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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疫情報告制度管理

  某縣疫情報告制度管理

提高傳染病監測的敏感性和疫情報告的及時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疫情報告制度管理文章,提供參考學習,歡迎大家閱讀。

 

某縣疫情報告制度管理

 

一、 總則

(一)目的

1、提高傳染病監測的敏感性和疫情報告的及時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2、提高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質量,及時、準確地掌握傳染病的發病情況和流行病學分佈特徵,為制定科學、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細則》、《傳染病監測資訊網路直報工作與技術指南》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報告及資訊管理工作的原則

1、按照“網路直報,逐級稽核上報,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依法報告,依法管理”的原則。傳染病報告實行誰接診,誰報告,監測病例遵循屬地管理。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鄉村級衛生醫療機構(衛生所、個體診所),各負其責,實施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的報告。

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制度

(一) 組織管理

衛生院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衛生院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進行監測、資訊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和其他資訊資料;設定專門的舉報、諮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諮詢和監督;設定專門工作人員蒐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資訊。

2、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配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理,蒐集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3、負責傳染病監測資訊網路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開展技術指導。

4、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衛生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二)傳染病疫情報告資訊稽核

1、衛生院防保科每天應進行疫情資訊網路監控;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例異常增加、罕見傳染病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相關公共衛生資訊,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併為業務科室及時提供傳染病疫情資訊。

2、疫情管理人員每日應分別登入系統進行稽核確認與查重。

3、疫情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疫情電話通訊暢通,節假日將疫情報告電話轉接辦公室電話上,同時保證24小時訊號通暢。

(三)傳染病疫情報告的通報

傳染病疫情的通報與公佈,按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釋出方案(試行)》執行。

1、定期向上級衛生行政單位、政府和有關領導報告並通報本級法定傳染病疫情資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周邊省份和地區傳染病疫情等相關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傳染病疫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發現甲類傳染病、按甲類管理乙類傳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發等未治癒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離開報告所在地時,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將該病人的相關資訊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其到達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通報。

3、衛生院當轄區內發現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黑熱病、包蟲病等)暴發、流行時,及時向轄區畜牧站報告(專報),並在疾病流行期間互相通報各有關疫情資訊。

4、衛生院傳染病疫情資訊管理專職人員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對《疾病監測資訊報告系統》的疫情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主要內容有法定傳染病監測分析、各類傳染病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分析、報告及時性評價和重點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式、時限及內容

1、報告程式 防保科接到電話、傳真或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甲類及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其它乙類及丙類傳染病疫情暴發、流行時,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同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電話記錄表》後,報相關部門。

2、報告內容 主要報告內容有疫情發生基本情況(發生地點、波及範圍、波及人數、可能傳播途徑等),疫情發生簡要經過,當地衛生機構對疫情處理措施等。

3、報告時限 從防保科接到疫情,報告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整個過程在1小時內完成。當轄區內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及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於2小時內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告。

1)對甲類傳染病和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衛生部規定按甲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乙類傳染病如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以及衛生部規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應在2小時內完成網路直報。(2)對其他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瘧疾的病原攜帶者,衛生部列入乙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列入乙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應在24小時內,通過網路進行資訊的錄入報告。

3)對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應在24小時內,通過網路進行資訊的錄入報告。

(六)調查

衛生院接到甲類傳染病、傳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等的疫情報告後,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接到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疫情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七)衛生院及有關科室和個人應遵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資訊系統使用者與許可權分配管理規程》(試行)有關規定,分配給科室的疫情資訊查詢帳號及密碼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將負責人名單報資訊管理科疫情室備案,如發現帳戶和密碼資訊洩露,請立即報告疫情室,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否則,後果自負。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疫情資料對外公佈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洩露疫情資料,如有違反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九)質量控制

衛生院負責責任範圍內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應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務,承擔疫情資料收集、上報和反饋工作。對轄區內個體診所和下級衛生所的疫情報告工作進行培訓、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十)獎懲措施

各級衛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 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2、 未按規定建立專門的流行病學流行隊伍,進行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 在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後,未按規定派人進行現場調查的;

4、 未按規定上報疫情或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各責任報告單位對週末及節假日加班進行疫情報告、監測和分析的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排補休並給予補貼。

三、計算機管理制度

1、衛生院計算機室應指定專人負責,確保軟硬體裝置的正常運轉;

2、定期進行系統軟體與硬體的維護,定期查毒,做好資料備份工作;

3、禁止安裝與工作內容無關的軟體,已正常運轉的軟體不得隨意修改程式或相關引數;

4、嚴禁未經檢查的軟體或資料檔案上機操作或上網下載來源不明的軟體,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軟硬體裝置資料,外借資料應登記並及時收回;

6、增強安全意識,注意機房防火。下班前應注意檢查水電開關和門窗安全;

7、保持計算機室整潔與衛生,室內嚴禁吸菸和和放置。

四、疫情資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資料要存放於資料櫃內並由疫情資料管理人員專人保管。

2、未經衛生部和衛生部授權公佈的甲類傳染病疫情和暴發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數不準在報刊公開報導。

3、任何外單位人員來中心瞭解、採訪有關疫情,需持有來人單位和區衛生局的證明,並經衛生院領導同意,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聞傳媒機構的記者人員透露疫情。

4、凡未單位領導批准,不得將疫情資料複製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檔案或資料的存檔和銷燬,應經衛生院領導批准,統一有關規定處理。

6、自覺接受保密檢查和監督。

五、網路管理與維護制度

1、衛生院負責網路管理、使用及維護,制定相應的制度,加強對資訊報告系統的管理。對下級機構提供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2、未經單位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資料資料向外網傳遞或轉錄。

3、防保科負責各自的網路帳號、密碼管理,並注意保密,不得將帳號和密碼轉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入網路。

4、網路管理員要對網路執行情況進行記錄,並對各自的網路系統、計算機軟硬體系統及網上資訊資源進行嚴格管理。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衛生資訊網或藉助其聯網計算機發布、傳播反動、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資訊。

6、嚴禁向網路上傳來歷不明或可能引發病毒感染的軟體,系統管理員應定期使用公安部門指定的防毒軟體檢測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與保密制度

1、樹立保密意識,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密措施,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2、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分管領導應負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電腦保安保密措施,疫情資料要存放於資料櫃內並由疫情資料管理人員專人保管,凡未經單位領導批准,不得將疫情資料複製或借出;

3、網路管理制定訪問許可權控制,專人負責密碼管理,超級密碼定期更換;

4、涉密資訊須指定專人在專用機上處理,按密級要求採取相應加密措施並妥善處理儲存介質的資訊痕跡;

5、涉及國家機密的計算機資訊處理,應符合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規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