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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細則

  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細則

建立和實行省政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以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和監督,促進廉潔從政,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發展。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細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你的閱讀。

 

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細則

 

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和實行省政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以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和監督,促進廉潔從政,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發展。結合省政協機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談話型別

省政協機關廉政建設談話分為:政協機關黨組負責人同機關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提醒談話。

實施黨風廉政談話活動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二、談話的範圍和物件

(一)談話的範圍為:專門委員會辦公室正、副主任,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助理巡視員,研究室各處正、副處長,老幹所正、副所長,報社、雜誌社正、副社長和正、副總編以及其他處級幹部。

(二)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的範圍為:機關新任職領導幹部。

(三)誡勉談話的物件為:機關領導幹部有違紀問題而具備可不予紀律處分情節的;違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應追究責任而具備從輕追究理由的;在幹部考核中個人廉潔從政狀況民主測評群眾滿意率比較低的;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廉政準則》等方面發生問題,並造成一定後果的。

(四)提醒談話的物件為:機關幹部群眾信訪舉報及在各項工作檢查考核中,發現有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方面問題或一般性不廉潔問題的。

三、談話內容:

(一)政協機關黨組負責人同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主要內容是:

1、溝通、交流處、室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是遵守政治紀律的情況。

2、溝通、交流處、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3、瞭解掌握處、室主要負責人執行廉政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情況;

4、聽取對機關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5、其他需要相互溝通的情況和問題。

(二)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主要內容是:

按照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對其提出廉潔從政的具體要求,根據任職的不同崗位,有針對性地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責任;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要求必須遵守的有關組織紀律。

(三)誡勉談話主要內容是:

針對談話物件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進行嚴肅的批評,敦促其深刻認識,限期改正,並對改正情況及今後廉潔從政和不再犯類似錯誤寫出書面報告,作出承諾。

(四)提醒談話,主要內容是:

根據群眾反映,要求談話物件作出實事求是的說明。提醒談話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勵。對反映屬實的問題,應幫助其提高認識,查詢原因,進行批評教育,促其自查自糾。

四、談話方式:

談話以個別談話方式進行。對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和誡免談話,也可採取集體談話方式進行。

五、談話的組織實施:

1、政協機關黨組管理的領導幹部談話,由黨組書記、黨組成員負責進行。

2、政協機關黨組負責人對處、室主要負責人的談話,新任領導幹部的任前廉政談話,誡免談話,提醒談話的談話名單,由機關紀檢組提出,報機關黨組書記審定。

3、機關黨組每個成員每年至少應同2至3名處、室負責人進行談話。

4、政協機關黨組負責人同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前,機關紀檢組要提前將談話的要求、內容、時間、地點書面通知談話物件。誡勉談話、提醒談話前,紀檢組要通知談話物件所在處、室主要負責人,並與其交換意見,做到有的放矢。

5、談話人在談話中要嚴格組織紀律,不得向談話物件洩露反映人的姓名、單位和有關情況。

6、政協機關黨組成員同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紀錄及有關材料由機關紀檢組統一存檔備查。

7、機關各處、室,下屬單位要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開展處以下黨風廉政建設談話活動。

六、其它

省委直接管理的幹部由主管部門談話,或由受委託的政協機關黨組主要負責人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