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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治理環保專項實施方案

根據20XX年3月11日市政府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河流域汙染限期治理工作現場會議精神,市環保局決定,自20XX年4月1日至5月底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河流域汙染限期治理環保專項執法“六十天會戰”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環保局治理環保專項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要求

5月底之前,完成河流域第一批汙染點源的整治任務;對在巡檢和整治過程中新發現的汙染點源,發現一處,整治一處。河入省控斷面達到省環保廳確定的年度最低改善目標。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排程落實《河流域汙染限期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流域汙染限期治理工作方案》所確定的各項治理目標和任務,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強化治理效果,確保在各時間節點達到預定的工作和水質目標要求。

(二)確保按期完成第一批汙染點源的整治。5月15日前,通過與有關部門、單位對接,下達限期治理決定等措施,完成河流域第一批清查出的42處、由環保部門負責執法解決的汙染點源整治,確保汙水得到合理有效處置。

(三)全面梳理和巡查轄區內汙染狀況。流域內各分局組織力量沿河兩岸自源頭進行再巡查,清查所有入河支流和排水口的汙水排放狀況,建檔立冊。在完成第一批汙染點源整治的基礎上,對清查出的支流、排水口的汙水進行溯源,查詢排放源頭,發現一處解決一處。重新審查汙水直排環境業戶的經營資質,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對不屬於環保部門處理的情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採取臨時截汙等措施,確保無汙水直接進入主河道。

(四)加大執法力度,突出整治效果。開展集中執法行動,組織對流域範圍內企事業單位排水情況進行現場監察,對存在生產、生活廢水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以及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嚴厲查處,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五)實施周巡檢監測制度。組織對河道幹流各控制斷面、各支流、各排水口水質水量等每週巡檢監測一次,編寫監測簡報。各分局在每週週四的十二點之前將上週四至本週三的巡檢監測資料報送監測中心站;在每週週五的十二點之前將監測簡報會同汙染點源整治進展情況報送區政府和市局辦公室、流域處和監測中心站;監測中心站彙總各區情況進行分析形成綜合監測簡報,於下週週一的十點之前報送市局辦公室和流域處。

(六)加強宣傳,集中報道,營造氛圍。各分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報送市宣教中心統一安排實施。抓好正反典型,曝光一批違法企業和單位。要選擇好媒體工具,擴大影響面。

(七)實行周排程工作制度。每週排程一次,由市局分管局長主持,於每週週一的十點(局長碰頭會之後)召開排程會。流域處、監察支隊、監測中心站、宣教中心負責人,四區分局分管局長及相關科室負責人蔘加,通報包括點源整治在內的各項治理工作的進展、監測達標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步工作。市局分管局長作出部署。

(八)加快推進二啤汙水深度處理專案。督促第二啤酒廠倒排工期,確保5月20日前汙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完成裝置安裝,進入通水除錯期。同步完成尾水排放方案的設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和督導機制。成立由市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和其他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處室、分局和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河流域汙染限期治理環保專項執法“六十天會戰”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排程各項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流域處,市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排程、檢查和督導工作。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認識到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靠上抓,對每一項工作要安排專人負責,建立責任制。各項工作要按照時間節點達到預期目標。

(二)加強協作、突出整治效果。各分局要將工作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彙報,與區政府其他部門和單位、市排水管理部門和排水工區等及時溝通,互通整治工作資訊;市局有關處室和單位要與市市政、市城管執法等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與聯絡,定期召集部門間聯席會議,排程點源整治總體進展情況。以突出治理效果為核心,各項工作措施實行無縫覆蓋。

(三)加強工作考核。河流域汙染治理工作納入全域性重點工作,對完不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實施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