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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南縣實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方案

2021年平南縣實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方案

2021年平南縣實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方案

 

實施2021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及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1〕152 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督抽查內容

隨機抽查事項涵蓋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醫療衛生等內容,以國家衛生健康委通過國家衛生健康監督資訊平臺抽取的雙隨機內容為準,請及時登陸平臺獲取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資訊並執行。

二、做好組織實施

    (一)根據計劃制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轄區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時,應當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全部納入。

(二)依託衛生健康監督資訊系統建立執法物件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並根據情況定期進行更新。

三、注重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一)要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的一部分進行統籌安排。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物件,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

(二)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採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各地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範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在完成計劃外,要結合地方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採取雙隨機方式。要積極推進通過手持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裝置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四、及時公開和上報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結果

(一)在抽查任務完成後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資訊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資訊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絡(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絡的資訊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資訊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通知要求按時完成隨機監督抽查和資訊報送任務,分別於7月5日前和11月20日前提交半年情況報告和全年情況報告到市衛生計生監督所資訊科(郵箱:,電話:0775-4212162)。

衛生健康監督所要加強工作統籌,大力推動工作落實。要把“雙隨機”監管模式做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