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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審計局2021年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

 東麗區審計局2021年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

東麗區審計局2021年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

 

津麗審〔202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按照我局2021年審計專案計劃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審計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進一步強化審計工作的政治屬性,堅持治已病防未病相結合,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為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作用。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通過聚焦權力執行和責任落實,促進領導幹部履職盡責、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和擔當作為;深入揭示領導幹部在重大改革事項推進、重大經濟決策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執行、領導幹部權力行使和經濟責任履行過程中存在的重大違紀違法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推動標本兼治客觀評價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職責履行情況,並準確界定責任;推動本部門、本單位科學發展,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建議,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審計物件和範圍

(一)審計物件。經中共天津市東麗區委審計委員會批准,今年共安排華明街道等11個單位25 名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二)時間範圍。以被審計領導幹部任免職時間結合以往審計情況確定審計期間;對有關重大事項作必要的追朔和延伸審計。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通過審計,查清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點關注黨政領導幹部貫徹執行中央和市、區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務推進、重大經濟決策、重大投資專案建設、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優化營商環境、民生改善以及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等情況,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促進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政府部門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的形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組織部門考察、任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為紀檢監察、巡視巡察提供線索,遵循經濟執行規律,維護經濟秩序,為東麗區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經濟保障。

(一)報表專案類審計內容

1.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情況

審查財務會計報表反映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與明細賬反映的各項要素是否相符;審查各項要素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2.收入、支出真實性、合法性

審查財務會計報表反映的各項收入與明細賬反映的各項收入是否相符,各項收入是否及時入賬;審查財務會計報表反映的各項支出與明細賬反映的各項支出是否相符,各項支出是否合規;對支出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查,有無虛報冒領、虛列支出;審查有無違反津補貼發放規定的情況;審查是否嚴格壓降三公經費及公共經費支出;審查當年基本支出結餘的上繳情況。

3.貨幣資金的真實性、完整性

1)審查現金日記賬,檢查該單位現金日記賬是否做到日清月結,並通過監督盤點庫存現金,檢查現金是否安全、完整。檢查會計報表反映的現金年初、年末餘額,與日記賬是否一致。

2)審查銀行存款賬表年初、年末餘額是否一致,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對賬單經該單位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後,賬、單是否相符;審查零餘額賬戶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查“公務卡”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查銀行賬戶是否經財政審批或備案。

4.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

1)審查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和清查。

2)審查購置資產是否及時入賬,重大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是否按規定的程式報批;有償轉讓、變賣、報廢的是否相應衝減固定資產。

3)審查變賣、出租、出售固定資產收入是否及時、全額上繳區級國庫。

5.債權債務情況

1)審查暫存款中有無列收列支、隱瞞收入的情況。

2)審查暫付款有無擅自決定出藉資金致使難以收回或擅自決定借貸資金無力歸還的情況。

3)審查往來款項有無長期掛賬的情況,是否及時清理。

6.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及時撥付使用;有無和正常經費之間互相擠佔或挪作他用、用於彌補機關行政性開支;有無將應用於事業發展的資金,大量用於職工工資性支出;有無虛列專案支出,用專案資金彌補機關各項支出;有無專案支出結轉超過兩年或預算下達當年執行率不足30%的,未上繳區級國庫的情況。

(二)非報表專案類審計內容

7.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

審查貫徹執行國家、市和區有關經濟政策和決策部署,履行本部門、單位有關職責,推動工作科學發展情況。關注是否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與本部門本單位相關的任務分工分解落實、按期推進,相關方案是否符合國家戰略規劃,相關職能部門採取的措施是否到位,目標任務是否完成或者落實,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貫徹落實是否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等問題。重點關注脫貧攻堅、京津冀協同發展、應對疫情防控、優化營商環境、涉企收費、行業協會商會與主管行政機關脫鉤、汙染防治資金績效、化解政府隱性債務、減稅降費、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政府過緊日子、民計民生保障資金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8.“三重一大”經濟事項的民主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關注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在基本建設、重大投資、資產採購、資產處置等領域的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合法、合規情況,是否制定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是否對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式、範圍、許可權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制定的經濟決策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嚴格執行決策程式,決策事項是否經過充分論證,決策程式和許可權是否合規,決策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因決策不當或者失誤造成損失浪費、環境破壞、風險隱患等

9.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關注資金管理制度、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稽核制度等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瞭解領導幹部在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等方面,做出哪些工作、採取了哪些措施、堵塞了哪些管理漏洞,成效如何;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查詢財務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及時調整審計重點,注意發現內部控制不健全或未嚴格執行與財政財務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因果關係。

10.政府採購制度的執行情況

關注是否按照區財政部門公佈的政府採購目錄,對應執行政府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實施了政府採購及招投標程式,有無違反規定擅自自行採購的問題。

11.延伸審計情況

關注所屬部門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狀況;收入、支出真實性、合法性;有無通過下屬部門隱瞞、截留收入,應繳未繳行政事業性收費,列支不合理支出的情況。

12.以往審計及巡視巡察整改落實情況

關注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是否按照《審計法》及相關配套檔案等要求,對審計機關、巡視巡察等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任職前存在但延續至其任期仍未有效解決,要根據問題性質界定責任,對整改不力、不按時完成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強化跨部門協作配合,及時移交問題線索。充分採納其他審計專案成果,對於審計時限範圍內,我局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開展的其他審計專案所發現的問題,由審計組綜合研判,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整改情況綜合考慮,同時反映問題、界定責任。

13. 資訊系統審計情況

關注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進行系統定級、備案、測評和整改等問題。關注被審計單位網路安全制度建設情況,檢查是否存在制度不完善、職責不明確等問題。關注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關注資訊系統實際使用情況,檢查是否存在重建設輕應用、資源利用率低等問題。

14.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關注被審計領導幹部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部署,本單位為此制定的有關廉政制度以及被審計領導幹部自身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根據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關於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強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審計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津審聯〔20034號)規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領導幹部、班子成員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是否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股、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用車等問題。

四、審計評價與責任界定

參照兩辦《規定》,按照嚴格依法、證據充分、注重實質、權責一致的原則,準確把握“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結合部門、單位特點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做好審計評價,對審計發現的被審計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的問題,既要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準確定性,也要根據被審計領導人員履職特點和職責分工,充分考慮相關事項的決策背景、程式等情況,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相關方面意見,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地做出審計評價,客觀、合理、準確地界定被審計領導人員應承擔的責任。要準確界定領導幹部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審計評價要與審計內容相統一,嚴禁超越審計機關的職責和許可權進行審計評價。

五、審計工作組織安排

(一)組織分工。

按照2021年度審計專案計劃安排,由各相關業務科室實施。

(二)時間安排。

審計實施開始時間:202131

審計實施結束時間:20211231

    六、審計方法和要求

(一)聚焦經濟責任,突出審計重點。圍繞部門單位職責,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主線,以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安全和績效為基礎,加大政策跟蹤審計力度,關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六穩六保工作及打好“三大攻堅戰”等重點內容的完成情況,通過審計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廉潔用權、乾淨幹事。

(二)把控審計進度,強化質量控制。現場審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嚴格控制現場審計進度。要嚴格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時間完成審計任務。加強與被審計單位內部重點部門負責人以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相關人員的談話溝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談話物件,注重查閱會議紀要及記錄,關注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三)完善審計取證,客觀準確定性定責。要客觀、全面反映問題事實,重視定責方面的取證,包括責任主體、發生時間、演變過程、相關決策審批程式、造成後果、自行整改結果等。圍繞領導幹部職責分工,聚焦“責任”,重要問題要追溯是否為領導幹部在任期間決策,有無在任期間自行整改,為審計定性、定責提供適當、充分的原始證據支援

(四)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和“四嚴禁”、不得干預審計工作的七方面工作要求,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和保密紀律,加強對電子資料和檔案資料的管理,不得在網際網路傳輸審計資料,不得私自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此件主動公開)

                        

 

20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