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10篇 《從制度到實踐:提升單位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是保障企業員工安全、保障企業正常運轉的基礎。該制度包括消防設施設定、消防演練、火災預防等內容。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火災發生率,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10篇 《從制度到實踐:提升單位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

第1篇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裝置等的設定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10篇 《從制度到實踐:提升單位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 第2張

第2篇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情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積極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第3篇

勞動密集型企業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週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定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定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並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消防控制裝置執行是否正常,連線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並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各種電氣線路、裝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生產所所有無吸菸或遺留火種的現象;有無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後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訊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檢視,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對場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瞭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或其它警示訊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個房間、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訊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8、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領導及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勞動密集型企業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後,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定"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貼上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貼上"嚴禁煙火"、"嚴禁吸菸"等警示性標識;

第4篇

2.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裝置使用。

5.倉庫內嚴禁吸菸,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7.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

8.倉庫內電器裝置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並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牆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鬥、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裝置。

第5篇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6篇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情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積極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第7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人員,以及來校活動的校外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係指師生員工可以任意逗留、集會及其他可利用的學校內部場所。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培養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校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凡在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教學、科研、學習、集會、娛樂、就餐、購物等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服從公共場所主管單位和保衛處的管理。有報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為的義務;

(二)在公共場所進行集會、上課、娛樂等活動時,組織者要引導活動人員按順序出入場,並派專人協助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維護場內的秩序。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擁擠,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愛護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和拆除;

(四)學生必須在老師和管理人員指導下,使用各種電氣裝置,禁止亂用、拆卸、破壞用電線路和電氣裝置;

(五)禁止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公共場所使用完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清除火種,關閉照明燈;

(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和動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章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一名領導為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防火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師生員工嚴格執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並指派專人負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針對公共場所的防火特點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並經常開展對公共場所活動人員的消防宣傳。

第九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成立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培訓其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組織撲救初級火災和疏散群眾的能力。

第十條室內公共場所須配備滅火器材,設定明顯標誌,放置便於取用的位置並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更換和增補,確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應開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於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開放期間,出入口大門不得上鎖,必須保持暢通並安排疏導人員。

第十二條室內公共場所的進出口、疏散通道,應安裝應急疏散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並保證有效照明20分鐘以上。

第十三條新購進的電氣裝置、燈具要由技術人員檢查質量。請電工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防火規範進行安裝並考慮場所內的用電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場內亂拉臨時線路,因工作確實需要臨時線路時,需報後勤管理處和保衛處批准,由電工佈線,用完後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加強公共場所的用火、用電管理,發現違章用火、用電、吸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處理,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開放前,應檢查場內線路、電氣裝置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開放時,應安排熟悉消防知識的管理人員巡視場地,負責場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巡視檢查,不得擅離崗位。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關閉後,應對場內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並切斷電源和火源,關閉照明燈,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如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施工、維修或需使用易燃液體清洗、塗刷物品時,不得安排在開放期間進行。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申辦動火證並事先向保衛處報告。

第十九條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二十條禮堂、圖書館、大型機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須符合本規定,還應符合重點防火部位的有關規定,體育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禮堂和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一)嚴格限定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並不得超過最高人員限額,防止在火災發生和其他突發事件時,由於人員過多,秩序混亂,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二)文化娛樂場所存放飲料、食品等物品的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物品與物品、物品與頂棚、物品與牆壁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設吸菸室。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點蚊香薰蚊蟲。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准,文化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地下空間。

(一)晚自習結束後,各處室管理人員對所有開放的教室逐一進行檢查,清除火種、火源及各種易燃物,並及時關閉照明燈。

(二)教師在專業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實驗、演示時,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嚴格控制其用量;課後應將實驗、演示剩餘的化學藥品移出教室,以防發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後,講課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室管理人員要檢查所用電氣裝置的狀況,切斷裝置電源,關閉照明燈,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

(一)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員特別是臨時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

1、對使用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或鋼瓶)、閥門、法蘭接頭、儀表軟管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鬆動、破損或老化等問題造成氣體洩漏,遇明火、電氣火花等火種而引發火災;

2、檢測時可用專用儀表或用皁液水刷接頭等辦法,嚴禁用明火檢測;

3、發現氣體洩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開啟門窗,採取自然通風,禁止使用排風扇通風,嚴禁使用明火和啟動電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時,用油應控制在油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位鍋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時油溫不宜過高。製作飯菜或化解動物油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不得離人;

5、使用罐裝氣體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廳,嚴禁氣罐(瓶)與就餐廳同一空間內使用。對氣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處存放,以免由於高溫引起氣罐(瓶)爆炸。備用的氣罐(瓶)應在單獨庫房記憶體放,庫房內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間使用抽(排)油煙機應經常清洗,防止油垢積存過多加重電機負荷而引起火災。對煙囪、排油煙管道的油垢、菸灰應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間應注意消滅老鼠,防止老鼠噬咬電線、電纜,造成線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瓶)。氣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熱水澆等手段加熱氣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氣罐(瓶)內的殘液,以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9、操作間內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鐵箱內,置於乾燥位置,以防止潮氣侵蝕,影響使用;

10、食堂、餐廳在改建和裝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裝飾件為可燃材料,則燈泡的功率應控制在60瓦以內並保持不小於50釐米的安全距離。接裝的電氣線路宜採用銅芯線並用金屬管作保護,電氣裝置及電器產品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餐廳特別是餐廳內的小包間,在用餐完畢後應及時檢查,清除菸頭、火柴梗等火種和可燃雜物;

12、風味餐廳或食堂要加強對炒菜、烤、烙、炸、製作麵食、使用火鍋、砂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火鍋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爐要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酒精爐和木炭爐要慎用,最好使用固體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間禁止使用蠟燭照明。餐廳如需使用蠟燭照明增加氣氛時,應將蠟燭,固定在非燃材料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安全。

(一)加強對藥品發放、儲存的管理。藥房內藥品的擺放應整潔有序,藥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北方工業大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加強對射線的安全管理。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醫師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

(一)櫃檯裡擺放的物品應整潔有序,廢棄的包裝物應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放。

(二)電閘前和燈具下方嚴禁擺放貨架,貨架與貨架之間要保證足夠的疏散距離。貨架與房頂、貨架與牆的間距要符合有關規定;

(五)存放飲料、食品、日用百貨等物品的庫房應單設房間,不得混用。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

第二十六條上述各項規定,由各院、處級單位和保衛處負責檢查落實。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場所工作、學習、逗留或活動期間,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保衛處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故意擁擠、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亂扔廢紙、遺灑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行為,且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二)挪用、偷用、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裝置及設施的;

(三)亂用、亂捅、拆卸、破壞用電線路、電氣裝置和電器產品的;

(四)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加熱器具的;

(五)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吸菸、擅自動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導致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火險,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處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消防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8篇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執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足道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二、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四、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六、嚴格檢查來客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七、來客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八、發現火災時,及時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第9篇

為切實加強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職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1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2.2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3.1.1負責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3.1.2貫徹執行國家和福建省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部門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3.1.3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部門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公司各部門的防火安全。

3.1.4負責建立和修訂公司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3.1.5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上級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3.1.6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3.1.7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3.1.8負責公司出租房屋、出租場地和施工工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第10篇

第一條進入廠區嚴禁吸菸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並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裝置。

第五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准並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裝置、零部件等。

第六條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並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詢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採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採取特殊防火措施。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洩漏的裝置上。

第十條裝置上的'安全閥、壓力錶、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裝置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裝置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並把這些裝置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