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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可以,但辭職需要注意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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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網上一直有不斷地新版本新創意出現,讓一眾網友看了紛紛討論,熱度不減。曾經有“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後來有“我家拆遷了,我想辭職了”,現在,又出現了一個神版本,作者真的是很有才了。

辭職可以,但辭職需要注意什麼呢

看到這封辭職信,大家想法不不一,紛紛留言討論,有的是猜測這作者入錯了行,有的猜測懷才不遇,當然也有一部分佩服作者的文筆和才情。

更有同樣才華橫溢的網友替公司領導也回信一封,內容如下:“吾見此書,痛心疾首,思君之大賢,吾知君有鴻鵠之志,亦有諸葛之才,鳳凰棲於梧桐,蛟龍潛於深淵,奈何吾之不才,然,君去意已決,恐留之不得,惜君之才不可展,可嘆吾心甚痛,但吾絕不因私而廢君才能,願君此去幸福安康,展巨集圖之志,大鵬自當同風氣,祝君再上九萬里”。

看到這樣的辭職信,熱鬧完,議論完,咱們也得真正地想一想關於辭職那些事,畢竟辭職,不是件小事情,也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即使是現在生活節奏加快,職場變換較多,職也不是說辭就辭的。關於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有以下明文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辭職可以,但辭職需要注意什麼呢 第2張

做一份工作,一部分是為了生計,一部分也含著自己的熱愛和夢想。我們儘量要做到幹一行、愛一行、行一行。如果想辭職,最好是問問自己的內心,到底什麼原因想讓自己辭職,不要衝動的做決定,或許現在想辭職的原因,經過冷靜思考和努力解決後會化解掉。

真的思考成熟,自己還是想離開,那最好也得打聽一下人才市場的招聘資訊,看看自己的價值在人才市場上還能不能找到自己比現在這個更適應的工作。深思熟慮後,再提前遞交辭呈,給單位留夠招聘替代自己人選的時間

身在職場,如在江湖,我們需要小心謹慎還得盡心本分地做好自己的事情,真是心中念頭起來想辭職,也望三思而後行。以上是小編能想到的,大家辭職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大家還有什麼建議可以留言區評論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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