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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管理7篇 "辦公室精細管理-提升效率,創造卓越"

辦事處管理是指通過合理的規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等手段,對辦事處內部的運營、人力、財務和資訊資源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它旨在提高辦事效率、優化工作流程、增強協同合作能力,從而實現組織目標的有效實施。在日常工作中,辦事處管理不僅注重人員的管理,還需要關注各種資源的整合和協調,以提升整體競爭力。

辦事處管理7篇

第1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裝置、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 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學校要求或者認為必要,可以指導、協助學校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八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訟。

第十九條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調解申請,認為必要的,可以指定專門人員進行調解,並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調解。

第二十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籤訂調解協議,結束調解;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調解過程中一方提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 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雙方可以依法提訟。

第二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範圍與標準,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第二十五條 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存在爭議的,可以委託當地具有相應鑑定資格的醫院或者有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體傷殘標準進行鑑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形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學校無力完全籌措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準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國小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頓;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 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相應職責,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的中國小(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上述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其他教育機構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在學校註冊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學校管理範圍內發生的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辦事處管理7篇

第2篇

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走過了不平凡的20xx年,全年以六型的要求為目標,推進和諧建設,圍繞這一目標,我們克服了許多困難,在黨工委辦事處帶領下,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今年也是社會創新管理重要的一年,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曾說過: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包括法治環境、政府效率及商業友好,而我所理解的法治環境即規範管理;政府效率即為民辦事;商業友好即共駐共建。一個國家如此,一個城市可以如此,一個社群亦如此,下面我將從這三個方面做全年的工作總結

今年,我們開展了北京市規範化社群建立工作。結合細則,我們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初步形成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規範的長效機制。基本做到: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制度完善等要求。在硬體設施到達標準的同時,我們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上升業務水平,為推動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

各項服務,是做好管理的抓手。公共服務方面,建立了ab角制度,做到工作“無縫隙”,進一步提升了為民服務水平。在便利服務方面,利用“一刻鐘服務圈”與轄區醫療、餐飲、教育、超市、美容美髮等10多家商戶簽訂了便民服務協議。志願服務上水平,通過隊伍的不斷擴大,提升了志願服務水平,並開展了以“愛在身邊”為主題的志願者活動日。志願者隊伍的建立健全讓社會管理有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各項服務活動,將機構、組織、服務網點整合為一體,成為服務規範體系。

在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中,我們把強規範、辦實事、共建設作為創新中的.工作重點。當然,僅僅xx多字的總結,不能把全年的工作一一囊括其中,“行百里者半九十”,我們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網格化管理工作不夠細緻;轄區單位為民服務內容單一;活動開展形式過於陳舊等。針對不足,20xx年我們將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在今年網格化管理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社群管理機制。將工作做細做全。

2、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在完成政府服務內容的基礎上,加大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動員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充分利用轄區單位完善一刻鐘服務圈。

第3篇

辦事處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應提前到達辦公室做好準備,下班時應在下班時間到後再開始作下班準備;外出辦事要告知辦公室和分管領導。

(一)上班時間專心工作,文明辦公,不隨意串崗、扎堆閒聊,不大聲喧譁,不講粗話、髒話,接待群眾要文明禮貌;

(二)按時參加上級黨委、政府和工委、辦事處召開的有關會議和組織的各項活動。工作日除星期五下午外,其他上班時間不得安排文體活動,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安排的,必須報辦事處主要領導同意;

(三)不在上班時間打電子遊戲、上網聊天、看電影、炒股、買賣基金;

(一)請假要求。因事不能參加辦事處主要領導主持召開的會議和辦事處重要會議的,與會人員必須通過黨政辦公室主任向辦事處主要領導請假。特殊情況需另安排人代替開會的,需通過黨政辦公室向辦事處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其他會議必須向召集會議的有關辦事處領導請假。請假得到批准後,應及時向會議組織部門反饋。

1.與會人員一般應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就座,不得遲到早退。凡會議主持人宣佈開會後進入會場的人員,一律視為遲到。1

2.與會人員因特殊情況需在會議中途請假的,必須經會議主持人或會議組織者同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按早退處理。

3.與會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通訊工具(或調整到無聲狀態),禁止在會場接聽或撥打電話(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對外聯絡的`,必須離開會場)。

4.與會人員不得在會場內隨意走動,不得打瞌睡,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大聲喧譁以及有其他擾亂會場秩序的行為。

辦事處工作人員凡是離開市區(包括到本市12縣)出差、開會的,必須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報告並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一)上班時間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時,部門必須留人值班,不得出現人去室空的現象;

(二)節假日期間值班,不得出現帶班領導不到崗、值班人員空崗、通訊聯絡不暢通等現象。

辦事處工作人員通訊工具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如有違反該規定對工作造成影響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牆上不亂張貼,辦公桌、窗臺、櫃頂、沙發、茶几要整潔;

第4篇

一、目前,國內大多數的公司對駐外辦事處都採取的是辦事處負責人負責制。

即辦事處負責人直接對公司負責,同時負責本辦事處的人員招聘、工資發放、日常考核等,對駐外辦事處招聘人員總公司擁有監管權,被聘人的個人資料及辦事處對他的考核方案必須報總公司人事部門備案,財務監督執行。總公司對辦事處的主要考核在於業績考核,根據業績決定辦事外日常的費用開銷。而對於其它方面的管理,如福利、社會保險等,若對公司利益和對外形象沒有影響的話,總公司一般不過多參與。但對於售後則一般由總公司來做,這樣有利於客戶資料及市場資料的收集,不會產生走了一個辦事處負責人而丟失一片市場的情況。

二、另一種方法就是由總公司派人員到駐外辦事處工作,派出去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均由總公司負責,同時給予外派人員一定的業務提成。

這樣,外派辦事處人員直接由總公司管理,即人事管理和業績考核由總公司負責考核管理,而對於日常的考勤等管理由辦事處自行考核。

1、由於辦事處負責人有絕對的領導權,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上總公司就不需要再投入過多的精力,總公司要做的就是找到一個優秀的辦事處負責人。

2、由於辦事處負責人對當地情況比較熟悉,能夠較好的結合當地的情況對辦事處進行管理,特別是人員招聘、工資評定及考核。

3、因公司主要根據業績決定日常的開銷,在費用上更容易控制。方法二:

1、由於辦事處人員均為公司外派出去的',因此相對於在外招聘的來講,穩定性較好,客戶資料及市場也就相對來說比較穩定。

2、此種方法的辦事處人員由於各項福利、社會保險待遇都由總公司負責,各項費用比較好控制弊端:方法一:

1、同樣,由於辦事處負責人擁有絕對的領導權,因此,如果辦事處負責人挑選的不好或辦事處負責人離職,會給公司帶來較大的損失。

2、由於採用此方法的話由業績__決定日常的開銷,因此業績提成的核算就比較重要,若核算不好的話容易影響到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方法二:

1、因各地情況不一樣,同樣外派出去的員工可能會因為所派地區的業務開展難易程度不同而產生調換工作區域的想法。

2、因各地情況不一樣,給外派出去的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就不會相同,因此,公司就需要針對不同地區的情況來制定不同的工資、福利考核辦法。這樣在管理方法公司所付出的精力就比較大。

3、另外公司對各地的工資水平、日常消費水平都要做一番瞭解才能對業務員的日常費用報銷做到心中有數,這也是有一定難度的。

4、勞動保險的統籌比較困難,轉移及接受容易對員工利益造成損失。

總之,兩種方法是各有利弊,但無論使用哪種方法目的都是要開展業務,發展客戶,開拓市場,因此,無論實行哪種方法,都需要辦事處定期利用各種途徑向公司彙總客戶資料,定期向公司彙報業務開展進度。

第5篇

第一條為加強辦事處機關、事業單位財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辦事處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辦事處實際,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辦事處財政所統一核算本處機關單位和各站所的經濟業務。

第四條辦事處的各項收入一律納入財政統一核算,做到一個漏斗向下,一個銀行開戶,一個賬戶管理。需要開據發票的,由財政部門開具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往來結算收據”或“非稅收入收據”,總會計建立專用的票據領用、結報手冊,在使用票據時,必須加蓋辦事處財務專用章。

第五條處值各部門收取的各類款項(包括上級各部門撥款、專項活動補助款等,發給個人的.獎金除外)應及時解繳銀行對應帳戶,不得截留,不得坐支,不得以報銷條據充抵現金,嚴格實行收支二條線。

第六條根據省、市、區紀委《關於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採購和工程專案的暫行規定》檔案精神,辦事處各項支出按照主任稽核,分管領導籤批,書記審定的辦法執行。單次支出不超過**(含**)元的,由主任稽核,分管領導籤批後支出;單次支出金額超過**元不超過**0(含**0)元的,經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討論同意後,主任稽核,分管領導籤批,書記審定後支出;單次支出金額超過**0元不超過50000(含50000)元的,由民主理財小組稽核同意後按上述流決定後方可正式簽訂。

八、街道辦事處將結合年度考核對各社群進行財務抽審。社群主任(書記)調動或離任,必須堅持“先審計,後調動”的原則,加強離任審計工作。

九、各社群要從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的高度,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社群主任(書記)要確實負起責任,強化紀律觀念,做到令行禁止,對違反規定的社群負責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6篇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制定xx街道辦事處機關人事管理制度。

(二)培訓形式及內容:由上級部門舉辦的專門業務、知識更新、崗前培訓等和社會機構舉辦的技能、學歷學位培訓。

(三)目的: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激勵自我增值,從而提高工作效能。

1.由上級部門舉辦的各型別專門業務培訓,知識更新培訓等的學習及生活費用開支,由政府全額報銷。

2.公務員參加社會機構舉辦的與自身工作有關的`各項技能培訓或學歷學位教育培訓,必須徵得辦公室主任、主管領導同意,並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的,可報銷80%的學費

(二)主旨與原則:堅持凡進必考、公開招聘的原則。除極個別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由街道辦事處班子研究決定外,政府空缺的崗位必須由組監辦統一公開招考,經街道辦事處領導研究決定後擇優錄用。

1.各辦公室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員的,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後,上報組監辦。

2.組監辦根據各辦公室工作人員配置的比例,核定確需增加人員的,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統一公開招考。

1各辦公室要根據辦公室工作及人員配置的情況,做好規劃上報,以便安排好年度招聘計劃。

2.新錄用的員工必須經體檢合格後才能上崗,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核予以辦理轉正手續並套入相應的工資級別。

3.政府聘用的人員由組監辦以政府的名義簽訂勞動合同。

1.根據勞動法規定,我單位執行五天工作制(週一至週五)

1.必須準時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不準無故曠工,如有事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上班期間必須佩戴統一的工作證,自覺接受監督。

3.上班時間不準串崗、溜崗、聊天、做私事,禁止酒後上班。

4.下班後,不準參與、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得利用職權收取下級單位和個人的錢物,不得以接待之名大吃大喝、醉酒鬧事。

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星期六、日休息,法定假日由黨政辦按上級要求統一安排休假時間。

3.計發手續:如節假日確需加班的,必須寫明加班原因,提前報主管領導同意後送組監辦備案。

(一)適用範圍: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因事需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1.年假(只適用於公務員):工齡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

2.病假:凡因病需要治療和休養的工作人員,可以請病假。

3.事假: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以外,確需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

4.婚假:5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獎勵10天。

5.探親假(只適用於公務員,在同一年中與年假只能選其一):

(1)工作人員與配偶不住在一起,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人員探望父母,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3)已婚人員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6.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為5天。

(1)婦女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屬晚育者(24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可增加15天,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難產多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胎兒增加15天。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10天看護假。

(2)其他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有關檔案的規定辦理。

假期時間自離崗之日算起。病假、探親假和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年假、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1.工作人員請假,應按程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並交待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請病假超過兩天以上的須提供醫保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領導方可准假。

3.凡請假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說明請假理由,並附上有關材料,經領導籤批方可准假。

一般不得越級請假,即科員以下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股級的由分管領導審批,班子副職由班子正職審批,班子正職交叉審批。

第7篇

1、按照票據管理辦法使用票據,及時辦理票據的領用和核銷,嚴格票據的使用範圍,不亂用、竄用票據。

2、各科室使用票據,收入原則上必須在當月月底前上交,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和坐支。所有收入繳入街道財政專項資金專戶。

1、辦事處財政支出必須嚴格執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對金額大的開支,必須經過街道辦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街道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必須專項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上年度專項結餘,應當用於上年度結轉專案的支出,上年度淨結餘,應當用於下年度需要安排的支出。

3、各科室的支出憑證必須及時到辦事處財政統計科辦理,支出憑證必須依據充分,對辦公費、招待費、修繕費、會議費等,要在單據上據實反映明細,並要求憑證合法,程式規範,手續齊全。對影印件、白條及其他不符規定的單據,辦事處財政科不予受理。

4、資金使用必須提前口頭或書面報告主管領導,徵得同意後方可實施。財產添置等必須報街道黨政辦,經領導討論決定,報財政局,實行政府採購。

(3)有經辦人簽字,分管領導核實,街道辦主任審批簽字。

6、辦事處財政資金必須嚴格劃分界限,分別記賬和核算,嚴禁資金擠佔。

7、對支出包乾的科室、站必須按計劃、按財政紀律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8、財政收支必須嚴格按照預算制度辦理,兼顧需要與可能,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無計劃、超預算辦理支出,確保辦事處財政的收支平衡。

1、加強現金核算與管理,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嚴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條抵庫。

2、規範固定資產的管理,對固定資產實行財物分管,對新增或報廢的資產及時登記和核銷。並定期進行清查和核對,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賬實相符。

3、對於建設性專案,經基建決算,有關單位審計後,應根據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財產轉交手續。

4、加強暫存、暫付和債權、債務的清理。對當年發生的暫存、暫付,原則上必須在當年處理完畢。

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做好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財務資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