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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實施方案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實施方案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實施方案

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重大部署,加快建立我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深入貫徹落實“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個紮實”新要求,著力在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擴大開放、擔當實幹上下功夫、求實效。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在自治區規劃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加快轉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方式,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質量和效率,提高國土空間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加快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提供國土空間保障。

(二)工作原則。自上而下,落實戰略。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自上而下編制全區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對空間發展作出全域性性、戰略性、系統性安排。

生態優先,底線約束。把生態安全、糧食安全、環境安全、經濟安全和文化傳承等擺在優先位置,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加強生態環境分割槽管治,量水而行,保護生態屏障,構建生態廊道和生態網路,推進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以人為本,提升品質。堅持規劃利民、為民、惠民的原則,改善人居環境,著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強化人地協調,實現城鄉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節約集約,協調發展。統籌和綜合平衡各相關專項領域的空間需求,推動陸海統籌發展、區域協調發展、城鄉融合發展。堅持節約優先、集約利用,綜合考慮當前與長遠、區域性與整體、需求與可能,強化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提升國土空間利用質量和效率。

因地制宜,彰顯特色。延續歷史文脈,加強風貌管控,突出民族和地域特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治理導向相結合,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定位,制定差別化的資源開發與空間佈局引導策略,推動地區特色化、差別化發展。

務實重行,創新發展。按照誰組織編制、誰負責實施的原則,明確全區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管理的要點。明確規劃約束性指標和剛性管控要求,同時提出指導性要求。健全規劃實施傳導機制,創新規劃編制技術方法和政策機制,強化規劃實施監管,提升國土空間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

(三)工作目標。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建立“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政策和技術標準,基本完成自治區級、市級、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有序和按需推進專項規劃與詳細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全區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到2025年,健全我區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全面實施國土空間監測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形成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我區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規劃前期研究。夯實規劃編制基礎,收集各類基礎資料,統一現狀底數、座標和底圖,開展規劃實施評估。自治區統籌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以下簡稱雙評價)工作,市縣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深化雙評價成果。由自治區統籌、市縣主責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開展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相關重大問題研究,為規劃編制提供有力支撐。

(二)開展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詳細規劃的依據、相關專項規劃的基礎。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側重協調性。各市縣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本級國土空間規劃。市縣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是本級人民政府對上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細化落實,是對本行政區域開發保護作出的具體安排,側重實施性。各地可因地制宜,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對在市縣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鄉鎮可與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併,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各地不得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新編或報批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島保護規劃等空間規劃。已批准的規劃期限至2020年以後的上述各類規劃,要將現有的規劃成果融入新編制的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三)開展相關專項規劃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是指在特定區域(流域)、特定領域,為體現特定功能,對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作出的專門安排,是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需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下編制。海岸帶、自然保護地等專項規劃及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由所在區域或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涉及空間利用的某一領域專項規劃,如交通、能源、水利、農業、資訊、市政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可在自治區和市縣層級編制,不同層級、不同地區的專項規劃可結合實際選擇編制的型別和精度。相關專項規劃要相互協同,並與詳細規劃做好銜接。需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由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制定編制目錄清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各市縣可參照執行。

(四)開展詳細規劃編制。詳細規劃是對具體地塊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等作出的實施性安排,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城鄉建設專案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地區,根據上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一個或幾個行政村為單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對已編制的原村莊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經評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編制;
需補充完善的,修改後按程式報批。

(五)構建全區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在編制規劃的同時,以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資料為基礎,採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我區國土空間規劃資料庫;
完善全區統一、市縣同步的國土空間基礎資訊平臺,並以此為底板,整合各行業各部門各類空間關聯資料,實現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各類空間管控要素精準落地,逐步形成全區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推進政府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及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資訊互動
統籌建設自治區、市、縣三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提高規劃實施監管水平。

(六)改進規劃審批。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分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審查備案制度。制定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辦法,明確規劃審批內容和程式;
精簡規劃審批內容,管什麼就批什麼,大幅縮減審批時間。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和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後,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其他設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後,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並經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批,也可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空間利用的某一領域專項規劃,經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並在批覆後30個工作日內將規劃成果提交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資訊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

(七)完善法規政策。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規劃實施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國土空間規劃有效實施。

(八)完善技術標準。根據國家相關工作要求和規劃技術標準,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規程。

(九)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對所有國土空間分割槽分類實施用途管制。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建設,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管制方式;
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建設,按照主導用途分割槽,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和“約束指標+分割槽准入”的管制方式,各地在規劃中應明確准入清單。對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重要海域和海島、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實行特殊保護制度,分級行使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根據各類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合理分割槽,實行差別化管控。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為市縣管理和創新活動留有空間。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依託國土空間基礎資訊平臺,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推動“多審合一”“多證合一”。以建立一流營商環境為導向,優化現行建設專案用地(海)預審、規劃選址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和監管服務水平。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8月底前)。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機制,制定議事規則和相關工作會議制度,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二)規劃編制階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成果編制,同步建設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基本完成市級、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期研究工作,有條件、有需要的市縣可先行啟動國土空間規劃成果編制,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級、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成果編制,基本完成重點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成果編制,力爭有條件、有需求的行政村村莊規劃應編盡編。各市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有關部門根據規劃編制目錄清單,按需推進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各市縣結合實際按需有序開展詳細規劃編制。

(三)審查審批階段(2020年1月-2021年12月)。2020年年底前,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完成公示、審查、審議相關程式,報國務院審批。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審批、規劃資料庫稽核、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建設。有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根據實際情況報送審查審批。

(四)監督實施階段。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體系,研究制定我區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管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依託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開展規劃動態監測評估預警。健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定期評估制度,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規劃定期評估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大意義,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落實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明確責任分工。自治區成立國土空間規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具體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日常協調工作。各市縣要相應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強化規劃權威。規劃一經批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防止出現換一屆黨委和政府改一次規劃。下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服從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要服從總體規劃;
堅持先規劃、後實施,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
堅持“多規合一”,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有關編制辦法和技術標準應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在技術標準制定過程中應徵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並做好銜接。因國家重大戰略調整、重大專案建設或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規劃的,須先經規劃審批機關同意後,方可按法定程式進行修改。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壓實部門責任。全區各級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要研究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稅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完善主體功能區的配套政策。各級組織部門在對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中要注重提高其規劃意識。各級教育部門要研究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學科建設。全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本地本行業本領域涉及空間佈局相關規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制定有利於促進“多規合一”的政策措施,構建共商、共編、共治、共享、多方共同參與的規劃編制和實施監管聯動機制。

(四)強化經費和技術保障。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的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專項保障,足額到位。選擇高水平的城鄉規劃機構和土地規劃機構組成聯合技術團隊,承擔規劃編制及資訊系統建設有關工作,市縣級(含)以上規劃編制承擔單位原則上應具有甲級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或甲級土地規劃資質,或者至少有一家甲級資質的規劃編制機構牽頭。成立規劃技術聯盟,發揮不同領域專家的作用。運用城市設計、鄉村營造、大資料等手段,改進規劃方法,提高規劃編制水平。加強培訓指導和技術研討,提高規劃工作隊伍的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

(五)強化公眾參與。完善公眾參與制度,促進全社會為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積極建言獻策。加大宣傳,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對規劃的認知度和支援度。

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推進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相關建設,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和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組織開展規劃工作情況監督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