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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部分中層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集中進點暨動員會上講話2020年

發言稿1.12W
同志們:

受黨委委託,今天我們在這裡召開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和動員會,標誌著2020年度對中層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正式啟動了。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既是黨的一項常規性制度安排,也是一項政治任務。2012年我校曾對全校正處級領導幹部進行了全覆蓋的經濟責任審計,2013年省審計廳對我校開展了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在2018年省委第X巡視組的巡視中,學校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開展的自查自糾工作,也是巡視的重要內容。因此,今天我們啟動對部分正處級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既是校黨委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管理的一項決策,也是強化黨委對審計工作領導的重要舉措。剛才宣佈的對部分正處級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名單和審計工作方案,是經學校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和黨委同意的。希望大家能夠按照相關安排,認真配合做好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下面,就開展好此項工作,我受黨委委託代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講三點意見:

對部分中層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集中進點暨動員會上講話2020年

一、提高政治站位、正確理解和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大意義。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是黨和國家對領導幹部開展的有針對性的專業審計監督。早在199712月,當時的國家教委下發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開啟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開啟了對高校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新局面。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20197 7日開始執行新的中辦、國辦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從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的發展歷史看,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黨和國家加強對黨的幹部監督的重要舉措,是審計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成立的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講,“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領導幹部的審計監督,同黨對領導幹部的黨內的組織監督、紀檢監察監督一起,共同構成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體系。賦予了審計工作在新時代更加重大的意義。可以說,對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黨的領導幹部開展的有針對性的專業審計監督。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有利於把幹部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到實處。讓黨員幹部習慣在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下工作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黨的組織監督多傾向於政治監督和紀律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監督,重點在對領導幹部是否正確履職進行的專業監督,這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下,加強幹部監督管理的有力措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的經濟決策行為、經濟管理行為、政策執行行為、自我約束行為進行審計評判,從而分析判斷領導幹部是否具有從事經濟領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質和決策水平,正確評價領導幹部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財經法紀等。這為幹部管理部門正確選拔任用幹部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有利於把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落到實處。同時,通過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還可以使廣大幹部進一步明確,除了要承擔組織授予的政治責任、組織責任、領導責任外還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使自己受到教育,有所警誡、有所鏡鑑,進一步提高依照法規政策正確履職的認識和能力。

第三,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抓手。從近年來揭露出的大案要案來看,一些領導幹部違法亂紀問題大量發生在經濟領域。綜合分析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都與一些部門、組織的部分領導幹部沒有正確行使權力和認真履行職責有關。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屢屢得逞並且無所顧忌,在很大程度上又反映出對這些領導幹部的管理偏鬆軟、監督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我校這次新修訂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把經濟責任審計的物件範圍擴大到重點關鍵崗位的科級幹部,就是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比如在經濟執行中,如果教研室把控不好同樣存在跑冒滴漏。通過全面推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一併推進構建領導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二、提高行動效力、正確看待和認真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這次經濟責任審計,是在中央修訂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大背景下,我校制定健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實施的,各相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相關制度,領會檔案精神,按照學校部署,提高行動效力,切實完成各項具體任務。

第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按要求提供經濟責任審計的各項資料和相關資料。經濟責任審計以經濟執行為核心、以幹部任職期間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為基本內容,按照學校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主要包括9項具體內容,審計過程中需要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科研、教學等多部門配合,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和相關資料。如被審計幹部要按照審前公告和審計通知書要求,提供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報告等相關資料;財務處提供相關財務收支明細賬及預算分配和預算執行等情況;資產處提供相關固定資產明細情況;紀委監察部門提供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情況等。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助於掌握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經濟執行的實際情況,並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作出正確的評價,需要各部門密切配合,向審計組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和相關資料。

第二,被審計的領導幹部要認真正確對待審計,高質量完成自己的審計工作任務。被審計幹部要清楚,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是否正確履職的全面審查和評價,是為了學校完善治理、完成學校目標進行的專業審計,不是為了“揭瘡疤”、“找錯誤”,也不會讓領導幹部“丟面子”、“掃威信”;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正常的工作,就是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體檢,並依規進行正確合適的評價,肯定成績、找出不足、提出整改建議,既是“體檢醫生”“消防隊”,更是“安全閥”,是對領導幹部的履職情況作出階段性總結評價,是對領導幹部的事後保護措施。例如,2018年底,學校邀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對我校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就發現涉及幹部經濟責任的工作缺陷有40項,其中:重要缺陷14項,一般缺陷26項。這些缺陷涵蓋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科研經費審批、採購立項審批、招標管理、資產管理、基建設施維護、合同管理等多個方面多個環節。此次審計後,各相關部門領導要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整改,出臺相關制度措施,積極堵住漏洞,規避工作中的風險,既要保護幹部,也要進一步優化學校的管理水平。

第三、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總結經濟執行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今天參加會議的有被審計部門的副職,也有被審計幹部的繼任者,你們在審計過程中要密切配合被審計人員,通過適當的方式,向本單位全體成員宣佈學校的審計決定和審計通知書的內容,配合全面檢查總結本單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總結出成熟的工作經驗、查詢存在的不足,並提出整改意見。在審計報告下發後,還要與被審計人員一道,加強審計整改工作,進一步改進工作,建立健全制度的籠子,確保本部門的經濟執行合規合法,提高組織經濟執行效能。

三、強化組織紀律,確保此次審計工作圓滿順利完成。

組織周密和紀律嚴肅是有效開展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可靠保障,在座的各位務必高度重視。

第一、審計組成員要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審計組成員要力戒形式主義、不做“老好人”,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清廉審計,自覺遵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八不準”工作紀律,嚴格審計程式,突出審計重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即審計評價時,應當把領導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幹部的意見,客觀公正反映審計結論,切實發揮審計“利劍”作用,確保審計任務優質高效完成,禁止因個人恩怨影響審計工作的行為。

第二,被審計單位和幹部要積極配合,嚴格遵循審計的紀律要求。要以本次經濟責任審計為契機,認真查擺問題,深入分析原因,積極研究對策,切實整改落實,並總結經驗,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完善和規範自己的管理、服務行為,真正把審計成果轉化為推動學校發展的強大動力。要嚴格遵循審計的紀律要求,在審計過程中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不提供虛假資料,正確維護審計秩序、嚴格執行審計程式、正確對待審計結果、正確理解審計整改建議、認真開展審計整改工作。禁止任何故意刁難審計工作人員的現象發生。

第三,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職能。審計組要向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被審計時期的任職單位公佈審計監督電話、郵箱地址,主動接受群眾對審計工作的監督,確保審計工作在監督下進行。

同志們!學校高質量發展要求高質量審計監督保駕護航,高質量審計監督必然為學校高質量發展強基固本。希望各相關單位和領導幹部與審計組成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肅認真的態度,共同把這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做實。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在優化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方面的作用,為我校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