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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環保宣傳工作制度

環保局環保宣傳工作制度範文

為了統一環保新聞資訊內容,規範環保新聞資訊對外發布的程式,使資訊釋出的內容達到準確、統一,避免在資訊釋出過程中對外界及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現作如下規定:

環保局環保宣傳工作制度

一、宣傳報道嚴格遵循“口徑一致、內外有別、送審”的原則。

二、區環保局環保新聞資訊釋出日常工作統一由局宣教法制科負責管理。

三、所有對外發布的環境資訊須由宣教法制科負責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行稽核,最終統一資訊內容送局綜合科稽核蓋章後報出。

四、對所有重大環保事件的資訊釋出統一由宣教法制科負責,釋出前須先經局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局綜合科備案後方可對外發布。

五、各新聞媒體前來局採訪的記者,由宣教法制科負責接待,並按照局主要負責人的批示,與採訪內容相關科室進行聯絡,約定時間進行採訪。

六、各業務科室、監察大隊要積極配合宣教法制科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提供新聞線索。對記者採訪的內容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

七、本局環保網站新增最新動態的資訊,涉及各科室(大隊)內容的,由各科室(大隊)負責人稽核後釋出。

八、對於涉及國家祕密和暫時不易公開的資訊,堅決不允許對外發布。

九、對於違反制度,私自接受採訪和釋出資訊造成不良影響的科室(大隊)和個人,按照造成不良影響程度的不同,對其進行行政或黨政處分。

十、環保宣傳工作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