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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7篇 《農村村級財政監管制度:實現村級財務管理的高效化》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是指規範村集體經濟活動,並保障村集體經濟資產安全的一系列制度。它是為了加強農村基層財務管理、規範村級財務活動、提高集體經濟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透明、規範、有效的村級財務管理體系。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7篇 《農村村級財政監管制度:實現村級財務管理的高效化》

第1篇

為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範圍主要用於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專案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是公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大集體積累,用於擴大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定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週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籤,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大額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並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餘額的核對。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製、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塗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7篇 《農村村級財政監管制度:實現村級財務管理的高效化》 第2張

第2篇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超市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管理法規制度和超市的章程有關規定,結合超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超市經濟

(二) 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

(三) 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 監督公司財產的購買、保管和使用,配合倉管物流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財務管理是超市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超市財務部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責任、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超市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超市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和蓋章。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開機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一致。

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管理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單上簽字後,移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賬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超市董事長批准處理。 第十三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主管及總經理一起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與完整。超市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賬戶卡號和密碼分管,不到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月末做一次核算和分析,並與學校食堂領會的金額相對比。如果不一致及時查詢原因。

其他應收款得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稽核程式是:借款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2.不屬於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倉儲物流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固定資產的購入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2. 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第3篇

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村集體是指本鎮所轄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第二條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佔、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條鎮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四條村集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必須在銀行或者信用社(下稱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加強對資金的管理。賬和款、物、支票和印鑑應當分別管理。村報賬員或出納(下稱報賬員)負責管理銀行賬戶和現金,認真登記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負責每月與銀行核對賬目,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完整準確,確保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一致。

第五條村集體一律不得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經濟擔保,禁止出租或者轉借銀行賬戶。財政或者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各種款項,必須撥到村集體的銀行賬戶。擅自對外擔保或者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或者借用其他單位賬戶的,要追究違紀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村集體要建立健全現金內部控制制度,村集體各項現金收入,必須由報賬員統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現金,因特殊情況非報賬員暫代收取的必須在3天之內交給報賬員,否則以挪用論處。不準用白條抵庫,不準坐支或挪用現金,不準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庫存現金限額在1000元以內,超過限額的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七條村集體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套取現金,不設賬外賬(即“小金庫”),單位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處理。下列情況可以使用現金:村幹部的工資、福利、補貼以及個人的勞務報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和經批准的其他專案。

第八條村集體開支專案必須嚴格按下列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單項或單張票據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元之間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黨支部書記共同批准;200-500元之間的(含500元)由村兩委集體研究同意,並經鎮工作隊長審批簽字後方可核銷;500元以上還須經鎮包片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核銷。

第九條村級開支發票必須手續齊備:有具體收款人簽字或收款單位蓋章;有經辦人及證明人簽字,並載明開支用途,經會計人員稽核,按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後,報賬員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審批手續不健全的,舉債的利率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範圍之內,並視村集體償還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攬債或舉債,報賬員不準擅自付款,否則,追究報賬員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村集體因發展生產需要借貸資金的,應當先提出方案,經村兩委研究同意,報駐村工作隊及包片掛點領導審批後,方可舉債。若是向個人借款的,所借款項必須在5日內入賬,並且要載明借款日期、經辦人、利率和用途,同時借款報告送鎮經管站備案,否則一律不予入賬。

第十一條村集體應當及時催收、清理各項應收款項。對村民因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造成無力償還的款項,可由村兩委和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會議研究決定予以緩交或者經批准制訂還款計劃後分期分批償還(繳納)或減免,並張榜公佈。

第十二條村集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情況,應當及時準確登記,並建立健全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第十三條村集體固定資產的拍賣、轉讓、入股、出租,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無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可由村兩委、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公開招標,簽訂承包合同或協議,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合同履行後要及時收回承包款、租金或價款入賬。使用村集體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經營,須對專案進行考察論證,確認可行性後,經村兩委會議研究並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報鎮經管站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村集體建設專案的施工,由村兩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鎮政府審批後,由鎮村招投標委託辦公室公開進行招投標,在規定的程式完成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工程施工過程中所付的款項要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個月內,要召集北景港鎮村級建設專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驗收結算並簽章。通過結算後,財會人員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款結算工程款。

第十五條村集體應當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村集體必須切實加強票據管理工作,由村報賬員認真做好發票的領發、保管、使用、結報、核銷等項工作。村集體必須統一使用二種票據:1、省農業廳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2、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十七條發票使用必須一費一票,使用時按編號順序填寫,不得跳號或空缺,不得套聯複寫(各聯金額不同),不準刮擦、增補、要逐格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塗改處加蓋章,作廢票據不得撕毀,所有票據的印章要齊全;不準使用其他票據或白條代替;不準多收費少開票或收費不開票和開票不收費;不準使用私制、偽造或外購的發票。

第十八條根據《北景港鎮村級幹部報酬待遇實施方案》等有關檔案精神,村幹部工資由管委會統一核發。

第十九條各村按每期計生工作情況,可適當給予幹部獎懲(獎懲標準另行規定)。

1、村集體召開的幹部工作會議,一律不得報銷會議費。各村需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實行誤工補貼,每人每天30元。造冊列支時,必須註明會議時間、內容、與會人員名單,不得多列參會人員或多列會期,不得擅自提高誤工補貼標準。

2、招待費:嚴格實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體招待費開支,下鄉幹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裡就餐(因條件限制,需在村裡就餐的,由個人承擔費用),村組幹部在本地議事和工作等,不得從村集體列支招待費。

2、往市外出差,參照國家工作人員的旅差費報銷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1、不準用公款購買摩托車、行動電話、電腦等交通、通訊工具。

2、除村級組織資訊化建設或黨員遠端教育需要外,非經審批,村級不得購置電腦,不得以上述名義購置之後挪為私用。

4、村部電話不得使用長途功能(用於通知計生物件的除外)。

5、村支書、主任通訊話費補貼,每人每月100元;其它幹部每人每月50元。

6、個人交通、通訊工具所用的維修費、油費等所有費用一律自負,不得用公款支付。

違反上述規定者,除責成退款外,視其情節,按有關法規條例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村集體應當配備報賬員,村集體主要負責人和其近親屬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不得擔任村集體的財務人員。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報賬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更換的,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決定,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報賬員變動時,必須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交接清單核實後需經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後存檔。監交人包括村集體負責人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鎮審計站應當對村集體財會人員離職交接工作予以指導、監督。在未辦理交接手續前,原報賬員不得離職。

第二十五條村集體組織要支援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下列職權:1、執行有關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2、參加財會計劃的編制和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3、承擔資金籌措和使用的財務監督以及資產保管工作;4、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體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村集體財務活動應當接受村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原則上由離退休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代表等構成。任期與本屆村民委員會保持一致。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財務活動的監督職責: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2、檢查監督村集體負責人和財會人員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情況;3、檢查監督財務公開情況;4、協助對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民主理財小組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違反財務制度行為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有關人員應當及時糾正。

第二十七條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必須定期向村民公開。每月或每季度終了之日起十日內和會計年度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財會人員必須將經過村民主理財小組稽核和鎮經管站審查的賬目,在村務公開欄上張榜公佈,公佈的內容必須逐項逐目明細公佈,現金及銀行存款必須公佈日記賬,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八條健全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制度。村集體要主動接受鎮經管站以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審計監督。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村財務年度審計或者必要的專項審計。特別是村兩委任期屆滿時,要堅持先審計後選舉。村兩委因故離職或被撤職或辭職時,也要進行專門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給紀檢等有關部門。紀檢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區別情況,認真處理。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

第二十九條村級財務報表分為月份、季度和年報,應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定期提供給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三十條財務檔案包括各種經濟合同(協議)和承包合同(協議),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財務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燬清單等。

第三十一條村集體要加強對財務檔案的管理。建立財務(會計)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詢。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過去與本制度不符或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4篇

(一)村務公開中的重點是財務公開。做好財務公開工作,讓村民瞭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會正確、合理理財,充分發揮村級現有資產、資源經營效益。

(二)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如下:1、財務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和收益分配計劃。 2、各項收入。包括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收入、集資入股款、徵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和其他收入。3、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公益福利鹹業支出、村組幹部工資報酬、村級管理費用、集體統一經營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項財產。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5、債權債務。內部來往、應收款、應付款、生長行(信用社)及個人投資和其他財產。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積公益實數額、提取應付福利費數額、外來投資分紅數額、農戶分配和其他分配。7、農民承擔的各項費用等。

(三)財務公開程式。財務公開前,鄉農經站委託村財代管中心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帳目等詳盡財務公開內容。交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確認後簽字,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報帳員簽字後向村民公佈。

(四)村委會在村民便於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財務公開的事項公佈後,村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和報帳員,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群眾查詢,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在財務公開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年初公佈計劃,每月或每季公佈一次各項收支情況,年末公佈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各項的費用等。對於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重大基建專案以及涉及農民利益和重大財務收支等事項應及時單獨逐項逐筆公開。

為加強村組財務管理,完善會計核算體系,管好用好集體資金,促進村組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財務、會計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村組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的規定。

1、村現金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的範圍內按規定的要求使用現金。

2、各村應嚴格執行帳、款分別管理制度。實行管帳不管錢,管錢不用錢,用錢不存錢,非出納人員不得保管和經手現金。

3、村組必須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登記現金收付金額、來源和用途,帳目日清月潔,帳款相符。

4、村組支付現金,可以支用庫存現金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但不得從村組得到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收坐支),也不準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公款。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即公款私存),也不得將單位資金轉入個人信用卡提取現金。

6、核定村庫存現金限額,標準一般為1000元,超限額部分必須在當日及時送存開戶銀行。

7、各村可以開立村委會和村農業專項資金各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且必須單獨開支,不得多頭開戶和使用存摺戶。

8、轉帳結算起點為5000元。開戶單位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

9、村銀行存款帳戶餘額必須按月同開戶銀行核對,發現錯誤及時調整,組級銀行存款科目帳戶餘額也應按月與村核對,以保持帳帳相符。

10、做好支票、印鑑的管理。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由村出納會計保管,印鑑由村會計保管,現金兒銀行存款必須分開核算。

11、加強有價證券的管理。有價證券除在總帳上核算外,還要根據證券的名稱、購總時間、數量、金額等設立明細帳進行核算,有價證券應由現金出納保管,數額較大的可委託證券管理部門代管。

12、做好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的定期盤存核對,做到日清月結,帳款、帳帳相符。

13、各村必須建立健全現金支付、銀行存帳審批制度,要嚴格按照組有資金村管制度規定的稽核、審批及開支手續和程式進行規範化操作。

1、凡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一切財產都要列入帳核心算,並按規定要求準確確定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

2、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費用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必須及時計入固定資產,按規定提取折舊;不形成固定資產的,轉為遞延資產,分年度攤銷,攤銷費用計入當年支出。

3、各村組要認真執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制度。折舊方法採取分類折舊法,按年提取,按年核算。各村要基本確定各組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和折舊額,並納入當年財務收支預算,村組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有關支出科目中。

4、村組固定資產要分類、分項、分件考核登記,定期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並加強管理,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流失。

5、嚴格產品物資管理核算制度。產品物資的出入庫必須憑出入庫單辦理出入庫手續。

6、村組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萬元以上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其變價和清理報廢的變價淨收入與其固定資產帳面淨值的差額直接計入村組公積金。

7、村組固定資產出租的,要按照公開原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確定租金,並按照出租合同或協議規定,及時足額收取租金鉕承包金,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入當年收入。

8、村組固定資產盤虧及招工毀損的,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提出核銷審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作帳務調整。

9、村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明細帳或備查帳進行核算,並分期攤銷計入支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一般由村現金出納人員負責。

1、村組的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必須按單位和個人建立明細帳目。各項債權應當經常清理核對、組織清收,因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確實無法收回的,村組提出核銷意見,民主理財小組核定認可,經村民代表討論,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村審批後在公積金中列支,任何人不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2、村組舉債用於基本建立投資、公益事業,要本著實事求是、量入為出的原則。對較大數額的借款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借款利率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標準和幅度以內。

3、由需要支付利息的債務,列為借款核算,不得與應付款、內部往來款混淆。未付的幹部報酬、工程結算款項不得作為借款、支付利息;受委託為其他單位代收的款項,在代收代管款科目下分項核算,按實收數額撥付資金,不得未收先付,少收多付。

4、村組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提供資金擔保和信譽擔保,若違反規定或為此造成集體經濟損失的,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1、管理的範圍包括村組購建房屋、建築物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村組進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道路、橋樑建設和興建學校、福利院等集體福利公益設施建設,以及村組進行無形資產、其他資產的投資支出等。

2、村組投資必須本著量入為出、經濟效益、民主決策、專案預決算以及公開競爭的原則。

3、嚴格審批制度。村組投資必須履行資金審批手續。

4、村組以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的,要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5、村組以認購股票、債券等形式投資的,要按規定的價格計價。

1、專項基金主要包括公積金、公益金、農業合作發展基金,使用中必須貫徹先提後用、專款專用、限額使用、量入為出的原則。

2、公積金釘按規定提全提足,其他來源的公積金收入要及時入帳。公積金的收入主要包括:從當年分配避提取的;資本溢價;財產重估增值;接愛捐增的資產價值;徵用土地補償費等。公積金主要用於轉增資產和彌補虧損。

3、公益金旬用於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建設,其主要包括興建學校、衛生室、福利院、電影院、幼兒園等。

4、農業合作發展基金。農業合作發展基金是村合作經濟組織為了不斷增加農業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強農業發展後勁而籌集的專用基金。農業合作發展基金的使用範圍:①購置農業機械;②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及配套支出;③購置農業技術推廣裝置;④進行中低產田改選和開發性投資;⑤添置加工流通裝置;⑥用於以工補農;⑦規定的其他農業投入。

5、村組動用專用基金購建固定資產、用於公益事業和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否則村組無權動支,更不得將專用基金用於當年分配,挖空集體積累。

福利費用是指用於集體福利、文教、衛生以及優供補等方面的開支,對這方面的費用實行開支限額監管制度。

1、五保戶物件嚴格按規定程式稽核確定,供養費按市統一標準安排到位。

2、義務兵補助金、軍烈屬優待金、民兵集訓工資按民政部門和人武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到位。

3、殯葬補助,由集體承擔火化費,另可根據情況由集體給予一次性補助。

4、計劃生育方面的開支要本著節儉、必須的原則,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支出。查環、查孕費用標準為在戶籍人口每人每次補助2-5元;獨生子女補助費每人每年40元,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單位各負擔50%。

5、村組集體負擔的大病統籌費用按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規定的標準開支。

6、村線集體負責的村主要幹部的養老保險費用,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村部門幹部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金釘堅持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集體補助方案、標準及金額需經辦事處稽核後村執行

7、村組老黨員、老幹部的生活補助亦要本著節約、可能的原則,具體標準按照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執行。

8、村組幹部及村機關工作人員每人每年實利費開支總額在200元左右。

9、少數有條件的村民小組在重大節日向農戶發放福利或實物,亦要從當年集體基金的可能出發,從嚴控制,不搞相互攀比。

1、村組財務收支實行計劃管理。財務收支計劃按照量入為出、略有節餘的原則編制。

2、村組要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嚴格區分當年分配性、積累性、往來性等收入界限,一次性收取若干年資源發包收入的,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納入年度收入。

3、以合同、協議約定的收入不能隨意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定,並將調整情況和相關手續報村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備案。

4、村組各項現金、存款等其他專案收入必須在收到款項三日內及時入帳,否則追究會計人員責任。

5、村級各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設立帳外帳,對少數專項資金,可以設立專戶核算,不得私設小金庫。

6、一律取消組級行政招待費,村組確因洽談經濟業務或其他原因必須支付的招待費,招待費標準應嚴格控制,並實行對口陪客。

7、村組各項開支,必須在經辦事項結束後的三日結報給財會人員,否則財會人員有權拒收、拒付。

8、村組各項開支,必須做到經手人、證明人、批准人手續齊全,手續不完備的,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收付。

⑴報刊、雜誌以個人自費訂閱為主,確需統一徵訂的刊物必須徵得辦事處同意,由辦事處統一下達訂閱計劃,計劃外訂閱的原則上不予報支。

⑵組幹部報酬,由各村考核結算,並報辦事處。任何人不得在審批之外或在其所屬單位以任何藉口多拿補助或報酬,一經發現以貪汙論處。

⑶村組幹部參加由上級統一組織的會議、參觀、考察、經貿洽談等活動,其伙食費、住宿費由單位統一報支的,不再予以報銷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⑷村幹部及村工作人員為所屬企業出差洽談業務和專案的所有費用由所屬企業報支。

⑸村組對外募捐、贊助,或以其他形式捐資的,必須報經辦事處同意批准,未經批准而會議人員入帳的,追究會計認員的責任。

⑹各村一律不得用公費為村組幹部及其工作人員配備通訊工具。

⑺村幹部通訊費用的補助物件、補助標準,按規定嚴格執行。

1、村組會計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管理、培訓和考核。

2、村組會計全部實行財會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無會計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不得隨意調換。今後,新任會計必須從取得會計上崗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選用。

1、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接收人。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財會人員不得擅自調動或離職。

2、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帳務的平衡工作,並將需移交的會計檔案、文書檔案及相關資料整理造冊,一併移交。

3、接收人員應當認真做好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監交。村會計輔導員交接由辦事處負責;組會計交接由村負責。

5、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監交單位各一份。

第5篇

為了加強農村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省、市“村賬鄉代管”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重新修訂我鎮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4、村級應合法組織本級收入,所取得村級收入必須在收款七日內由村報賬員存入村賬專戶。收入包括:

(7)上級部門及單位的補助收入、專項撥款及投入的資金;

5、村級支出實行報賬制管理,支出單據原則上是稅務發票或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統一印製的報賬單、證明單、領條等,不得以不規範的憑證入賬,嚴禁無據付款。

6、村級各項財務支出均需按規定程式審批後,由村報賬員(會計)到鎮村賬會計處報賬。

(1)開支200元以內的由村主要負責人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和村主要負責人簽字);

(2)開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經鎮駐村幹部及片長稽核後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幹部及片長稽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籤);

(3)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由村理財小組稽核並在原始票據加蓋理財小組章後,經鎮駐村幹部及片長稽核後,由村主任和村支書會簽報賬(報賬發票有村理財小組章,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幹部及片長稽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籤)。

7、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支兩委集體評議,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

8、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9、市、鎮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10、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專案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中有監督,事後有結算,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經駐村幹部和片長稽核後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1000元以上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後,經駐村幹部和片長及村理財小組稽核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等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支兩委申報,片長及駐村幹部稽核,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1、“村賬鄉代管”由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稽核,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關係不變。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須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再按審批程式審批後,按期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村級財務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執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稽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村級財務公開由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季度進行財務收支公佈,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村級公開公示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村級財務公開由報帳員照相報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存電子文件備查。

4、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6篇

第一條為規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中國小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範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資料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住宿費、其他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生後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並處以違規金額3-5%罰款。情節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後,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七條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型別,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並嚴格按考核結果發放。並將考核結果隨獎金髮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

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專案,做到堅決不報。如發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國小在20xx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條基建工程專案必須先經縣教育局稽核同意後,按先立項後預算再招標,最後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式進行。專案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後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式的基建工程專案,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築專用發票。

第十三條校舍維修、裝璜專案,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稽核同意後,再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業務招待費管理。業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業務招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並每學期向教職工公佈一次。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准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貸等。 第十八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解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十九條學校報帳員根據業務開支情況,及時結報,補足備用金。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

第二十條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分為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輔助用房)和建築物(分為道路護欄、綠化景點、圍牆、運動場、其他建築物);專用裝置(分為實驗裝置、實習裝置、文體裝置、其他專用裝置);一般裝置(分為辦公裝置、車船、醫療裝置、炊事裝置、服裝、其他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佈局調整需要撤併的學校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三十四條各學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財務單列的學校,每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民主理財,並把招待費用、差旅費用以及一學期末的收支結餘情況,向教代會做一次報告。理財小組對一學期來的收支情況作出評價。農村中國小每月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合理的支出發票和收費統計表,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後,再由報帳員按程式報帳。

第7篇

為規範我園財務管理,參照相關會計準則,制定以下各項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專案,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稽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專案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4、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4、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衛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裡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1)、按食譜要求有計劃地配合食堂,及時採購好所需物品,做到價廉物美。

(2)、關心集體利益、儘量做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執行物品驗收制度,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