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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安全操作規程

食堂安全操作規程

食堂安全操作規程

1、食堂人員應經過區以上醫院體檢合格後,持證上崗;

2、食堂人員應遵守有關食堂衛生規章、制度;

3、食堂人員應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4、在使用各種機械裝置工作時,必須遵守各種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

5、食堂人員在使用各種電器裝置和開關電閘時,嚴禁溼手觸及,防止觸電;

6、非食堂人員嚴禁入內;室內應備有滅火器材,以防火災;

7、炊事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講究公共和個人衛生,工作時間要戴口罩,不準吸菸。嚴禁赤膊赤腳和有傳染病的人進入食堂;

8、遵守勞動紀律。切菜、磨刀等工作時,思想要集中,不得邊工作邊談笑,防止劃、碰、擠、壓、砸、割、打、燙、燒傷;

9、往開水裡面放東西必須緩慢,不準衝擊;用油炸食物時,油溫不準過高,防止著火;用器皿盛湯、稀飯等,不得過滿,防止濺出燙傷。兩人以上抬、搬東西,要步調一致,協同配合,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操作;

10、食用鹼和明磯等物,要妥善保管,不準亂放,更不準放在爐灶上或爐灶附近,防止誤用、誤飲;

11、食堂廚師(驗菜員)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廚師每天要對蔬菜水果類原料進行農藥殘留檢測,檢測合格方能加工使用。測試後要將檢測結果及時登記;

12、廚師在加工食品時,必須做到燒熟煮透,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開存放,未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

13、食品在烹飪後至師生食用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度或低於10度的條件下存放。學生餐製作成品到學生食用其間隔不超過3小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食用,學生不用隔夜食品;

14、接觸和盛裝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標籤:操作規程 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