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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環境資訊化建設專案監理服務技術方案

2021年四川省環境資訊化建設專案

2021年四川省環境資訊化建設專案監理服務技術方案

監理服務技術方案

 

 

一、專案概述及要求

本專案負責提供四川省環境資訊中心2021年環境資訊化新建專案及部分應用系統升級改造(政府採購和非政府採購)的監理服務。根據2021年四川省資訊化建設專案的主要技術規範及要求,供應商應提供全過程“五控、三管、一協調”的監理服務。按事前、事中和事後三階段開展監理工作,針對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保密控制、資訊保安控制、合同管理、資訊管理、安全管理和協調工作等方面提出詳細監理規劃,並分別對系統整合建設方面提出監理人員配備方案,對專案相關的省統一採購內容(軟體等)進行監理。

二、監理工作任務及目標

監理工作目標是按照2021年四川省環境資訊化建設、軟體專案的要求以及相關的國際、國家和行業的監理標準,結合各系統專案的建設特點,對資訊系統進行包含專案規劃編制、招標、專案詳細設計、專案實施和專案驗收及質保五個階段的全過程監理,確保專案按期、高質、高效地完成,並順利通過驗收。

(一)專案擬製階段

1. 充分運用監理單位的諮詢能力,在建設方案的編制階段根據業主的需求為業主單位提供相應的諮詢服務。

2. 協助業主單位完成專案建設方案編制及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3. 協助業主單位收集專案資料、整理歸納專案文件。

(二)專案招標階段

1.協助業主單位明確專案需求,確定專案建設目標。

2.促使業主單位、承建單位所簽訂的建設合同在技術、經濟上合理有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三)專案設計階段

1.推動業主單位、承建單位對專案需求和設計進行規範化的技術描述,為專案實施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2.促使專案計劃、設計方案滿足專案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並與專案建設合同相符,具有可驗證性。

3.方案稽核階段,充分運用監理單位諮詢能力,要求具有諮詢能力的監理工程師配合業主或其指定的專家對承建單位的需求、設計、實施類方案進行質量把關。協助業主單位、承建單位消除設計文件在進入專案實施前可預見的缺陷。

(四)專案實施階段

1.加強專案實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2.促使專案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符合建設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3.明確專案實施計劃,對於計劃的調整應合理、受控。

4.促使專案實施過程滿足建設合同的要求,並與專案設計方案、專案計劃相符。

5.促使專案文件統一、規範,建立符合業主方要求的專案文件管理體系。

6.網路及安全類專案實施期間,要求具有資訊保安測評能力的監理工程師對專案設計和實施方案進行內審,協助第三方測評機構完成規定的等級保護測評工作。

7.軟體研發類專案實施期間,要求具有軟體測評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建單位進行軟體自測,協助第三方測評單位對軟體功能及效能完成第三方軟體測評工作。

(五)專案驗收及質保期階段

1.明確專案測試驗收方案(驗收目標、責任雙方、驗收提交清單、驗收標準、驗收方式、驗收環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2.促使專案的最終功能和效能符合建設合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3.協助承建單位所提供的專案各階段形成的技術、管理文件的內容和種類符合相關標準。

4.專案終驗結束後質保期內業主單位反饋的問題督促承建整改落實

三、監理工作範圍

專案實施範圍為四川省環境資訊中心2021年環境資訊化新建專案及部分應用系統升級改造專案(政府採購和非政府採購)。

四、專案監理總體要求

根據2021年四川省環境資訊化建設、軟體專案主要技術規範及要求,資訊專案、軟體專案建設監理受業主方委託,代表業主方的利益,依法對本專案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業主方和承建方簽訂的合同、資訊系統專案監理規範及環保行業和計算機技術相關國家標準開展監理工作。

根據本專案及專案內各系統建設的特點,監理應全程開展以下工作:

五控制:

質量控制—硬體裝置採購進貨、軟體開發及測試和驗收。

進度控制—採取總體專案進度管理方式,從整體協助業主進行專案推進管理;對每個分項進行甘特圖管理,對每個分項之間互動介面進行控制銜接管理;及時對照進度計劃進行進度分析,及時糾偏。

投資控制—硬體裝置採購進貨、軟體開發投資及專案施工投資。

變更控制—施工過程中進行變更管理。

保密控制—建設過程中,全程人員、資訊、系統的保密管理。

三管理:

合同管理—採購、施工、系統整合及軟體開發等合同管理。

資訊管理—投資控制管理、裝置控制管理、施工管理及軟體管理。

安全管理—專案的施工安全管理,系統的資訊保安管理兩部分。

一協調:

採用現場和會議方式進行協調,實施業主、承建方和監理的三方協調製度。

監理機構應按事前、事中和事後三過程開展監理工作。

(一)專案前期監理要求

協助業主和承建單位對專案需求和設計進行規範化的技術描述,為專案實施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協助並配合業主進行採購專案需求論證階段工作的進行,使採購滿足專案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通過專案管理思路,建立整體專案計劃,方案滿足專案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並與專案建設合同相符,具有里程碑可驗證性;

協助業主,稽核承建方技術方案,滿足專案整體需求,並與專案建設合同相符。

(二)專案中期監理要求

加強專案實施方案的稽核,確保其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加強各子專案質量控制,確保專案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軟體開發符合建設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監督專案實施過程,指定具有相關專業能力和資質的監理工程師駐場監理,確保滿足建設合同的要求,並與專案設計方案、專案計劃相符。

明確專案實施計劃及進度,及時對計劃進行調整,確保專案進度和整體進度相符合;

把握專案中投資、質量、進度的變更,規範專案變更流程;

對專案實施過程涉密部分,全程進行保密管理;

推動業主、各承建方之間的關係協調。

(三)專案後期監理要求

明確專案測試驗收方案的符合性(驗收目標、責任雙方、驗收提交清單、驗收標準、驗收方式、驗收環境等)及可行性;

明確專案的最終功能和效能符合建設合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協助業主進行各分項的驗收工作;

保證承建單位提供的專案各階段形成的技術、管理文件的內容和種類符合相關標準;

監理機構應針對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智慧財產權控制、資訊保安控制、合同管理、文件管理和協調工作等方面提出詳細監理規劃並分別針對系統整合建設方面提出監理人員配備方案,並對專案相關的採購內容(軟體等)進行監理。

五、監理具體要求

監理要與測評保持協調配合,並對監理工作內容進行負責。監理工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專案招標前期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方案控制

專案招標前期階段的方案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完成專案建設方案編制及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2)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收集專案資料、整理歸納專案文件。

3)監理機構應協助並配合業主進行採購專案需求論證階段工作的進行,使採購滿足專案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專案招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專案招標階段的質量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瞭解業主單位的業務需求,並將其作為監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2)監理機構應對招標技術需求的下列內容提出監理意見(輸出監理意見):

技術和質量的要求;

專案所涉及的主要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投標單位資格的要求;

驗收方法、接受準則;

時間進度的要求;

2.進度控制

專案招標階段的進度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參與業主單位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協助業主單位編制本專案的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含如下內容:

專案建設內容;

組織管理;

專案建設的準備工作;

總包、分包方式;

專案建設的階段劃分及驗收;

質量管理計劃;

2)監理機構應分析專案的內容及過程,應對專案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3)監理機構對招標書中專案進度安排及專案進度控制措施提出監理意見;

4)監理機構應對本階段的工作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5)監理機構應要求對專案合同中涉及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時間做出說明,並對業主單位的安排提出監理意見。

3.投資控制

專案招標階段的投資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根據專案的目標、範圍和功能界定提出意見,並提出專案預算的合理性;

2)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根據專案預算,在招標技術需求中對專案的目標、範圍、內容和產品及服務的技術要求做出明確說明。

4.合同管理

專案招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參與建設合同的簽訂過程,在建設合同中應明確要求承建單位接受監理機構的監理;

2)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在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專案所包含的功能、技術要求、測試標準、驗收要求和質量責任;

3)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在建設合同中明確專案階段劃分及其質量和進度要求,並以此作為專案階段性付款的依據。

5.資訊管理

專案招標階段的資訊管理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及相關單位建立資訊溝通機制,保持各方對專案目標、範圍和業務需求等理解的一致性;

2)監理機構應向業主單位提供與專案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資訊;

3)監理機構應妥善管理專案招標階段所產生的與監理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需求說明、招投標檔案和監理文件等;

4)監理機構應向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明確應提交的文件要求。

6.專案招標階段的協調

專案招標階段的協調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確定相互間工作協調的機制;

2)專案合同簽訂後,業主單位與承建單位有關專案的協調工作由監理機構按照業主單位要求進行。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監理週報、會議紀要、合同稽核意見、專案聯絡單、各環節監理意見、溝通機制、文件要求等。

(三)專案設計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充分考慮目標系統與現有系統的相容性和互操作性;

2)監理機構應稽核設計檔案與專案需求的符合性;專案關鍵技術的實現方法、流程及技術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專案實施的質量保證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件的完整性;

3)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初審專案設計方案,稽核後,簽署監理稽核意見。

2.進度控制

1)承建單位提交專案進度計劃報審表後,應稽核專案進度計劃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階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據及其可操作性,稽核後簽署監理稽核意見;

2)監理機構應根據承建單位專案進度計劃,確定階段性進度監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為監理細則的內容。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依據招投標檔案、建設合同,稽核專案計劃、設計方案中所說明的建設目標、範圍、內容、產品和服務,對可能的投資變化,向採購人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控制設計變更,變更應由三方達成共識,並做備忘錄。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採購人或承建單位合同變更的申請,協助保持合同、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的實效性、一致性;

2)監理機構應及時會同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對合同的變更做備忘錄。

5.資訊管理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承建單位建立資訊溝通機制,並要求各方在專案工作中貫徹執行;

2)監理機構應對設計階段三方共同參與的過程和活動做專案備忘錄並由三方籤認;

3)監理機構應要求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資料;

4)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專案設計階段的文件,如專案計劃、設計方案及監理文件,並監督檢查專案文件的時效性和可用性;

5)監理機構應對專案中各方提出保密要求的資訊實施保密,尊重各方的智慧財產權。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與採購人、承建單位確定設計階段的協調形式和方法,如監理例會和專題會議等,並在專案過程中執行;

2)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調動適當的資源,配合承建單位完成設計前期的調研工作;

3)監理機構應對設計階段出現的變更提出監理意見,協調採購人和承建單位達成一致;

4)監理機構應對協調結果做備忘錄。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監理週報、會議紀要、設計文件類監理稽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絡函、監理通知單、專案備忘錄。

(四)專案實施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稽核承建單位提交的質量管理計劃申報表並簽署意見;

2)監理機構應組織採購人、承建單位召開專案實施準備會議,做出會議紀要,並經三方籤認;

3)監理機構應組織稽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實施方案從實施方案與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符合性;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實施方案與合同、設計方案和實施計劃的符合性;專案實施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是否滿足專案建設需求等方面把關出具監理稽核意見;

4)監理機構對承建單位提供的產品及服務進行驗收,對驗收結果作記錄,並經三方籤認;

5)監理機構應檢查承建單位專案實施狀況、人員與實施方案的一致性;

6)監理機構應執行階段性質量監督和控制,並做監理日誌;

7)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關鍵環節的實施申請,稽核其合理性後籤認並報採購人批准;

8)監理機構應稽核專案變更申請,保證專案總體不受影響;

9)監理機構應處理實施專案出現的各種質量事故;

10)監理機構應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承建單位簽發停工令,並報採購人。

2.進度控制

1)監理機構應稽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專案實施計劃的合理性及實施計劃報審表,並簽署稽核意見;

2)監理機構應稽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開工申請,並檢查專案準備情況,簽發開工令報採購人籤認,通知承建單位開始實施專案;

3)監理機構應稽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階段性進度計劃報審表;

4)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專案的實施進度情況,確保實際進度與計劃的一致性,並及時處理專案延期申請;

5)監理機構應審查進度糾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簽發監理通知單,報採購人,並要求承建單位按計劃進行修改。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稽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專案階段性報告和付款申請,簽發專案款支付意見,報採購人籤認;

2)監理機構應審查專案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方面的變更,並做專案備忘錄;

3)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各種索賠申請。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監督合同執行情況,定期向承建單位、採購人提交監理報告;

2)監理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變更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按照建設合同的有關條款,對專案變更範圍、內容、實施難度以及變更的投資和工期做出評估,處理專案實施中的各種變更並報採購人批准;

3)監理機構應及時協調合同糾紛,公正地調查分析,提出監理意見。

5.資訊管理

1)監理機構應妥善管理實施階段中所產生的開工令、停工令、監理通知、監理日誌和專案備忘錄等資料;

2)監理機構應對專案實施階段三方共同參與的過程和活動做專案備忘錄,並由三方確認;

3)監理機構應監督採購人和承建單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編制和管理專案文件。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與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共同建立實施階段協調的機制;

2)監理機構應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專項問題,做出會議紀要,並提交採購人和承建單位;

3)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對專案變更的範圍和內容等達成一致性;

4)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對索賠意見達成一致;

5)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配合承建單位的專案實施。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開工令、復工令、停工令、專案款支付證書、監理週報、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實施文件類監理稽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絡函、監理通知單、專案備忘錄、設施裝置驗貨臺賬、裝置加電檢查記錄、專項專案監理報告等。

(五)專案驗收階段監理的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初驗申請,稽核初驗的必備條件,籤認後報採購人籤認;

2)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稽核承建單位驗收計劃及方案,明確驗收目標、各方責任、驗收內容、驗收標準、驗收方式和驗收結果等內容,稽核後簽署意見;

3)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對初驗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評估,並確定整改要求和驗收方式;以監理通知單告知承建單位。必要時組織重驗;

4)監理機構應敦促承建單位根據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並監督整改過程;

5)監理機構應與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共同對初驗結果進行確認,並共同簽署初驗合格報告;

6)監理機構應監督系統的試執行;敦促承建單位解決試執行出現的各種質量問題;

7)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組織專案驗收;

8)監理機構應對專案中的關鍵性技術指標,要求承建單位出具第三方測試機構的測試報告,第三方測試機構應由採購人和監理機構同意;

9)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完成專案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培訓,並對培訓進行評估。

2.進度控制

1)監理機構應對驗收階段進度安排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稽核承建單位初驗、終驗和專案整改計劃的可行性,並以通知單的形式告知採購人和承建單位;

3)監理機構應要求採購人和承建單位以初驗合格報告作為啟動試執行的依據,以終驗報告作為專案驗收結束的依據。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稽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階段性付款申請,並根據合同規定簽發專案支付意見;

2)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進行專案結算。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採購人、承建單位通報建設合同、協議及相關變更所規定專案內容的執行情況,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和承建單位簽署其他補充協議。

5.資訊管理

1)監理機構應管理專案驗收階段文件;

2)監理機構應敦促採購人、承建單位按照事先約定,編制、簽署和妥善儲存驗收階段的專案文件;

3)監理機構應督促採購人、承建單位及時整理專案文件;

4)監理機構應整理與專案有關的全部監理文件,並提交採購人。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在驗收計劃、驗收目標、驗收範圍、驗收內容、驗收方法和驗收標準等方面的一致性,填報專案備忘錄,並經三方籤認;

2)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配合驗收階段的工作;

3)監理機構應及時填報驗收階段的專案備忘錄,並經三方籤認;

4)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完成專案文件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復工令、停工令、專案款支付證書、監理週報、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實施文件類監理稽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絡函、監理通知單、專案備忘錄、設施裝置驗貨臺賬、裝置加電檢查記錄、專項專案監理報告、測試記錄、初驗報告、試執行報告、完工移交書、專案竣工報告。

(六)售後服務要求

在規定的專案質量保修期限內,負責檢查專案質量狀況,組織鑑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責任單位維修或整改。

六、監理團隊要求

要求監理單位具有較強的實力,並能統攬全域性,能有效地組織、協調、監管專案實施過程中各方面的工作,使本專案質量達到一流水平,工期得到保證,成本得到控制。

要求針對2021年四川省環境資訊化專案設立總監1名,總監代表1名,長駐現場監理工程師1名,文件管理員1名,各專案集中調研、開發測試、階段性驗收準備時應增加駐場人數,確保滿足各專案同時推進的要求。

現場服務的專案總監和長駐現場監理工程師需和投標檔案響應一致,接受業主單位考勤管理,不得更換,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換的,必須向採購人提交書面申請,並詳細說明更換的原因、替代人員的資質等,經採購人書面同意後,方可更換。

1、專案監理部須編制監理規劃,應包含目標規劃、動態控制措施、監理紀律守則和人員的定崗、職責等;根據建設方確定的專案分組情況,配置固定專門的監理人員。

2、參加專案的總監必須具備五年以上監理工作經驗,並具有高階專案管理執業資格。

3、專案監理部及其人員需自行配備交通、通訊、生活、辦公、檢測等裝置、設施或儀表,以確保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4、專案監理部須協助業主收集、整理、歸納專案資料,並且形成電子文件。

5、從事專案監理活動能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

6、監理單位應根據專案情況,制定適宜的表格來加強對設計、實施、驗收的控制力度,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方面:

針對關鍵環節,制定專案進度計劃詳表,在監理規劃中報送;

監理週報、月報;

主要工作量記錄表,在監理月報中報送;

安全情況記錄表,在監理週報中報送;

其它現場驗收表格。

七、監理工作週期要求

專案啟動至專案終驗、質保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