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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就業如何繳納“四金”

非上海生源就業如何繳納“四金”
臨近6月,我們接到不少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諮詢電話,他們十分關心進入工作單位後“四金”的繳納問題,有部分學生將是否能夠為其合法繳納“四金”作為選擇用人單位的關鍵條件,諮詢的學生當中有相當部分是非上海生源的學生。在此,我們就 “四金”問題向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作一簡要解釋:

“四金”是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簡稱,其中上海市社會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目前,在上海市就業的人員是否能在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繳納並享受社會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主要是看其戶籍情況,一般有以下情況:

其一,應當按照本市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有:(1)取得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包括畢業就業時直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或就業後由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2)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包括畢業就業時直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或就業後由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這兩種情況下,大學生在就業後可以參加上海市的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簡稱“城保”)或者是小城鎮社會保險(簡稱“鎮保”)。以上兩種情況在繳納社會保險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有所差別,即用人單位對於取得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必須為其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而用人單位對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沒有強制性義務為其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其二,沒有上海市戶籍,也沒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怎麼辦呢?這類人員在就業後可以繳納“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當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錄用外來人員手續。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綜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面談“四金”問題時,應當先告知用人單位自己的戶籍情況,並談妥用人單位在辦理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方面的義務,亦可將協商結果簽入就業協議書或另行簽訂協議,以免影響將來繳納和享受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