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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學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規定

中職學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規定

中職學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班主任工作,提高學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班主任在學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教基一[2009]12號)及教育部、人社部《關於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10]14號)以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班主任工作是重要的育人工作,在學校實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溝通學校、家庭和用人單位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從事班主任工作是學校教師的重要職責,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應將班主任工作作為主業。

第三條 班級是學校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單位,每個班級應該任命一名班主任,學校可根據班級管理需要配備一名助理班主任,班主任是學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是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幹力量,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引領者,班主任要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

第四條 校長負責學校班主任工作的巨集觀管理。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指導學生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學校班主任培養培訓和班主任多元評價及激勵機制,進行過程性評價和指導。班主任在學生科指導下開展班級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職責

第五條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從學生實際出發,創設健康向上、管理科學、富有團隊精神和合作意識的班集體,形成良好的師生關係。指導學生制訂正確的人生髮展規劃,及時發現與把握學生髮展的潛能,引導學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進每一位學生主動全面和諧發展。

第六條 做好班級日常管理。班主任依據學校統一招錄的學年學生花名冊和轉、入學的學生人數,開展班級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引導學生共同確定切合班級實際的發展目標,制定班級工作計劃,建立班級管理制度;重視發展性評價,建立學生成長檔案;指導班委會、團支部開展工作,發揮班團(隊)幹部的帶頭作用,提高學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把班級建設成為奮發向上、團結友愛的集體;重視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髮生在校內的學生傷害事故,依法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學生的安全和健康;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保護和發展學生的積極情趣,關注學生個性特長養成;激勵學生熱愛學習、熱愛生活、熱愛生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實時掌握班級學生思想動態,積極做好掇學防控工作,班級學生人數變動時,應及時上報學生管理部門。

第七條 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帶領班級學生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認真實施教育部新頒佈的《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普及法律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增強學生的法律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生尊重和保護他人權益的意識。

第八條 做好學生心理疏導。深入瞭解分析學生的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狀況,針對學生在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教育、引導和援助,幫助學生提高應對挫折、適應崗位、融入社會的能力,形成朝氣蓬勃、積極向上的心理品質,對於問題學生應及時掌握其思想狀況,做好幫扶工作,適時向學生管理部門提交問題學生思想轉化情況。

第九條 有效組織班團活動。指導班委會、團支部開展工作,根據學校培養目標,針對班級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班(團)會活動;每學期至少舉行兩次以上主題鮮明、講究實效、具有特色的主題班團活動,引導學生參加有利於健康成長的課外興趣小組、社團活動、文體活動以及志願者服務等社會實踐活動。

第十條 營造良好學習氛圍。保護和發展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不斷明確學習目的,增強學習毅力,改善學習方式,提高專業技能;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主動聯絡有關老師加強指導和輔導,及時反映學生對各科教學的意見;努力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積極營造書香班級,促進學生在知識與技能、思維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得到良好的發展。

第十一條 加強與任課教師、家長的溝通。及時瞭解學生思想狀況,經常與任課教師溝通,共同研究促進學生進步的策略;及時瞭解學生在校外的表現情況,幫助、引導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學校家校聯絡制度,定期進行家訪,向家長介紹學生成長情況,展示學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經驗,與家長一起研討子女的教育問題,互相瞭解、互相溝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十二條 建立學生綜合評價機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本班專業特點,建立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評介機制,把過程性評價作為重要的評價方式,建立科學、公正、客觀的學生自評、互評、家長評、教師評的多元評價體系,引導學生自我反思、自我認識,激勵學生不斷進步,做好學生品德評定工作,每學期學生德育操行評定應記入學生檔案,每學期末向學生科上報學生德育操行量化分。

第十三條 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理想和職業觀念,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提升職業素養與職業生涯規劃能力,積極引導學生參加高職高專考試,培育學生提高學生學歷水平意識,指導學生根據社會需要和自身特點選擇職業發展方向,順利實現就業、創業或升學。根據學校安排,組織學生參加實習實訓活動,並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教學部門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加強學生德育工作研究。以研究的狀態進入班主任的角色,善於學習,善於思考,善於觀察學生,掌握學生個性的心理品質和發展狀況,掌握學生成長髮展的家庭、社會的基本環境,認真研究學生心理成長規律,研究學生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改進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適時向學生管理部門提出合理化,每學年向學校提供不少於一篇的德育論文或課題研究。

第三章 班主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 班主任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班級自主管理。對規定學額外學生轉入,班主任可視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對學生的有關獎懲,班主任可提出意見。

第十六條 對各任課教師的課堂教學情況,班主任可隨時檢查;對各科課業負擔,班主任有權向教學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應予充分重視並及時解決。

第十七條 班主任有權直接向學校領導反映意見,對學校的有關工作特別是涉及該班級的有關事項可以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可以參加有關會議和查閱有關檔案。

第十八條 班主任工作量按學校核定的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超課時的班主任有權享受超課時補貼。教學管理部門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課時工作量,確保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班主任有權加入有關學術組織,參加有關學術研討活動,在學校統一安排下有權參加各級各類班主任培訓。

第二十條 班主任可以根據學生的在校表現情況,結合任課教師、其他同學的測評結果,獨立對學生品行、學習等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十一條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第四章 班主任的任職條件和選聘

第二十二條 校長負責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的選聘工作,班主任從具備教師資格的全體在編在崗教師中選聘,助理班主任可從本校黨政幹部、共青團幹部、教學輔助人員、退休教師和學校外聘教師中選聘,連續擔任一個班級的班主任期限不少於一個學年。

第二十三條 擔任班主任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作風正派,心理健康,為人師表;

(二)熱愛學生,善於與學生、學生家長及其他任課教師溝通;

(三)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教育引導和組織管理能力。

(四)樂於奉獻,掌握教育學、心理學、職業指導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方法,

(五)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組織管理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和職業指導能力。

助理班主任任職資格和條件參照班主任任職條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承擔班主任工作是教師教育教學的基本工作內容,也是基本的義務,班主任的選聘工作按照“擇優”原則,根據學校工作的具體需要,由校務會研究決定具體人選。對於主動申請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學校給予充分肯定,並作為評優、評先,考核、考評等工作的參照依據之一。

第二十五條 處在最後一個聘期的教師或年齡超過57週歲(含57週歲)的男教師、年齡超過52週歲(含52週歲)的女教師,可以免除擔任班主任工作義務,具體事宜由人事科負責核實認定。

第二十六條 在安排學年度班主任工作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本人向人事科提出申請,提交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在相應期限內可暫行免除其擔任班主任工作義務:

⑴子女處於會考和大學聯考臨考學年度的教師;

⑵懷孕期及子女處於哺乳期的女教師;

⑶其他特殊情況的。

已擔任班主任工作期間出現上述情況的,未經校務會議研究同意,不得私自辭去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七條 班主任實行聘任制,由校長簽發聘書,聘期三年。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校校務會議研究,可以解聘班主任:

(1)私自亂收費,體罰學生造成一定影響的。

(2)任課教師、學生及家長反響強烈,影響較大,經調查屬實的。

(3)不服從學校對班級工作的要求或不配合學校中心工作造成影響的。

(4)班級管理混亂,紀律、衛生、學風極差在全校造成影響的。

(5)班級因管理不善或管理措施不力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

(6)特殊情況下,學校需要調整或撤併班級的。

第五章 班主任的培訓

第二十九條 班主任要加強學習和反思,改善知識結構,提高個人素養。

第 三十 條 學校應廣泛開展班主任校本培訓,形成班主任校本培訓制度;學校每學年舉辦不少於一次的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學生科每學期有計劃地組織新班主任崗前培訓、班主任崗位培訓。

第三十一條 初次擔任班主任的教師應該進行崗前培訓,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第三十二條 學校根據職業教育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把班主任到企業實踐或考察納入計劃,與專業教師到企業實踐有機結合,與學生到企業實習有機結合。

第三十三條 班主任培訓所需經費在教師培訓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 班主任的等級評定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行班主任等級評定製度,班主任等級是教師職稱評定、職務聘任的重要依據。班主任的等級評定根據教師在校期間所擔任班主任的累計年限評定不同等級。

第三十五條 擔任班主任工作(含助理班主任的)滿一個聘期(學制年)為1個等級,擔任年限每累計三年(36個月)增加一個等級,以此類推。從事學生管理工作、共青團工作的年限視同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參與評級,同期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以時間較長的計算,不重複累加。班主任若在任期中因個人原因辭去崗位或因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學校解聘的,其任期內的工作時間不計入評級年限。

第三十六條 班主任的等級評定工作由學生科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章 班主任的工作津貼

第三十七條 班主任津貼由基礎性津貼、班級學生數津貼、獎勵性津貼三部分構成,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每學年享受津貼時間為九個月,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班主任津貼按基礎津貼發放。

第三十八條 班主任基礎性津貼按班主任等級確定,最低津貼為500元,班主任等級每增加一級,月基礎津貼增加20元,最高津貼不超過800元。

第三十九條 學校按照每班級30人作為班級基礎學生數,每超過一人發放10元/月的班級學生數津貼,學生數津貼最高不超過300元。

第 四十 條 學校按不同時期的財力狀況核定學年班主任獎勵性津貼,班主任獎勵性津貼按學校核定的獎勵性津貼*每月量化考核係數發放,共分為六個等級:

中職學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規定 第2張

第八章 班主任工作的管理與考評

第四十一條 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實行量化考核制度,由學生科根據《寧德財經學校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按月對班主任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考核情況按月公佈,考核結果做為優秀班主任評定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班主任多元評價與考核激勵機制,將班主任工作業績與教師考核晉級、職稱評定、評選先進等獎勵掛鉤,學校每學年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優秀班主任予以表彰,並推薦上報更高一級的評比表彰,學校在幹部選拔及發展黨員時,優先考慮優秀班主任。

第四十三條 學校在每學年按照班主任量化考評情況評選一次優秀班主任,優秀班主任名額不超過班主任總數30%。學校給當選的優秀班主任頒發榮譽證書,並按等級、名次分別給予1000元、1200元、1500元獎金獎勵,先進事蹟在校電視臺、校宣傳欄中進行宣傳;連續三年被評為校優秀班主任的,學校授予“骨幹班主任”榮譽稱號,並給予2000元獎金獎勵。

第四十四條 學生科根據學校實際建立班主任檔案,班主任的基本情況、任職情況、考核獎懲情況等都按學期、分年度記錄在案。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我校全日制班級,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