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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文

鄉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鄉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文

為了加強和推進我鄉的信訪工作,整合信訪工作資源,促進信訪工作的有效開展,我鄉特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在xx鄉黨員代表大會和xx鄉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聯席會議由鄉信訪工作分管領導、各股、站、所二級機構負責人以及信訪部門負責人組成。分管領導召集主持聯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一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會議。召開聯席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與會成員。聯席會議組成人員應按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缺席。

四、聯席會議特邀紀檢委、信訪辦、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為參加會議單位。特邀單位分管領導為參加會議的特邀成員。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縣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有關單位,以及鄉人大主席參加會議。

五、鄉信訪辦為我鄉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

六、聯席會議主要內容是:研究、討論我鄉信訪工作制度;
聽取信訪辦來信來訪情況彙報;
聽取特邀單位、被邀請單位關於辦理縣信訪局、縣紀檢委信訪辦及相關機構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處理進度情況的彙報;
分析我鄉信訪工作形勢,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解決辦法,確定信訪工作任務,提出做好信訪工作的意見;
決定和通過我鄉信訪工作有關事項;
提出下一次會議研究討論的主要內容。

七、聯席會議研究、討論的問題,力求在會議上形成協調和改進意見;
重大問題須報鄉黨委會決定。

八、聯席會議研究和討論全鄉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掌握和了解信訪法規在全鄉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促進信訪法規在全鄉得到全面實施。

九、聯席會議研究、討論、決定和通過的有關事項需要保密的,不得外傳和洩露。

十、聯席會議結束後,由信訪辦負責整理會議材料,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審批,在10天內發至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和與會單位的有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