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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場管理制度

1、道場是一個團隊,是社會的濃縮體,應積極組織大家勤修善法、守好五戒、勤行十善,做有利於人民、有利於社會、有利於國家穩定發展的事業。

道場管理制度

2、不得以道場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做不利於國家和妨礙社會安定的事情,不得違背國家宗教局條列。

3、每個省市有好幾個道場的,這是好現象。都是佛家弟子,但不得拉幫結派,要保持團結,可以相互交流經驗,促進共同進步。

4、尊師護教是每位弟子的責任,護持好上師三寶是每位弟子本分,依教奉行是我們基本的準則。

5、個人不得以道場名義外出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也不可以假借導師或道場名義宣說主觀言論,欺騙道友或其他人士。

6、不準在道場高談闊論或假借導師之名自我標榜,大家應該做到謙虛、內斂、腳踏實地。

7、道場的緣起人是導師和弟子之間的橋樑,是此岸的依靠,是行菩薩道之源點。所以在道友之間要學會知恩、感恩,融洽相處,互敬互愛互幫,同證菩提。

8、導師是智慧的明燈,照亮我們回家的路。眾生是我們修行的對鏡,成就的根本。做為修行人,上師和眾生對我們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尊重和關愛你身邊的每個人,團結每位道友乃至身邊的每位有緣人士,遵守道場的規章制度,維護道場的聲譽。不準因個人私慾而起嫉妒心和嗔恨心,不準冷嘲熱諷,不準誹謗他人,不準離間道友之間的感情,不準暗地裡損害他人,不準暗地裡搞分裂活動。這些都是犯了三昧耶戒的,是直入地獄之過,望各地居士謹記

9、尊重信仰自由,不準誹謗和詆譭他人的信仰和喜好。不準在道場宣揚佛法之外的言論,更不準在道場拉人加入其他的教派。

10、安排和處理好道場的學修事宜,健全道場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11、提高道友素質,必須建立學習制度。每週組織最好兩次學習機會,加強學修觀念,提高對佛學知識的認知。根據個人情況,每天安排實修時間,把聞思落實到生活中,實行生活、修行一體化。

12、各地道場要把管理人員名單及學員名單發給導師做備用,方便導師及時掌握學情,及時跟進。

13、導師參與各地道場實修方面的管理,實修管理人員由導師和負責人協商後擬定。爭取做到以點帶面促進學員整體素質在穩步中提升,力求共同進步,同證菩提。

14、道場是否能蓬勃發展,依靠的是上師三寶的功德和弟子的勤學實修。法供養是最殊勝的供養,弟子如果成就了,才是導師最殊勝的功德和榮耀。所以道場要加強學修力度,有效提高道場整體素質。形成良好的學修氣氛,培養終身習慣性修行的良好風尚。並特設終身般若學修班,根據學修等諸多方面考核,擇優錄用。

15、每個人緣分各異,各人隨自己的心意選擇自己的去向,一切隨緣。但不準在道場到處遊說,或強行跟人遞交任何結緣之類的書籍,影響別人清淨修行是有罪過的,望各地居士謹記!

16、有組織地接待好大善知識的到來,以虔誠的恭敬心聽聞教法。師父帶進門,修行靠個人。學修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斷惑求解脫,如果已經找到自己信心具足的導師,一定要安住實修。不得好高騖遠,謹記修行不是旅行,安定自在的心是修行的根本。

17、道場歡迎十方有緣道友的加入,凡來者必須做到動機真誠,作風正派,虛心向上。

18、珍惜道場的每一件物品,不得鋪張浪費。要尊重發心提供道場的道友,不得擅自做主更改道場的結構或隨意張掛各種物件。

19、共修結束後要保持安靜,做到有秩序的離開。不得擾民、不得大聲喧譁、嬉戲打鬧;不準擅自在道場留宿或私自存放物品。

20、不得以道場名義參加翻印或錄製佛教之外的書籍和光碟,如需要印製、翻印佛教書刊或佛教宣傳品,須經過負責人允許後方可進行。

21、不準以道場名義謀私,不準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道友或其他佛教人士索要財物。如需要上供下施,須遵守自願發心原則,不可以取笑或責難道友。

22、道場是進行佛事活動的莊嚴場所,嚴禁塗鴉,刻畫牆壁,攀摘花木、損壞用具等。應經常保持清潔、安靜。

23、嚴禁神漢、巫婆和其他任何人在道場裝神弄鬼、畫符咒水、看相算命、抽籤卜卦、求香灰、燒紙錢等迷信活動,更不準製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

24、道場財產必須登記註冊,物資必須由專門工作人員統一管理(採購、發放),做到賬目清楚。道場的一切經書、字畫及法器等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並制定保護措施,損壞要賠償。

25、道場須加強對一切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烯、易爆物品的管理。供燈時要安排專人值班,避免後患之憂。

26、未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道場內設定商業、服務行業網點或舉辦陳列、展覽等活動。

27、加強財務管理,勤儉節約,積累資金,有計劃地用於發展道場建設和培養人才之需。

28、一切經濟收支都應納入財會賬目,並做到日清月結。現金除少量備用外、存入銀行,支出購物要審批,驗收登記造冊,財會人員應定期向負責人彙報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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