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書信 > 申請書

關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追究的學習心得體會

申請書1.52W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追究是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歸責、定責、究責以及評價,是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歸結點,是加強幹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環節,是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勤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制度保證。因此,運用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追究對加強新時期幹部管理監督工作有十分重要意義。

關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追究的學習心得體會

一是要建立科學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係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係到審計的風險,更關係到黨和政府對幹部使用的導向。但當前還沒有一套完整評價體系,沒有統一的評價指標,審計人員也就無法對領導幹部進行好壞評價。對此,應出臺一些規範性檔案,以統一、規範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為經濟責任追究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才能使責任審計工作更具有權威性和穩定性。

二是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透明化,責任追究制度化。按照現行規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後,審計機關除了將審計結果報告幹部管理和監察部門外沒有獨立的披露權,局外人很難知曉審計過程和審計結果,使審計的監督作用和公信力受到影響。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即在保守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的前提下,在特定範圍內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審計機關對存在問題的處理處罰情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效能最大化。同時,應明確規定幹部管理和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對於存在何種經濟問題的幹部在組織部門任用時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設立具體的運用標準,只有這樣,才能使審計結果運用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

三是要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要將審計結果與幹部使用相結合。把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使審計結果與幹部的使用管理機制相結合,根據經濟責任大小,由組織、紀檢部門採取誡勉、問責、免職或追究責任等手段實施對領導幹部的考核,對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發現有嚴重的違反財經法規問題的,應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併依法追究被審計人的法律責任;
要將審計結果與加強管理相結合。根據審計結果,找出一些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提出規範財務管理的建設性的建議,特別是提出加強和改進幹部管理監督的意見和建議,從源頭上防止問題的發生;
要將審計結果與教育整改相結合。要求各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認真對待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按照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認真對照檢查,汲取教訓,積極整改。並通過對整改情況的倒查,確保審計出的問題得到真正得到整改落實。

四是要注重做好任期審計工作。領導幹部離任後再進行審計,由於一些領導已經提拔重用,再進行離任審計,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會感到有壓力,且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真實性。應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主,尤其是要抓好擬提任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增強審計影響力和效益性,推動經濟責任審計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