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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與思考

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與思考

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與思考

當前職稱與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銜接還不夠緊密,在基層尤為突出。基層專技崗位尤其是高階專技崗位設定較少,由於沒有建立競聘機制和退出機制,導致“能上不能下”,前期晉升人員長期聘任,後晉人員沒有空崗申報,即使晉升職稱也無崗可聘。同時,部分基層單位待遇不與職稱掛鉤,導致基層人員為晉升職稱而加強學習、創造業績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一、當前基層人才職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職數僧多粥少,參與推薦難。201×年以前,×省和×市對高階職稱申報採取“下指標單”的做法,縣市區相關部門分配給鄉鎮基層的職稱申報指標相對較少。201×年,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由於基層設定的高階專技崗位少,申報難問題仍然突出。

(二)條件門檻較高,順利申報難。201×年前,×省和×市專業技術人才晉升職稱須經過“三考”,即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和專業水平能力測試。201×年,×明確不再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作統一要求。在專業水平能力測試中,由於基層與非基層人員一套考題、一樣難度、一個標準,基層人員總體不佔優勢。此外,基層人才學歷相對較低,有的達不到基本申報要求。

(三)評價一把尺子,競爭勝出難。目前,高階職稱評審基本從思想品德、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業績等方面進行評價。在思想品德部分,鄉鎮基層人員獲得榮譽和表彰的層次不高;在專業知識部分,鄉鎮基層人員學歷學位、水平能力測試成績總體不佔優勢;在專業能力部分,鄉鎮基層人員基礎職稱任職資格時間、高層次培訓和帶教不佔優勢;在專業業績部分,鄉鎮基層人員在科研成果、論文論著等方面不佔優勢。雖然評審中注重考慮基層因素,但是基層與非基層人員畢竟在一個平臺上評價,基層人員總體處於劣勢。

(四)評用結合不緊,制度激勵難。當前職稱與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銜接還不夠緊密,在基層尤為突出。基層專技崗位尤其是高階專技崗位設定較少,由於沒有建立競聘機制和退出機制,導致“能上不能下”,前期晉升人員長期聘任,後晉人員沒有空崗申報,即使晉升職稱也無崗可聘。同時,部分基層單位待遇不與職稱掛鉤,導致基層人員為晉升職稱而加強學習、創造業績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二、對創新優化基層人員職稱工作的思考

(一)健全基層人才評審體系。在科技、教育、衛生、工程、農業、水利等重點領域探索建立基層中級職稱、基層高階職稱政策體系(簡稱“基中”、“基高”)。對須參加國家中級考試的專業,由人社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商定,確定本地區“基中”職務聘用標準。對相關專業高階職稱,實行基層人才和非基層人才分級評審。“基中”“基高”實行定向評審、定向使用,可在基層單位橫向流動時使用,“基中”“基高”職稱人員向上流動到非基層單位,該職稱失去效用。基層人才通過基層專業或非基層專業途徑參加評審的,專業系列均應設定到正高職稱,以拓展基層人才發展空間。

(二)適當放寬基層人才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到基層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以提前1年;

基層工作累計滿15年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破格申報評審中級職稱;累計滿25年的,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破格申報評審高階職稱。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對口幫扶渠道,採取技術指導、業務培訓、諮詢服務、文化教育等形式,到基層完成一定數量的服務任務。偏遠山區外的專業技術人才,到偏遠山區鄉鎮服務滿1年或與偏遠山區鄉鎮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務關係、或參加精準脫貧工作取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

(三)完善符合基層實際的評價標準。堅持以德為先,把非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支援基層、基層人才長期奉獻在基層作為“德優”的重要體現。堅持能力為要,對論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專案方案、專利成果等替代。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對不符合申報條件但確定對長期紮根農村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做出重要貢獻業績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通過破格程式或多名權威專家推薦的形式允許申報。堅持實踐為本,結合基層崗位實際,堅持“幹什麼就評什麼”,重點考核職業素養、實踐能力、工作經驗,引導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注重實踐能力、注重服務質量、注重工作業績。

(四)創新基層人才評價機制。靈活採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等不同評價方式。暢通基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探索有針對性的評價辦法。根據基層崗位和工作特點,分類制定評審標準,創新評審方式,基層人才申報高階職稱可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通過率。探索基層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辦法。

(五)完善基層人才職稱申報評審傾斜政策。在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要將更多職稱申報機會給予基層。在評審量化標準中賦予基層工作經歷合理分值,使基層人員在評價中更具優勢。堅持同等條件基層人員優先通過。全面推進中國小教師、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鼓勵各地、相關部門創新基層中國小教師、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傾斜支援政策。

(六)健全基層人才流動流轉保障機制。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山區特殊困難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基層一線流動,對非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流動到以上地區單位工作的,申報職稱時予以傾斜。取得“基中”、“基高”職稱人員在晉升或申報非基層專業技術職稱時,其“基中”、“基高”資歷、業績合併計算。基層人才取得“基中”職務聘用5年後、取得“基高”職稱聘用6年後,可轉評認定為非基層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七)推進基礎人才評價與使用結合機制的建立。推進基層人才職稱評審與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建立基層人才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激勵機制。堅持以用為本,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基層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落實崗位聘用、工資待遇政策。建立基層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階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事業單位高階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佔專業技術高階結構比例。

(八)加強對基層人才申報職稱的服務工作。遵循“於法周全、於事簡便”原則,簡化基層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流程,減少申報資料,減輕基層人才職稱申報評審各類成本和負擔,為基層人才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加強政策宣傳,讓基層人才及時瞭解當前職稱制度改革的新政策。

標籤:人才隊伍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