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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局新聞宣傳工作管理制度

發言稿2.04W

前   言

電業局新聞宣傳工作管理制度

×××電業局(以下簡稱“我局”)根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管理體系及有關管理規定》,建立了我局《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管理體系》(以下簡稱“SHEQ管理體系”),為規範我局SHEQ管理體系,控制我局《新聞宣傳工作管理》的過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宣傳部負責解釋。

編制:×××

稽核:×××

批准:×××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我局新聞宣傳工作的原則、內容和方法。

本制度適用於我局各單位、部門的新聞宣傳管理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式的引用而成為本程式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程式,然而,鼓勵根據本程式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程式。

中央、自治區、內蒙古電力公司黨委《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新聞報道的意見》

中宣部、廣電部、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關於《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

內蒙古電力新聞中心制度彙編(2002、8)

 

3  術語和定義

 

本程式檔案採用Q/GDW1-2003《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中的術語和定義以及本Q/BTGD-A01-2004(第一版)《管理手冊》中的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程式。

3.1  三貼近

指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

3.2  新聞

指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報道的最近發生的新事情。

3.3  輿論

群眾的言論。

3.4  宣傳

指對群眾說明講解,使群眾相信並跟著行動。

 

4         職責

 

4.1  宣傳部工作職責

 4.⒈1  瞭解和掌握黨對新聞工作、宣傳報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緊緊圍繞巴彥淖爾電業局的中心和重點工作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4.⒈2  負責組織《×××電業報》的通訊報道工作和對外新聞媒體的發稿工作。宣傳幹事、錄影採編等宣傳工作人員每人年度在主要媒體《內蒙古電力報》(含《內蒙古電業》)、《內蒙古電力有線臺》分別完成15篇(條)和12篇(條)新聞稿件任務;
在巴彥淖爾市新聞媒體年度各完成10篇(條)新聞稿件任務。

   4.⒈3  定期組織宣傳工作人員研究、制訂、提高新聞宣傳質量的措施。實行三級審稿制度,做到層層把關,使編稿稽核程式化、規範化。

a)責任編輯:對來稿進行初審、組稿、修改、編輯,按規定的時間完成編稿任務,並做到清、齊、定,把所有差錯消滅在第一道工序,然後送主崗複審。

    b)分管部長:對責編送審稿進行復審,檢查是否準確無誤,對複審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改、把關。

c)部長:負責稿件的終審工作,對稿件的事實,政策導向、思想傾向,文字等方面把關。發稿執行終審意見。特別是上報、外發稿件、資料必須按要求經有關領導稽核。

4.⒈4  組織記者深入基層採訪,全面反映我局改革和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和三個文明建設。

4.⒈5  加強宣傳工作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提高編採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

4.⒈6  加強通聯工作,建立通訊報道網路,負責巴彥淖爾電業局通訊員的培訓工作。

4.⒈7  做好《×××電業報》內、外部發行、上傳MIS網工作,每期局報出版一月內發行完畢。讓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和局領導、廣大幹部職工,在最短的時間內瞭解到我局各項工作的最新動態,並將發行情況與月度宣傳部績效考核掛鉤。

4.⒈8  組織全體人員及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採訪、發稿等各項任務。

4.2  宣傳部長職責

4.2.1  在局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宣傳部的宣傳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堅持黨的新聞宣傳方針,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4.2.2  瞭解和掌握我局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貫徹局領導意圖,制定報道計劃,主持報紙的總體設計和策劃。

4.2.3  審查上報稿件,對報紙、電視新聞進行把關。

4.2.4  主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對新聞宣傳各崗位人員進行考核。

4.2.5  負責通訊員隊伍的建設和培養,組織對外報道。

4.2.6  負責處理業務往來,加強與上級宣傳部門、新聞媒介的聯絡。

4.3  宣傳崗位職責

4.3.1  在宣傳部長領導下,負責報紙編輯業務。

4.3.2  組織參與制定編排計劃及重要版面設計。並能向宣傳部長提出編務工作安排意見。

4.3.3  按規定組織審稿、採訪、編輯、畫板、校對等各項工作。

4.3.4  負責撰寫有關評論、按語。

4.3.5  負責報紙的出版、發行工作,協調與印刷廠的業務聯絡。

4.3.6  參與評報工作、及時對編務工作提出意見。

4.3.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4.4  錄影站主崗職責

4.4.1  在宣傳部長領導下,負責影像編輯採訪工作。

4.4.2  組織參與電視編採及對外報道工作計劃。

4.4.3  負責複審稿件、督促檢查採編人員按計劃採訪、編輯和對外發稿。

4.4.4  負責協調與×××電視臺和內蒙古電力有線臺的關係。

4.4.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  工作內容

 

5.1  關於改進會議和局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實施辦法。

5.1.1  關於改進會議新聞報道。對我局全域性性的會議,由《×××電業報》、區域網進行準確、及時、充分的報道。局主要領導的講話摘要刊發。對局及部室組織召開的工作例會、學習會、座談會、專業會等,可安排進行報道。局領匯出席基層單位召開的會議,一般不作報道,確需報道的,由政工部通知進行報道。

5.1.2  關於改進局領導活動的新聞報道。

a)局主要領導下基層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動,由局政工部通知派記者進行報道,原則上不對隨行和陪同的部室、基層單位領導列名報道。局其他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參加活動,一般不作報道。需要報道的,可發簡短的綜合訊息。

    b)局領導的個人署名文章,由《×××電業報》等組織刊發。對基層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的人物報道,需經局組織部同意後進行報道。

    c)局主要領導接待、陪同上級領導考察工作、調查研究和參加重要外事活動,由宣傳部通知派隨行記者進行採訪報道,《巴彥淖爾電業報》可安排重要版面、時段進行報道。稿件需經局宣傳部審定後統一刊發。局其他領導的外事活動,一般不作報道,如需報道,由局宣傳部通知。

5.1.3  關於改進新聞報道的採編播發。

    a)對局主要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和活動,新聞報道要挖掘會議和活動的深層意義,善於從會議和領導講話中挖掘新聞,克服一般性報道。

b)報道局主要領導同志的活動,要努力提高質量、注重新聞價值,力求準確、鮮明、生動,多報道對工作有指導意義、為基層、為職工解決生產困難和職工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減少單純行蹤性報道。

c)對外報道也要講求社會宣傳效果,突出實質性內容。

d)要努力提高新聞報道的時效性,在精簡會議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同時,把宣傳報道重點放到基層一線,多反映基層單位幹部職工工作實踐和新鮮經驗,為廣大職工的工作、學習、生活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提供健康有益的新聞作品。

5.2  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規定。

5.2.1  局新聞媒體採集、編輯、發表新聞,不收取任何費用。新聞宣傳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採訪報道物件索要錢物,不得接受採訪報道物件以任何名義提供的錢物、有價證券、信用卡等。

5.2.2  新聞宣傳工作者在採訪活動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個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採訪報道物件為其報銷各種票據,不得提出特殊住宿要求。

5.2.3  新聞宣傳工作者參加各類新聞釋出會和開工慶典活動,不得索取各種形式的禮金、禮物。

5.2.4  宣傳工作人員不得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兼職以獲取報酬,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受聘擔任其他新聞單位的兼職記者、特約記者或特約撰稿人。

到二級單位採訪需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確定採訪報道物件。

5.2.6  宣傳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要求他人為自己辦私事,嚴禁採寫、編髮“關係稿”;
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採訪物件借用、試用車輛、住房、家用電器、通訊工具等物品。

5.2.7  新聞報道與廣告有嚴格區別標誌,新聞報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廣告,凡收取費用的專版、專欄、節目等均屬廣告。

5.2.8  新聞報道與贊助必須嚴格區分,不得利用採訪和發表新聞報道拉贊助。本報所舉辦的“徵文”、“競賽”、“專欄”等得到的“協辦經費”納入本部門財務統一管理,合理使用。

5.2.9  為了使全體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為,由局紀委監督實施。加強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監督。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使禁止有償新聞的工作落到實處。

5.3  宣傳裝置、資料及其耗材管理辦法。

5.3.1  宣傳裝置、辦公耗材管理。

    a)專用裝置由宣傳部統一登記造冊,專人保管、維護,嚴禁私借私用。公用裝置由宣傳部長保管、維護。

    b)專用、公用裝置丟失或損壞,由責任人賠償或負責維護,並酌情處理。

    c)裝置出現故障,應及時彙報、反映,需維修時,由專管人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進行維修。

d)照像機、攝像機所需電池、膠捲、錄影帶等辦公耗材,經宣傳部長同意後,按半年購進預計數量,負責管理髮放(附表二:宣傳工作辦公耗材領用登記表)。

e)實行膠捲和沖擴費限額領取和報銷制度。每年原則上按24個膠捲控制使用,沖擴費報銷不超過600元。

f)採訪人採訪結束後,根據圖片質量進行篩選歸檔樣片、底片。特別是重大采訪活動,一定要及時歸檔。存檔樣片和底片一律不外借,特殊情況需經宣傳部長同意。

5.3.2  宣傳資料、照片(音像)資料管理。

    a)宣傳資料、照片(音像)資料及報刊合訂本,按年度統一造冊、登記及收藏保管,並移交一份予檔案室管理。

    b)所有資料的存放,要求專人負責,做到整齊、有序,易於查詢,借閱。

    c)定期清理。

5.4 《×××電業報》稿酬發放管理辦法。

5.4.1  稿酬發放標準。

    a)訊息千字以上15元。通訊及其它長篇報道千字15元,2000字25元,3000字30元。千字以內每百字2元可分為10元、15元、20元幾個檔次。

    b)簡訊稿酬5元。百字以內編前、編後一律5元。百字以上短評10元。言論10-15元。

    c)一版質量高的頭條在原標準基礎上另加5-10元,其它版質量高的頭條在原標準上另加3-5元(由部門負責人認定)。

    d)攝影作品每幅10元,二幅組照15元,三幅以上20元。

    e)詩詞作品10元。

    f)電視新聞每條5元。

    g)合寫的稿件,按各半數發放稿酬。

    h)特殊情況,如專家學者、著名人士來稿,有特別重要新聞價值和學術價值的來稿,稿酬可適當上浮,但須經領導批准。局領導署名文章每千字30元,半版100元,整版200元。

    i)檔案及相關部門的通知、通告、公告、慰問信、倡議書,直接利用會議發言、工作簡報等現成材料編髮的新聞稿件,均不發稿酬。

5.4.2  稿酬發放辦法。

由宣傳幹事於每半年一次按標準做稿酬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經有關領導批准後統一發放。

 

5.5 宣傳報道獎勵辦法。

5.5.1  評比範圍。凡是我局愛好新聞寫作、攝影、攝像的幹部、職工(含集體工、合同工、臨時工),積極撰寫、攝、錄反映我局兩個文明建設的新聞,並取得成績,均可按本辦法參加評選。

5.5.2  評比條件。採取全年累計積分制評選辦法,設最佳通訊員、優秀通訊員、先進通訊員。

5.5.3  累計積分規定。

a)《人民日報》、《工人日報》、《經濟日報》、《中國青年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臺》等中央級新聞媒體,每刊、播發一篇(條)計400分。

b)《中國電力報》、《中國電業》、《國電動態》每刊、播發一篇(條)計10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

c)《華北電力報》、《華北電業》每刊發一篇計8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

d)《內蒙古電力報》、《內蒙古電業》、《內蒙古日報》、《內蒙古電視臺》、《內蒙古電力有線臺》等自治區級新聞媒體,每刊、播發一篇(條)計5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

e)《×××報》、《×××電視臺》、《×××人民廣播電臺》等市級新聞媒體每刊、播發一篇(條)計30分(200字以上加10分,500字以上加20分,1000字以上加30分)。

f)《×××電業報》每刊發一篇(條)計10分。

5.5.4  關於累計積分的幾點說明。

a)凡在《中國電力報》、《華北電力報》、《內蒙古電力報》、《內蒙古日報》、《××××報》、一版刊發的頭條新聞作品、各級電視臺播出的提要新聞、各級廣播電臺播出的頭條新聞,每篇(條)再加50分。

b)《×××電業報》報及以外刊發的報摘、來信等稿件均不記分。

c)其他行業報或新聞媒體刊發的新聞作品每發表一篇計10分,不予加分。

5.5.5  要求。

a)局屬各部門、各單位日常宣傳報道,必須經由部門負責人、各單位黨(總)支部書記稽核簽章;
凡涉及局內重大事件的宣傳報道,要嚴格按照我局對外宣傳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一律經宣傳部登記、蓋章。如因新聞失實或違反規定,對局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其單位、部門負責人和撰稿人責任。

b)各單位外發新聞作品每季度上報一次宣傳部。

c)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局宣傳部。

 

6  記錄

 

6.1  宣傳工作會議記錄

6.1

宣傳工作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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