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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車用柴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1年車用柴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1年車用柴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範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車用柴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其他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及針對特殊情況的監督抽查可參考本細則執行本實施細則依據車用柴油產品相關標準以及此次監督抽查工作要求制訂,此次抽查產品範圍為車用柴油產品。本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產品種類、術語和定義、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

 

2 產品種類

車用柴油按凝點分為5號、0號、-10號、-20號、-35號和-50號六個牌號。

 

3 術語和定義

本細則中未列出的術語和定義同相關引用標準。

 

4 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細則。

GB/T 258  輕質石油產品酸度測定法

GB/T 260  石油產品水含量的測定  蒸餾法

GB/T 261  閃點的測定 賓斯基-馬丁閉口杯法

GB/T 265  石油產品運動粘度測定法和動力粘度計演算法

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測定法

GB/T 508  石油產品灰分測定法

GB/T 510  石油產品凝點測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體石油產品密度實驗室測定法(密度計法)

GB/T 1885  石油計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體手工取樣法

GB/T 5096  石油產品銅片腐蝕試驗法

GB/T 6536  石油產品常壓蒸餾特性測定法

GB/T 11133  石油產品、潤滑油和新增劑中水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庫侖滴定法

GB/T 11140  石油產品硫含量的測定 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

GB/T 17144  石油產品殘炭測定法(微量法)

GB 19147  車用柴油

GB/T 23801  中間餾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測定 紅外光譜法

GB/T 33400  中間餾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總汙染物含量測定法

ASTM  D7039  汽油、柴油、噴氣燃料、煤油、生物柴油、生物調合柴油,以及乙醇汽油中硫含量的測定(單波長色散X 射線熒光光譜法)

NB/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濾點測定法

NB/SH/T 0606  中間餾分烴類組成測定法(質譜法)

NB/SH/T 0916  柴油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測定 紅外光譜法

SH/T 0175  餾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測定法(加速法)

SH/T 0246  輕質石油產品中水含量測定法 (電量法)

SH/T 0689  輕質烴及發動機燃料和其它油品的總硫含量測定法(紫外熒光法)

SH/T 0765  柴油潤滑性評定法(高頻往復試驗機法)

SH/T 0806  中間餾分芳烴含量的測定 示差折光檢測器高效液相色譜法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

經在全國企業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臺自我宣告公開或備案有效期內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5 抽樣

5.1 抽樣牌號或規格

抽取樣品應為同一牌號、同一儲罐的產品。依據產品種類規定的牌號、企業檢驗合格的產品,優先抽取企業的主流牌號。

5.2 抽樣方法、基數、數量及注意事項

5.2.1 抽樣方法

在企業成品罐內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特殊情況除外)。

在市場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同一牌號、同一儲罐的產品。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通過隨機確定抽樣的油罐號或加油槍號。在生產企業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合格證、合格報告、企業相關人員確認等方式均可)的產品,生產領域、流通領域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未註明保質期的按尚在保質期內處理)應能確保整個監督抽查(包含異議處理)工作的完成。

5.2.2 抽樣基數

應為抽查同一牌號、同一儲罐的產品。在生產企業抽樣時抽樣基數不少於其可以正常對外發油狀態時的最低罐存量,在市場抽查時抽樣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5.2.3 抽樣數量

在生產領域的成品罐抽樣時,取樣方法執行GB/T 4756《石油液體手工取樣法》。成品罐中的點樣最小規定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取4L為樣本,其中檢驗樣品2L,備用樣品2L,盛裝在鐵桶、玻璃瓶或其它適宜的容器中,盛裝石油產品的容器,必須完整、清潔、不漏、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方能使用。在加油站抽樣時,直接從加油機油槍中取樣,抽取樣品數量和容器要求與生產企業的成品罐抽樣時相同。應採取隨機抽樣方法抽取樣品。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1 點樣最小規定數

液位(L

取樣的點數和位置

上部

中部

下部

L3m

 

 

3mL4.5m

 

L4.5m

其中●代表取樣。

注:在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檢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所採用的樣品,應是抽取的檢驗樣品,不能採用備用樣品。備用樣品僅是指受檢單位或者經過確認了樣品的生產企業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需要對不合格專案進行復檢時,採用的備用樣品。

5.2.4 注意事項

抽樣人員應在加貼封條前後對抽取的樣品進行拍照。樣品加貼封條前,對產品外觀進行拍照。樣品加貼封條後,再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進行拍照,在流通領域拍取的照片應能夠反映出樣品的名稱和牌號、加油機編號(或位置)、加油槍編號、加貼封條完好的樣品全貌等資訊內容;在生產領域拍取的照片應能夠反映出樣品的名稱和牌號、油罐編號、加貼封條完好的樣品全貌等資訊內容。照片由抽樣人員傳送至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時應將樣品照片納入報告中。

5.3 樣品處置

5.3.1 對抽取的樣品,在封條上分別註明“檢驗樣品”與“備用樣品”,並由抽樣人員和受檢單位代表簽字確認,當場對樣品的桶口或瓶口密封,為保證樣品的真實性,要有相應的防拆封措施,並保證封條在運輸過程中不會破損。封條上至少要有產品名稱和牌號、抽樣日期、抽樣人簽字、受檢單位代表簽字和蓋章以及抽樣單位公章等相關資訊。

5.3.2抽取的樣品按運輸條件包裝好,檢驗樣品、備用樣品由抽樣人員帶回檢驗機構。

5.3.3 備用樣品及檢驗結束後的樣品應該貯存在陰涼、乾燥、避免陽光直射的安全處。應保證備用樣品在整個儲存期間籤封完整無損。

5.4 抽樣單

5.4.1生產領域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並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資訊。同時記錄受檢單位上一年度生產的柴油產品銷售量(以噸計)及銷售總額(以萬元計);若企業上一年度未生產或銷售,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量及銷售總額,並加以註明。對於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引數等資訊,需要被抽企業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並經企業確認。抽樣單需有抽樣人及受檢單位代表雙方簽字,並加蓋受檢單位公章。對特殊情況,雙方簽字蓋手印確認即可。

注:記錄的“產品銷售量及銷售總額”中的產品是指計劃抽查的產品,應記錄受檢單位的所有柴油銷售量及銷售總額。

5.4.2流通領域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並記錄被抽查產品及受檢單位相關資訊。同時記錄受檢單位所抽產品的進貨量和庫存量,以對應產品的單位計;記錄受檢單位所抽產品的銷售單價,以元計。對於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引數包括被抽查產品的依據標準等資訊,應在抽樣現場獲取,並經企業確認。

 

6 檢驗要求

6.1 檢驗專案

檢驗專案見表2。

2 檢驗專案

序號

檢驗專案

依據標準

檢測方法

1

硫含量

GB 19147

GB/T 11140

SH/T 0689

ASTM D7039

2

凝點

GB/T 510

3

餾程

GB/T 6536

4

酸度

GB/T 258

5

水分

GB/T 260

GB/T 11133

SH/T 0246

6

冷濾點

NB/SH/T 0248

7

閃點(閉口)

GB/T 261

8

十六烷值

GB/T 386

9

脂肪酸甲酯

GB/T 23801

NB/SH/T 0916

10

多環芳烴

SH/T 0806

NB/SH/T 0606

11

總汙染物含量

GB/T 33400

12

氧化安定性

SH/T 0175

13

10%蒸餘物殘炭

GB/T 17144

14

灰分

GB/T 508

15

銅片腐蝕

GB/T 5096

16

潤滑性

SH/T 0765

17

運動粘度

GB/T 265

18

密度

GB/T 1884

GB/T 1885

19

脂肪酸甲酯

NB/SH/T 0916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專案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6.2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6.2.1應注意閃點(閉口)專案為首個測定專案。

6.2.2 檢驗過程中遇到樣品失效或其他情況導致檢驗無法進行時,必須如實記錄即時情況,並有充分的證實材料。

6.2.3檢驗工作完成後,樣品應存在陰涼、乾燥、避免陽光直射的安全處,避免樣品產生光氧化反應,從而影響產品質量。

 

7 判定原則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於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或包含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專案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註中進行說明。

7.1當產品所檢專案全部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桂市監函〔xxxx〕xx號文中《2021年車用柴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xx個專案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符合GB 19147《車用柴油》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合格”。

7.2當所檢專案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桂市監函〔xxxx〕xx號文中《2021年車用柴油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xx個專案進行了檢驗,其中xx、xx專案的檢驗結果不符合GB 19147《車用柴油》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產品標準有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而企業執行自己的企業標準,若抽查專案在企業標準中規定又低於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所檢專案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低於國家、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要求(含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中的推薦性條款)時,在使用企業標準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的同時,在“備註”欄中說明: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檢驗,xx專案不符合xx標準號《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名稱》要求。

 

8 異議處理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異議處理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8.1 核查不合格專案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專案相關聯的其它質量資料等檢驗證據證明的,由監督抽查組織部門根據核查情況作出異議處理決定。

8.2 對需要複檢並具備檢驗條件的,監督抽查組織部門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暫行管理辦法》要求組織複檢機構對抽取的備用樣品進行復檢,並出具檢驗報告。複檢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