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7篇 優化與創新:現代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的探討

農貿市場作為城市中基層商貿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和城市交匯的地方,也是城鄉互通的重要服務平臺。為了規範農貿市場的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管理,各地紛紛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7篇 優化與創新:現代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的探討

第1篇

為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資料包括:經營管理規範,商品質量管理規範,市場衛生管理規範,市場車輛管理規範,監督考核管理規範。

一、經營戶應當持續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務必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三、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並服從管理。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貼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檔案,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註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務必理解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四、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並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櫃、撤攤,並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務必保證計量裝置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務必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於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禮貌、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後,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閒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裝置。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狀況需事先徵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並聽從指揮。

三、經營戶每一天用於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透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並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7篇 優化與創新:現代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的探討 第2張

第2篇

為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區,城鄉結合部的市容市貌,和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建立省級衛生城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舒適、整潔、美觀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我鎮兩個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攤。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不準調換攤位和隨時搬走攤位,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2、水果攤點。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嚴禁變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3、蔬菜類的攤點。嚴禁亂擺亂放亂佔,按指定的地點不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4、豆腐滷肉攤點和老雞老鴨等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5、各類魚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6、群眾上市賣雞、鴨、鵝蛋的擺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亂放亂佔行為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7、群眾上市賣魚的,要求擺在固定賣魚的地點位置,嚴禁亂放亂佔行為。

8、群眾上市賣狗肉、羊肉、貓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點進行銷售,嚴禁亂擺、亂佔流動行為,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9、凡在我鎮農貿市場收購的老闆,必須按照我鎮市場管理條例,進行收購,並在指定的'地點不變,嚴禁流動收購,避免發生矛盾和交通事故,違者警告處罰。

10、對外來老闆在我鎮農貿市場賣食品、五金等行業的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和指定地點經營,否則嚴禁上市。

11、凡在我鎮農貿市場經營者,各人搞好自己攤點環境衛生,嚴禁公民在市場內亂扔紙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請用塑料袋裝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內,違者警告處罰。

12、凡上市場購買、賣的顧客、大小車輛必須服從鎮管理工作人員的安排停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行為,違者警告處罰、扣車。

13、市場內有一名保潔人員,做到每天上午12時下午6時清掃市場內的衛生和周邊地段的環境衛生。

14、我鎮市場管理人員蔣永龍、楊文斌兩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規範整治四次,早上6時前趕到市場值班管理、整頓服務制。

第3篇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製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黴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務必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務必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第4篇

為鞏固文明城市建立工作成果,促使我鎮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作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實,使我鎮農貿市場的經營環境及管理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提升,成為政府滿意、群眾實惠、市場繁榮的文明視窗。

2、依法辦理進場經營資格審批手續,按照分開公評原則安排攤位。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市場管理和查年違法違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經辦事,程式合法,處罰得當。

4、著裝上崗,亮證檢查,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勇於同違法亂紀行為鬥爭。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廉政守則,不準在發照收費辦費辦案安排攤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準參與經伸企業和企業中入權力股分取紅利。

6、建立市場管理幹部學習和職業培訓制度,努力提高幹部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7、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提出合理化建議。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釋出>的規定:"對進入集市貿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少少量的市場管理費。工業品,牲畜費率按成交額計算不得超過1%其它商品不得超過2%"並應將收費標準頌於眾,接受群眾監督。攤位設施和經營情況確定。攤位門店要努力實行公開招標制度。

2、在市場設攤經營的經營者必須按規定交納市場管理費。不準瞞報商品數量,逃漏市場管理費和故意抗拒刁難矚費人中履行公務。

3、收費人必須嚴格按照收費標準,較為準確地計算商品價值,做到收費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費人員在收款時必須開具"市場管理費收據"做到手續完備,錢據相符當面點清帳目清楚。現金應當日上繳,不準截留公款。

4、對固定攤位可實行按月定額收取市管費的辦法,由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交會。月收費按月平均成交額核定,半年或幾個月調整一次。臨時設攤的可在申請攤位時收取。對自銷農民實行劃片設攤,逐個收費。

5、收費人員必須遵守法,佩戴標誌,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不徇私情費,不亂收費,不接受經營者義不容辭送禮,不向經營者借款,賒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貨。違者從嚴處理。

1、凡進入市場的購銷人員都有必須講究衛生,不準擅自在市場內張巾廣告和在牆上,攤上隨意塗寫,堆放雜物,體質市場整潔。

2、必須嚴格執行>,嚴禁有毒有害汙穢不潔,爛變質黴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個人健康證。營業人員必須人員必須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經營熟食的必須有防蠅防潮塵防裝置和清潔用具。

3、市場內應建立必要的衛生設施,設立衛生宣傳欄果殼箱,痰孟和下水道自來水以及垃圾處理裝置,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軒冷裝置,型市場要有公共廁所。

4、市場都有必須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上市商品檢驗和衛生管理工作。弄市場應建立市場愛衛會或衛生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檢查。

5、市場要配備衛生保潔員,專門從事清衛工作。農貿市場在夏季節要經常進行滅蠅滅蚊滅菌等防疫消毒。

6、堅持經常性衛生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個體商販做好自清何潔工作。每個攤位實行攤前攤後櫃檯上下衛生包乾,及時清除攤位周圍的垃圾和髒物。經營多垃圾商品的`攤主必須自備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地點。

7、對違本規定的由市場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酌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警告停業整頓等處理。

1、商戶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不得以任何性質進行違法亂紀活動。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質量不合格商品、過期商品。

2、商戶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私自亂接電源、不得違章使用電器、不得有明火產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戶要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堅持“顧客永遠是對的.”的經營理念,對受屈的從業人員設“屈獎”。

4、商戶之伺需公平競爭,不得惡意詆譭他人商品,銷售過程中不得缺斤少兩。各商戶在任何情況下不許以任何理由在市場內發生爭執或,否則將予以重罰或終止合同。

5、商戶要保持市場環境衛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貨物擺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賃範圍內。此範圍衛生要達到甲方要求的營業標準。

6、商戶要按市場規定時間進行經營(多數商戶意見)不得私自關閉攤位、改變裝修、不得隨意張貼、懸掛廣告標語,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報,經甲方同意後方可。

7、商戶不可擅自改變經營品項,轉租轉讓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請更改合同。

8、商戶要愛護公共奢侈,不得惡意損壞,侵佔。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以上條例請各商戶認真遵守,甲方將嚴格執行,有獎有罰,做到公平,公正。違任何一條制度並不聽勸告的都將視情節輕重處於20元—200元的罰款,嚴重違紀者甲方將終止合同,觸犯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第5篇

一、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汙穢不潔、腐爛變質、黴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製品。

二、市場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裝置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三、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採取臨時性控制措施,並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復檢,經複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市場退出。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四、市場主辦方要監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汙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五、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做好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批准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製品,並在攤檔明顯位臵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採購依照我縣的有關規定執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分離並分別由專人負責。

七、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製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為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經銷過程中對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嚴重安全隱患的食品,採取禁止銷售措施,以減輕危害,消除影響,退出市場的管理制度。

二、根據消費者申訴、舉報、市場檢查以及社會各界資訊來源等,對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食品,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抽檢確認後,由執法部門通知食品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及時採取強制退出市場措施。對未售出的有害食品進行妥善處理,對消費者提出的問題進行妥善解決。

三、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食品經營者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減料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對商品質量作引誘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四、市場開辦者應該對市場內經營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部門報告,積極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食品退市查處的相關工作。對已作出退市決定的食品,市場開辦者應

第6篇

商品購進銷售是商業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貫徹經營方針和經營指導思想,統一思想,建立一套嚴密規範、方便可行的進、銷貨管理制度。

一、供貨商或生產企業的商品進入本市場時,首先進行臺賬登記,對“三無”商品、進貨清單不規範商品,拒絕入場。

二、登記進銷貨臺賬,必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表格嚴格登記、禁止出現虛登記、錯登記,禁止假冒偽劣商品流入本市場。

三、登記臺賬過程中,對三證不齊全的供貨商或生產企業,責令追繳剩餘的證件。

四、登記臺賬時,不僅要檢查有無:“三證”,還要檢查商品本身的質量,對生產日期、保質期、標識不清或沒有標識的'拒絕入場。

五、商品出售前將商品標識、商品標準、要求介紹給消費者,必要時,要對商品進行檢測。

七、在銷售過程中,消費者應收取購物憑證,並儲存好,以便投訴。

第7篇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銷售人員和宰殺人員要有明顯的區分標誌,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場內使用煤火爐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燙拔禽毛,不得佔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汙物和糞便清掃乾淨,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龍裡縣獸醫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