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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簽約常識須知

大學生就業簽約常識須知
1.在校大學生不能訂立勞動合同。在校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具備勞動者的身份。所以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為單位提供了有償服務。可以與對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在校生實習協議,明確約定權利義務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2.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一是在建立勞動關係即用工的同時訂立;二是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即用工後一個月內訂立;三是在建立勞動關係前即用工之前訂立。君子約定,口頭承諾不管用,工資、獎金、福利等“要害”,一定要寫在合同裡。

  3.學歷、簡歷造假則合同無效。在向用人單位投遞簡歷時,簡歷內容一定要真實。因為用人單位一旦發現你的簡歷有“水分”。他們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或補償金。雖然不影響你拿到工資,但是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還有權要求損失賠償。所以,不要為了讓簡歷好看而編造實習經歷、獎學金及獲獎經歷或者隨便給自己整個學生會主席的頭銜。在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的情況,有權“無可奉告”。瞭解用人單位的真實情況也是你的一項重要的權利。當然也是非常必要的,不過要注意方式方法,巧妙周旋。

  4.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四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例如有些單位有保潔人員,電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崗位。切記,跟你在校時的打工完全是兩回事。

  5.合同簽訂時間。自你為用人單位幹活那天起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從幹活起1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自第2個月起應支付又倍工資。若是1年都沒有籤勞動合同,自第2年起,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大學生不再擔心用人單位不和自己簽訂合同了。

  6.試用期長短。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下的。不能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睜大眼睛哦。

  7.試用期工資不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能再免費試用了,你不用靠家裡接濟就能基本養活自己啦。

  8.試用期不能多資簽訂或單方延長。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應聘大學生“表現不好”而單方面延長其試用期。用人單位“試用期後辭退”的如意算盤完全落空了。

  9.勞動合同要有工作地點範圍的限制。用人單位不能在合同期內,以工作需要為名,隨意將你調派到外地分公司或者以出差為名而讓你長期派駐外埠工作,而讓你飽受牛郎織女的相思之苦了。

  10.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招聘的時候用人單位對你說,是否上保險需要領導批准或協商。或者根據你的工作表現來決定,你可以扭頭就走,不用猶豫。

  11.試用期解除合同,勞動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口頭通知就可以,不需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不僅要合法,還要說明理由,除非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能無故辭退。你試用期辭職的話,不需要向單位交納任何費用,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瀟灑地說再見了。

  12.合同期同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但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合同期內解除合同,切記兩點:一是至少提前30天通知,二是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發個EMAIL或者打電話就算通知。時機一到,就可以走人,不需要單位同意。

  13.不用擔心違約金。用人單位不能再以解決戶口為由,與你簽訂長期服務協議,並約定一旦提前離職收取高額的違約金。在合同期內辭職,只有兩種情況需向用人單位繳納違約金: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另一種是違反了競業限制約定。專業技術培訓可以理解為提高個人特定職業技能的培訓,比如單位出資選送勞動者出國深造,或者報銷在職進修學費,都屬於專業技術培訓的範圍。不過,這些專業培訓一定要由專業機構進行,用人單位開了**才能有效。像拓展訓練,一般的崗前培訓,企業文化培訓不是專業培訓,不能約定違約金,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的。另外,競業限制約定,並非可以限制所有員工,其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悉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人員,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且用人單位須在競業禁止期限內按月支付補償金才可以。大學生畢業剛進入社會,基本不會成為被限制的物件。

  14.無故拖欠工資可[被過濾]。員工通過勞動獲取勞動報酬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稱為獲報酬權。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正常,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沒有按時支付你工資,造成無故託欠,就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如僅涉及手臂欠工資爭議,並且由用人單位寫下欠條,勞動者還可以憑藉此條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過濾]的進修要出示證據。比如你的工資條等。

  1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約定明確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如無其他特殊理由,終止之日是到勞動者合同就不能解除,企業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權是一致的。所以,不要以為簽了無固定勞動期限合同,就可以高忱無憂了。企業仍然有權利解僱。

  16.在A公司工作,與B公司籤合同要慎重。給你的合同上,“用人單位”是別的公司或者是該公司的下級單位,那麼要看仔細,看合同上的“用人單位”是否有派遣資質,如沒有,這實際是一種變相的勞務派遣。如有勞動派遣資質,實際上就是和合同上所謂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不是和實際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可能會有風險,簽訂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