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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申報與推薦實施細則

2021年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2021年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申報與推薦實施細則

申報與推薦實施細則

    

根據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為確保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提高企業(組織)申報材料的針對性,規範推薦工作,制訂本細則。

一、申報條件及程式

(一)申報範圍

製造業、建築業(含工程類)、服務業(含文教、衛生)

(二)申報條件

1企業(組織)申報區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北侖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註冊登記並正常運營3年以上

(2)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先進,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3)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智慧財產權創造,特別在產品創新、技術創新、製造方式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創新成果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

(4)企業(組織)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上年度達到A、B檔(對規模以下企業不作要求),其他企業(組織)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度居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先進水平;

(5)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政府質量獎:

(1)不符合產業、環保、安全生產、能源、質量等政策;

   (2)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人員死亡或大質量、安全、環境汙染等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有效投訴;

(4)近3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嚴重質量問題;

(5)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三)申報程式

1、有意向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填寫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於8月31日前交所在的街道、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

2、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報表(紙質二份,PDF電子文字一份);

⑵組織簡介(紙質二份,WORD電子文字一份);

⑶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材料組成(紙質二份,PDF電子文字一份)。

3、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⑴申報表內容按表格專案結合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各欄具體要求見表後“注”,需按年度填寫的指標指申報當年前連續三年的指標。如表內填不下可另加附頁或自行復印表格,不填之項要說明原因或提供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⑵組織簡介限3000字以內。

⑶自我評價報告內容應對照評審標準的具體要求,逐條從採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資料和事實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各條中有關說明的內容也可互相引用,但應說明。需要追溯性說明的質量活動限申報前三年內;無追溯性說明的質量活動只說明近年情況。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不得超過6萬字數。

⑷證實性材料是指凡在申報表中涉及的、需企業(組織)提供和企業(組織)自認為還應提供的其它證實性材料等,如無法提供的,需作出書面說明。

二、推薦要求及程式

(一)推薦單位

申報企業(組織)所在街道、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

(二)推薦要求

推薦單位對申報企業(組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及產品質量水平作出評價、簽署意見,並在申報表封面的相應欄目和推薦意見欄加蓋公章。

(三)推薦時間

各推薦單位於9月4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區政府質量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紙質二份、電子文字一份)。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