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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傳染病獎懲制度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衛生院傳染病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衛生院傳染病獎懲制度3篇

衛生院傳染病獎懲制度1

  1、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均為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嚴格遵照傳染病甲、乙、丙類規定時限內進行傳染病的疫情報告,不得遲報、漏報。

  2、所有相關傳染病必須按要求填寫傳染病疫報卡,報卡內容應逐項填寫,不得缺項,特別是聯絡方式、詳細地址及15歲以下兒童必須填寫家長姓名等。

  3、門診部各診室就診登記本應按就診人員情況逐項進行登記。

  4、防保科會同門診部進行不定期的核查,發現存在問題除當場指出外,並報醫教科與科室考核掛鉤。

  5、各科遵照傳染病漏報率應為“0”的目標嚴格執行,並定期進行科內自查與登記備案,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重大問題應立即向醫教科及分管院長彙報。

  6、防保科組織相關部門每月檢查各科傳染病疫情報告(遲報、漏報)、管理工作,發現有遲報、漏報現象及時提出糾正並報分管領導與醫教科,按醫院平衡計分標準規定考核,併發出反饋資訊進行補報等。

  7、全年在傳染病疫情報告中有漏報、遲報現象者年終考核評優將受影響。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2.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獎勵。

  3.根據傳染病檢查上報情況對工作突出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4.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醫院制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給予5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工作督導不力,檢查不及時造成漏報不能及時發現者,對責任科室(社防科)及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處理。

  (3)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扣除責任人當月獎金,全院通報,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4)全年發現傳染病漏報超過5例者,扣除分管院長及社防科責任人年終獎金,並給予警告處分。

  (5)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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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傳染病獎懲制度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醫院傳染病管理相關制度”,提高醫務人員傳染病疫情報告意識,促進傳染病管理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傳染病獎懲制度。

  一、傳染病漏報一例扣50元整。

  二、傳染病卡片填寫有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者,各扣10元。

  三、門診日誌、出入院登記簿、檢驗登記、放射登記不完整扣2元,登記漏一項扣5元,登記書寫不規範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對違反傳染病隔離、消毒制度,發生交叉感染一例按傳染病法規定數目罰款。

  五、傳染病疫情管理人員未盡職責導致疫情漏報或不堅持獎懲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對傳染病報告質量好,無漏報、遲報的醫務人員及科室,給予一定的獎勵。

  七、發生疫情時,若遲報、漏報和瞞報,造成不良後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嚴重者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保留獎罰依據及資料。

衛生院傳染病獎懲制度3

  各科室組: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使我院傳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以提高我院傳染病報告工作質量及疫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傳染病防治管理實現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醫院有分管院長負責傳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必須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根據規定認真做好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不得漏、遲報、謊報、瞞報出現漏報一例扣50元、遲報一例扣10元、謊報、瞞報者一例扣100元。

  三、各科室建立傳染病登記本、門診有門診日誌各種登記本記錄及時完整、字跡清晰可辨地址詳細未建立登記本記錄不完整每次扣10元、對傳染病報告卡填寫不完整字跡不清晰每例扣5元。

  四、凡未參加傳染病知識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訓者每次扣50元、以上罰款從每季獎金中扣除。

  五、對傳染病報告卡疫情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瞞報、漏報、謊報造成傳染病爆發流行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及責任。

  六、對傳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控制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年終給予獎勵、個人200元、科室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