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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立健全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範本

  2020建立健全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範本





第一章 總則

2020建立健全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範本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精神,進一步落實全區各級黨組織抓黨建工作的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和黨內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區委、區屬各黨(工)委及下屬基層黨組織。

第三條 各級黨(工)委抓基層黨建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推動基層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我區全面走在洛陽建設名副其實的中原經濟區副中心城市前列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第四條 進一步落實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在全區努力形成區委統一領導,區紀委、區委辦公室、區委組織部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區屬各黨(工)委齊抓共管、組織實施,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群、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組織認真執行、具體落實的黨建工作責任體系。

第五條 全區各級黨組織書記是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要牢固樹立“不抓黨建失職,抓不好黨建不稱職”的觀念,不斷強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抓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

第二章 主要原則

第六條 各級黨(工)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把基層黨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逐級明確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基層黨建工作放到實現區委巨集偉目標的大局中去謀劃,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積極探索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相結合的有效載體,使基層黨組織建設在服務黨的中心工作中得到加強和發展。

(三)堅持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從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實際出發,找準基層黨建工作著力點,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全面推進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

(四)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創新工作機制、拓展工作領域、改進工作方法,使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

第三章主要責任

第七條 區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責任: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基層黨建工作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緊緊圍繞區委提出的“在洛陽建設名副其實的中原經濟區副中心城市上有擔當,在開放招商、服務企業、優化環境’三項重點工作’上有作為”的發展定位,研究制定全區基層黨建工作規劃、計劃、制度和措施,統籌推進各領域基層黨建工作。

(二)健全完善黨的基層組織體系,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組織有效開展工作。

(三)加強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選優配強區屬各黨(工)委領導班子,整頓後進社群和軟弱渙散黨組織。

(四)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統籌指導區屬各黨(工)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認真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引導黨員自覺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五)關心愛護基層黨務幹部,為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六)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

第八條 區屬各黨(工)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制度、措施等,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大力提高黨的組織和工作在基層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創新黨組織設定方式,使黨組織設定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創新黨組織工作方式和發揮作用的方法,堅持黨建帶工建、團建、婦建,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引領基層社會工作。

(三)加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選優配強社群黨組織領導班子,重點選好社群黨組織書記,建設高素質社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的原則,採取單獨建、聯合建、選派黨建指導員等方式,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落實“六有”(有場所、有設施、有標誌、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標準,推動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規範化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的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不斷強化對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強化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積極建立學習型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實現黨員全員參與、素質全面提升;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提高發展黨員質量,重視從基層工作骨幹、非公有制企業工作骨幹、社群居民中發展黨員;健全完善黨員學習培訓、組織生活、流動黨員管理、聯絡和服務群眾等方面的制度;開展主題建立活動,激發黨員活力;關心愛護黨員,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深化黨務公開,推進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揮黨員主體作用。

(五)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大黨組織活動經費投入,切實解決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所需經費短缺問題,為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全面加強黨組織制度建設和陣地建設,打造黨員教育網路平臺,發揮黨建陣地作用,保證基層黨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場所議事。

(六)加強督查和考評工作,開展基層黨建工作調研和指導檢查,查詢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努力方向;完善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健全基層黨建考核評價機制,實施黨建工作目標績效考評,科學、量化評價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工作。

(七)抓好黨(工)委班子自身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等工作。

第九條 各級黨(工)委班子成員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分工:

(一)黨(工)委書記是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是:定期主持會議,專題研究基層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制定基層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著重抓好重要黨建活動的策劃、部署、檢查和重大典型的培育、推廣;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對基層黨建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二)黨(工)委分管組織工作的成員是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其職責是:當好第一責任人的參謀和助手,按照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工)委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本部門、本單位的基層黨建工作思路;協調各方面力量,抓好基層黨建工作各項計劃和工作落實,培育和樹立各類基層黨建工作先進典型;及時掌握基層黨建工作動態,研究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為黨(工)委決策提供主導性意見;每年形成一篇以上能夠推進本部門、本單位黨建工作的調研文章。

(三)黨(工)委其他班子成員是抓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職責是:圍繞中心任務,把黨(工)委對基層黨建工作的要求落實到分管工作中;及時向黨(工)委提出抓好基層黨建工作的建設性意見。

第四章工作目標

第十條 各級黨(工)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目標:

(一)組織堅強有力。黨的基層組織健全,設定合理,隸屬關係明確,各項制度配套落實,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推進,真正成為貫徹科學發展觀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

(二)黨員作用明顯。廣大黨員自覺運用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理想信念堅定,宗旨觀念牢固,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為澗西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三)工作得到促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廣大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得到發揮,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得到解決,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四)人民群眾滿意。基層黨建工作體現群眾意願,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和服務群眾工作成效明顯,群眾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和發展,黨群幹群關係密切。

第五章工作措施

第十一條 各級黨(工)委抓基層黨建工作,應緊密結合實際,重點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強統一領導。各級黨(工)委建立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形成黨(工)委統一領導,有關職能部門(科、室)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級黨(工)委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工)委會,專題研究基層黨建工作,確定工作任務和重點,有針對性地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帶有全域性性的問題;每年初召開一次綜合性基層黨建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全年基層黨建工作;每年召開兩次以上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基層黨建工作重要問題,督促完成基層黨建工作各項任務。

(二)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調查研究制度。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區屬各黨(工)委要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每年至少確定一個重點課題,組織力量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成功經驗,發現不足和問題,提出切合實際、富於創新的新辦法、新措施。區屬各黨(工)委書記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每年確定一個抓基層黨建創新“書記專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帶動和促進基層黨建專案化管理工作。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深入基層,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問題。

(三)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絡點制度。區委常委每人聯絡一個辦事處黨工委和一個社群黨組織作為基層黨建聯絡點,定期深入聯絡點調查研究,重點了解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聯絡單位加強黨的建設、開展黨的活動,為謀劃和推動全區黨建工作獲取第一手材料。區屬各黨(工)委領導班子成員也要在所屬黨組織確定黨建工作聯絡點,定期督促檢查聯絡點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和目標任務情況,把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區委安排部署的工作帶到聯絡點上去研究和解決,取得經驗,指導工作,做到聯絡一個點,抓好一條線,促進一大片。確定基層黨建聯絡點的黨員領導幹部要堅持每年至少為聯絡點的黨員上一次黨課或作一次形勢報告,參加一次民主(組織)生活會。

(四)建立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堅持採取財政、黨費等多種渠道籌集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建立區級基層黨建工作專項資金,列入每年財政預算,主要用於保障社群、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等領域黨的建設工作的正常運轉,解決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黨員活動經費、黨建陣地運作經費不足的問題,培訓基層黨務幹部,培植基層黨建工作示範點,表彰獎勵區級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員以及激勵基層黨務工作者等。區屬各黨(工)委也要建立黨建工作專項經費,明確具體數額,列入單位財政預算,為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五)營造基層黨建工作的良好氛圍。區委和區屬各黨(工)委要根據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目標要求,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加大對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優秀黨務幹部、黨員的表彰獎勵力度,定期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通過辦好新聞媒體各類專欄等多種形式,要把宣傳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黨的光輝歷史和新形勢下優秀共產黨員的先進事蹟,及時推廣、介紹基層黨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努力在全區上下形成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濃厚氛圍。

(六)強化督促檢查。區委採取督導、巡迴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將檢查情況作為考察區屬各黨(工)委落實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區屬各黨(工)委要重點檢查黨員經常性教育、黨員聯絡和服務群眾、流動黨員管理等基層黨建工作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以及社群、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

第六章考核及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每年要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各級黨組織班子成員要把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作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 區委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基層黨建工作專項述職評議活動,專題聽取區屬各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專項述職,對區屬各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第一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

第十四條 區屬各黨(工)委要加強對所屬黨組織黨建工作的考核,每年初制定年度基層黨建工作要點及考核指標,納入年度目標考評之中;年終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和爭創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活動,對下級基層黨組織抓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把黨建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基層幹部的任用、獎懲等結合起來。區委及區屬各黨(工)委要把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業務工作考核一併進行,作為考核基層黨組織及班子成員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對抓基層黨建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獎勵。對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責任範圍內基層黨建工作存在的嚴重問題沒有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區屬各黨(工)委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群、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由區屬各黨(工)委參照本實施辦法和黨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