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學籍管理條例

學籍管理條例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保持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必須加強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學:
由教務處統一編班,復學及轉學的學生由分管校長簽字安排到班。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學生。學校要在9月15日前編制完學生名冊,填寫好“常熟市中學學生學籍登記名冊”,並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
2.學籍卡管理:
學生進校後必須填寫《學生登記表》,每學期結束時,由班主任認真填寫每個學生的成績、操行記錄、健康情況、考勤等,然後交教務處統一管理,學生畢業後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3.學生休學、復學:
因傷病由學生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稽核後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方可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和指定醫院復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休學比例從嚴控制,原則上畢業班下學期不再辦理休學。
4.轉學:
因遷居等原因要求轉出的學生,應在開學前或開學後兩週內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外地學校轉入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書和原學校學籍,得到學校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5.借讀:
要求辦理借讀手續的學生,要符合有關規定,經學校同意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借讀手續。借讀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會考、大學聯考一律回原籍學校參加報名考試。學校對借讀生應從嚴控制。
6.退學:
學生的監護人提出退學申請,要符合有關規定,經學校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方能退學,學校不發任何學歷證明。不得藉故迫使任何學生退學。
7.成績考核:
學校每學期進行期中、期末考試或考查,學生學習成績按平時成績、期中、期末考試考查成績綜合評定。學年成績評定以第二學期成績為主,不得公佈考試名次。
8.證書發放: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達到標準(包括補考後成績達標的學生),操行及格以上,體育合格者准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不合格的發給修業證書。
標籤:學籍 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