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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關於辭退的通知書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關於辭退的通知書,供大家參考。

  

2021年關於辭退的通知書

2021年關於辭退的通知書
  
  XX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XX條第XX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於XXXX年XX月XX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XX規定辦理。
  
  XX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2021年關於辭退的通知書

  XXX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XXXX條第XXXX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於XXXX年XXXX月XXXX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XX規定辦理。
  
  XX有限職責公司
  
  年 月 日
  
 
2021年關於辭退的通知書

  XX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佈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請於年月日點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X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2021年關於辭退的通知書

  您於年月日與本公司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因您有下列第項原因,根據雙方勞動合同之約定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認真研究,公司決定於年月日解除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F、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G、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K、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請您於年月日前到公司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自行持本通知書及個人檔案到您戶口所在地區縣(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2021年關於辭退的通知書

  某先生/小姐:
  
  我很遺憾的通知您,公司因受到原料價格上漲、人力成本上漲、人民幣升值、財務費用激增、國際原油價格震盪及行業產能過剩等影響,業務嚴重萎縮,經濟效益下挫,在此情形下,公司決定裁員 人,你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於 年 月 日予以終止。就職期間其他合同一律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將按時支付您 年 月 日至 月 日的工資及經濟補償 元(大寫: ),併為你出具離職證明。
  
  請你於 年 月 日前歸還公司以下辦公裝置及材料:
  
  公司真誠感謝您的努力和為公司所做的貢獻!公司非常樂意為您有興趣的公司出具介紹信。公司發展好了,歡迎“倦鳥歸巢”。關於“五險一金”的'辦理,請諮詢人力資源部張三,電話:。
  
  特此通知
  
  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標籤:辭退 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