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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版


一、安全規定:

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版

1、高瓦斯煤礦、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2、必須對安全監控裝置的種類、數量和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安設,控制區域等繪製監控系統佈置圖和接線圖。

3、煤礦安全監控裝置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線,嚴禁與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

控裝置之間的輸入、輸出訊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訊號。

4、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裝置未投入正常執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裝置所監控區域

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裝置工作正常並穩定執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5、每天對監控裝置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感測器的準確性要用便攜儀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安全

監控裝置必須定期進行除錯、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感測器、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裝置,

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調校1次。

二、操作準備:

1、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2)交接班內容包括:

①裝置執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②井下感測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③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資料庫資料。

2、地面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線線、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型別和量程。

3、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裝置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的配製應採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制備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於5%

。製備所用的原料氣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的高純甲烷氣體。

三、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1、接班後,首先和通風科、排程室取得聯絡,接受有關指示。

2、每隔30分種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溫度、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3、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於當天列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4、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感測器的校正。

5、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印表機等外圍裝置→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櫃電源。

6、送電順序是:配電櫃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印表機顯示器等外圍裝置→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裝置的電源開關置於停止位

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7、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的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乾燥的布擦試

裝置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面檢修操作:

1、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國際“GB3836.1-19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檢查裝置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裝置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線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線外掛接觸良好,各緊韌體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

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裝置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

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2、通電測試各項效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裝置要通電烤機,經48小時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除錯:

①粗調。對裝置的主要效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②精調。對裝置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除錯、觀察和測試。

③檢驗。嚴格按照裝置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前一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

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線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三)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1、登高3米以上要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2、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度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並設專人扶梯子,人

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3、2人同杆、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後,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4、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杆下不準站人。

5、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並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

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6、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7、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扎線紮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

定好,然後另一頭用2臺不低於1噸的手拉葫蘆,卡好釦環後迴圈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後,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

必須固定在確保1噸以上拉力的固定點上。

8、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9、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四)井下安裝操作:

1、裝置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2、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

距為3米。

3、井下傳輸電纜在大巷敷設或檢查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4、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500毫米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架空線的電後,

方可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5、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絡好,並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並時刻留意腳下臺階,以防地滑摔人。

6、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扒鉤工、上車場司機聯絡好,明確不準提車或鬆車後,方準進入軌道上

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7、所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並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事,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

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後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後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

一側。

8、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裝置連線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效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9、吊掛完畢後,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線。

10、電纜進線嘴連線要牢固 、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

入器壁內5—15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

於5毫米,腔內連線鬆緊適當,符合機電裝置安裝連線要求。

11、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裝置及電纜,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12、除錯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井下電工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13、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人看管,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誌牌。

14、停電範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絡,做好協調工作。

15、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16、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17、安全監控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18、感測器在安裝時,必須用梯子或木馬,並扶牢後,再上人安裝。具體安裝位置:距頂大於或等於20釐米,距幫大於或等於30

釐米。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絡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

送機司機聯絡好,停下運輸機後,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感測器。拆除感測器時也應遵守此規定。

19、感測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

,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分鐘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

調整跟蹤精度。

20、甲烷感測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覆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規定。

21、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裝置、需要安全監控裝置停

止執行時,須報告通風科、排程室,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五)井下維護操作:

1、每七天對監測裝置進行一次除錯校正。

2、在給感測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裝置的執行情況,檢查裝置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覆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3、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絡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覆偏調幾次,儘量減少跟蹤

誤差。

4、先用空氣氣樣對裝置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感測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

證送氣平穩。

5、定期更換感測器裡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

實際的甲烷濃度值,感測器要上井檢修。

6、裝置在井下執行半年後,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六)行動式儀器的維護操作

1、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2、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3、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裝置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詢故障。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2、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有試驗報告與所斷電範圍的單位管理人員協商好,方準進行

試驗。

3、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復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4、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標籤:操作規程 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