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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ד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公司)要求,按照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規範×××(以下簡稱×××)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

第三條“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以及集團公司、公司相關規定,保證決策內容和程式合法合規。

(二)堅持科學決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運用科學方法,加強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和綜合評估,有效防範決策風險,增強決策科學性,避免決策失誤。

(三)堅持集體決策。根據職責、許可權和議事規則,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討論和表決,避免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四)堅持民主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發揮每個參與決策人員的作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決定。

第二章決策範圍

第四條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等規定,由×××黨委會、礦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改制重組、機構調整、兼併收購、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利益調配、質量、安全穩定、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的制(修)訂與廢止,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五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黨委管理的科級幹部職務調整和重要獎懲。主要包括:科級幹部的選拔任免、獎懲和後備人選的確定;按照管理許可權向公司推薦或直接向託管控股公司委派股東代表、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科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六條重大專案安排事項是指對×××生產經營、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專案的立項和安排。主要包括投資專案,重大工程建設專案,以及其他重大專案安排事項。

第七條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領導人員被授權資金限額以上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和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決策程式

第八條“三重一大”事項分別以召開黨委會、礦長辦公會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議事規則,對職責許可權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

第九條“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式,充分吸收各方意見。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專案立項申報應事先由職能部門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單位充分討論並聽取各方意見。重要人事任免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並事先徵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事先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資金內控管理機制。研究決定改制和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員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通過適當形式廣泛聽取員工群眾意見和建議。按照公司重要經營決策法律論證管理辦法規定,對應當進行法律論證的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應事先充分論證。

第十條決策事項應至少提前三天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第十一條決策會議符合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並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推遲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後及時向×××黨委、×××報告。臨時決定人應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會、礦長辦公會應在事後按程式予以認可。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決策作出後,領導班子成員應貫徹×××黨委、×××的意見或決定,並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實施結果應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十五條單一部門承辦工作的,按照業務分工組織實施;多個部門承辦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第十六條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未作出新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式。

第五章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黨政主要領導為本實施細則的主要責任人。×××黨委應加強對×××貫徹落實本實施細則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第十八條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保密的事項外,應在適當範圍內公開“三重一大”決策及其執行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應作為民主生活會、領導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評估。向×××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工作時,應將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

  第二十一條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應按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理。違反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責令清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ד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範圍及職權分配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流程圖,詳見附件。

第二十三條×××所屬各基層單位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完善本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