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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社群常職幹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

責任書1.54W

為了進一步加強社群幹部管理,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促進社群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確保政令暢通,保證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結合社群實際特制定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年社群常職幹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

1、居委會幹部要實踐“三個代表”,努力學習和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居民委員會工作。
2、班子內部團結合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主任全面負責,其它成員協助主任搞好本職工作。

3、在工作中做到分工不分家,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並形成互相幫助,團結協作的工作作風。若遇緊急、臨時出現的工作須集體加班完成的,由社群書記、主任研究決定。
4、熱心群眾工作,虛心接受群眾意見,大膽工作,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
5、嚴格作息時間,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並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上午9:00上班,下午17:00下班。中午12:00至14:00實行輪流值班制。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20元;遲到二次加倍處理;一年累計三次以上或因遲到、早退、曠工受到上級紀檢監察部門通報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視其情況扣發全年獎金的5%-20%,並責令本人做出書面檢查;對節假日值班或汛期等特殊時期未到崗者,加倍處理。

6、準時參加鄉、社群組織的各項會議,不遲到、不早退、隨意走動或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或隨意走動1次,從當月績效考核工資中扣發20元;每月遲到、早退或隨意走動2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績效考核工資的40%;全年遲到或早退10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並扣發績效工資的60%;無故缺席1次,從當月績效考核工資中扣發20元;每月無故缺席2次以上,扣當月發績效考核工資的30%;全年無故缺席3次以上的,除每次扣20元外,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並再扣發績效考核工資的50%。

7、對於佈置的工作按時完成,不得當面接受背後抵制。對沒有按時完成上級或社群書記、主任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者,發現一次扣發30元,全年發現3次以上的,除每次扣30元外,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並再全年扣發績效考核工資的60%。

8、全年累計事假15天以上(參加公務員考錄和學歷教育考試、面授、面試、論文答辯除外)、或者累計病假20天以上(婚假和產假除外)、或者無故曠工2次以上的,扣發年終平均獎金的10%;事假和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者無故曠工4次以上的,扣發年終平均獎金的50%;事假和病假累計超過60天、或者無故曠工5次以上的,全額扣發年終獎金。除扣發年終獎金,並取消本年度各種評獎資格。

9、社群幹部實行聯絡居民小組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協助居民小組長落實好本轄區的各項工作任務。

明威社群黨支部委員會 (簽字):

明威社群居民委員會 (簽字): 責任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