瘋瘋癲癲地玩了將近半年,最後終於以一次西藏行結束了自己的旅遊式長假。然後,在家用兩個月的時間“惡補”計算機專業的新知識和新技術,用調整好的身心和狀態,重新開始職場之路。

  在“歇著”的背後藏著什麼內幕?

  內幕1:保密協議是利劍 快速消費品行業 何先生

  我原先的公司是行業內非常知名的企業,當時我們簽訂的合同中明文規定:“在你辭職或遭到公司解聘後6個月內,不得以任何形式為公司的客戶工作。否則,公司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以保障公司本身利益。”但是當初就有那麼一個敢於“吃螃蟹”的人,跳槽去了我們首要客戶的公司。走的時候還很風光,小範圍內大肆宴請,似乎將那一紙規定完全不放眼裡。公司雖然沒有拿合同或者用法律手段牽制她,但是不到半年時間,這位人士在同行裡的口碑就變得很不好。大家紛紛懷疑是我們公司在利用“人言可畏”的手段整垮她。有了這一層故事背景,當另一家客戶公司也向我丟擲“繡球”的時候,我就顯得分外謹慎。為了避嫌,我曾經賦閒在家3個多月,就是為了應付合同上的這些條條框框。但是沒有撐滿規定的期限,我就迫不及待地到新公司報到了。畢竟要養家餬口,這樣“無業閒逛”所付出的機會成本太高。然而為了不再得到跟那個前輩相同的“待遇”,我在新公司中的表現異常低調。經理也能理解我的顧慮,甚至答應我暫時不印名片的請求。我像被“雪藏”一般默默地進出公司,每天盼望著能快點度過那6個月。

  內幕2:為了安全地帶走客戶 貿易公司創業籌備期 H先生

  我的前一個東家是一個外資貿易公司。我在那裡做了將近5年,看著公司從初生走向成熟,也學習了一整套運營以及管理的模式,因此9月份我決定辭職自己創業。辭職前我仔細研究了我的那份合同,上面分明寫著:“乙方的行為或提供的服務不得損害甲方與客戶的關係;在乙方辭職或被甲方辭退後的24個月中,乙方不得直接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業務往來,也不能協助或代表任何人或公司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所以,在辭職後的這段時間內,我不僅“歇著”不找工作,甚至還時不時幫助前公司處理一些業務事情。因為很多客戶有業務需要會先打電話來找我,而不是找公司。為了不讓公司懷疑我的“動機不純”,也為了避免以後公司針對我個人採取不利措施,我決定恪守規章。

  一年時間對一個創業的人來說,一點都不長,要做的準備實在太多。跟幾個合夥人分工後,我最主要的職責就是妥善處理好和原來那些老客戶的關係,以前是因為公事保持工作關係,現在就不得不出於一些私心維護私人關係了。這個階段非常重要,我既是在等待度過合同上的規定時限,也是在為自己的公司做完善的準備。待到一切準備就緒,我的“24個月”也過去了,再漸漸將客戶“挖”過來就既完備又安全了。

  內幕3:“騎驢找馬”階段 房地產行業 張先生

  我目前服務的公司總部設在深圳,5年前我被外派到上海來做分公司副總。工作時間長了,我們那批被外調的人員都以為今後會在上海紮根。於是大概兩年前,大家都在上海購置了房產,並且把愛人與孩子從深圳接來上海定居。去年我的孩子開始讀國小,今年已經是國小二年級學生。

  可就在這個時候,總公司表示對上海的經營情況不滿,上個月開始內部組織結構調整,把上海地區的高層來了一個大換血。我們紛紛收到通知:調回深圳總部工作。這對目前的我來說,真是難以接受的調令。並不是我不願回深圳,只是自己已經將一切安置妥當,物質上和心理上都做好了定居下來的準備,突然之間很難接受這個工作安排。在異地轉換崗位的階段,我可以享受一個月的休假,處理個人事務。可是,這個階段真是痛苦萬分,我一直處於掙扎煎熬狀態。不願回總部就得辭職走人,但是像我們這個級別的又不能明目張膽地出去找工作,因為一旦走露風聲,行業內勢必盡人皆知。就怕到時候新方向沒找到,還落個被舊東家數落乃至遣散的尷尬境地。目前,我的假期已經休掉了近20天,我還不知道究竟該怎麼辦,也不知道去深圳報到的時間還能拖延多久。

  競業條款·保密協議註定與白領為敵嗎?

  白領進入職場往往有這樣的現象,進入新公司時,看哪裡都是花好稻好,就算是合同上有明確的競業條款、保密協議,心底也竊認為那是擺設,或者與我無關。可是到了離開公司的時候,心情可就大不相同了。不管雙方表面文章做得怎樣,心裡多少還是有些疙瘩,這時候競業條款、保密協議就成了企業保護自己的殺手鐗,而白領往往委屈地認為,自己又是一不小心掉進公司的陷阱,對公司的抱怨和不滿增加了一層。正規的競業條款、保密協議真的註定與職場人士為敵嗎?同行業真的很難互跳嗎?

  同行業跳槽謹遵5條法則人才培訓師顧傑

  1、良好心態。“職場歇著”時期做好心態調整,保持好的心態才會有好的開始。

  2、保持誠信。不要抱著僥倖的想法,在保密期內去同行業的公司就職。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也許你的職業誠信度就此毀於一旦。

  3、確認理由。跳槽前要明確自己為什麼跳槽,自己理想的“槽”是怎樣的,是不是真的只能在同行業的其他公司才能實現,值不值得賠上“職場歇著”。

  4、騎驢找馬。中國人怕風險,所以跳槽文化也以規避風險為前提,騎驢找馬不失為一種對跳槽者本人較為安全的方式。就算是有保密期的職位,也可以事先和下家談好關於延期入職、新合同期是否包含“歇著”期、如何補償“歇著”期等細節問題。

  5、忌頻繁跳。這條在同行中跳槽尤其重要,因為任何行業的圈子都是有限的,頻繁跳槽在同一個行業裡,必定會導致行業內企業對你的忠誠度質疑,影響職業發展。

  善用空白期的兩點建議 汽車汽配公司HR何小姐

  方法一:及時充電不斷保持學習狀態應該是每個職業人應當具備的素養。但是許多工作人士可能因為工作繁忙無暇顧及而忽略了對新知識的不斷更新。

  處在真空期的人正好可以利用這個機會給自己充充電。暫時不工作,去學習一些新的東西,或者是自己感興趣的東西,或許會因此重新定位自己的職業方向,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的崗位。方法二:找無關競業限制的發展方向

  對於競業時限比較長的情況,不妨可以考慮先找一個沒有明文規定競業時限的行業先去上班。畢竟,長時間待業在家是下下策。

  沁慧點評:競業條款、保密協議 怎樣與白領“化敵為友”

  1、在簽訂協議時,贏得保密費用。對保密的範疇和內容有一個全面的瞭解,然後明確義務、權利。公司將對保密行為支付多少錢?怎麼計算?

  2、分析條款協議,在事前避免可能引發矛盾的爭端。明白公司為何設立這樣的條款,對自己的職業發展有何限制。

  3、在職期間認真遵守協議,不要自以為是投機取巧。

  4、別放棄為你贏得聲譽的契機。一旦離職,要承諾你曾經簽訂的協議。雖然可能有暫時的經濟損失,但是會在業內贏得誠信的美譽。也為贏得日後更重要的崗位鋪墊基礎。

  5、如果遇到惡意條款協議,認真理解這些“緊箍咒”的實質內容和生效的必要條件。

  關鍵詞解析

  【保密協議】

  一般只有涉及機密技術的行業和領域,企業才會和相關的技術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而且公司還要支付給簽訂協議的員工一筆費用,所以,保密協議並非每家公司都有。如保密約定採取了保密協議的形式,用人單位可以只與那些可能接觸到商業祕密的員工籤保密合同。如用人單位把要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寫在勞動合同裡,成為勞動合同中的一個條款,則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都會簽署帶有這一條款的勞動合同。

  【競業條款】

  競業限制條款也叫競業禁止、競業避止,它是同業競爭中的一種約定,為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而生。為防止不正當競爭和保守自身商業祕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條款。勞動者在離開該工作單位後,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相同的工作,或者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即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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